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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处理】天南泉卫生院发生一起重大医疗事故欲用20万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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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4: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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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泉卫生院发生一起重大医疗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天患者甲并无任何医学病症(很健康的一个人),只是简单的处于生理期的炎症,和往常一样去医院打消炎针,医院当天给她注射的是头孢曲松钠(简称“菌必治”),由于发生过敏,而且由于抢救不及时很快演变成过敏性休克,而且院方最后抢救时用的注射器竟然是那个注射过菌必治的那个注射器,天啊,只要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在抢救人么?在分明是在杀人!因为过敏反应只跟过敏原有关,与过敏原的量多量少无关,只要接触了,哪怕是0.1mg或者0.0001mg都会发生过敏反应,何况还是在抢救一个过敏的患者,院方竟然让一个奄奄一息的患者再次接触到那个导致她发生过敏反应那个针管,这无疑让患者的病情雪上加霜,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一个鲜活的生命,无病无伤,仅仅是由于一点生理期的炎症,而由于院方的抢救不得当,就这样剥夺了她的生命。事情发生后,院方坚决不承认是院方的全责,并想用头孢过敏是一种常见的不良反应和由于抢救环境(即医疗设备)有限来推脱责任,试问这么常见的不良反应你们难道你们没有解救措施?不,你们有,只是你们用了不该用的那根针管。最终院方请来了卫生局的领导(梅科长)来调解,但梅科长并不是来调解的,只是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来敷衍死者的家属,幸好死者的家属并不是法盲,并当场指出了他不公正的地方,使其无话可说,最终他们竟然想用20万来平息此事。以笔者说,别说是20万,哪怕是200万或者2000万换你母亲一条生命你愿意么?当务之急首先是院方应当承认错误,并向患者家属公开道歉,并承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是赔偿的问题。而院方第一个步骤都没有处理清楚,直接跳到第二个步骤,试问这不是在草菅人命么?生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并且急着用金钱来平息此事,是和居心?有没有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请各位网友支支招,怎么办?(死者还有两个孩子并均在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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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1:3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事情发生后,引起拉市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极大重视,目前事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并且和院方签署拉相关协议,本着不继续损害院方声誉的态度,恳请各位网友也不要跟帖拉…再次感谢各位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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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7:0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今天刚好路过,门口马路被被害人家属都堵了 车辆只能绕行。大正月的出了此不幸真让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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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7:0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意见!不能光赔钱,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再谈赔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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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7: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可悲,首先为逝者致哀!
不过医学上的东西有很多不是专业以外的人能理解的,前段时间,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么多注射疫苗导致死亡的婴儿怎么办?世卫组织不还介入调查,最后不也说是正常的吗?
虽然我说的可能不近人情,如果家属坚持是医疗事故,建议走法律途径并尸检,这样一清二楚!
我不想袒护谁,由于这个事件中,输液和使用抗菌素本来就有风险,是药三分毒!为治愈疾病而承担药物毒性及不良反应,过敏反应的风险本来就是正常的事,很多人把输液治疗看得太轻巧了,觉得好多小诊所里都能上的治疗没问题,其实每年因输液反应和过敏、菌污反应发生在输液治疗中的致死案件不少!
我还是这个观点:能吃药的不要打针,需要输液治疗的,最好在有抢救条件的医院进行,但是记住,大医院也会有这样死亡的偶发案例,有些真不是事故而是意外。而且,千万记住!不是所有的过敏性休克都能抢救得过来!
医疗事故是可预防可避免的,就像酒驾,抓到重罚!意外是不能预防和避免的,比如前车坠物、后车追尾。就算是交通事故也不是你的责任不是。少数人做皮试合格还会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所以,如果楼主所诉事件中,医院做了皮试,且之后病情确实发展太快,我觉得即使医院抢救过程中真的用了致敏药物残留的注射器,也不是致死主要原因,因为“药物的毒副作用可通过减少用量而减轻,但药物过敏反应的决定因素是药物本身,与剂量无关。”除非不是过敏反应。
话说回来,我觉得南泉卫生院肯定也存在某些不足,但是究竟导致患者死亡的元凶究竟是什么?我更希望知道真相,是突发心脏病?输液时空气进去了?药打错了?不是过敏性而是感染性休克?但是我想也许没人在乎这些,一般来说,医院不管有错没错,总是希望事情尽快过去。患者家属往往担心走法律途径耗时耗力,且可能不公正,所以一般接受私了,以我看来,最后还是医院赔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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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7:5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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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8: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无边的话很有道理,走法律途径是十分正确的。建议还是尸检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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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边落木 发表于 2014-2-4 17:23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可悲,首先为逝者致哀!
不过医学上的东西有很多不是专业以外的人能理解的,前段时间 ...

无木对医疗方面也这么内行?{:soso_e179:}

愿卫生局介入后,能公开、公正!给死者、医院,以及关注此事的朋友一个公正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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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20: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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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2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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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2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知识很深奥,还有许多不为人知,不能以一般人表面视角看问题。我只清楚喝酒后打头孢药物会过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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