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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但办法中有: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湖北省、黄冈市及武穴市都没有颁布实施细则(在网络上是搜不到的),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官商勾结鱼肉百姓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失职?另外这资金是怎么保管的?不可能要开发商保管的,这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希望我反映的问题请广大网民(特别是吴楚二期的业主们)认真对待,更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引起重视。
另外:吴楚二期业主群257261189发布了:10月31日上午联系/13409789106,大家一起收房,黄冈物价局科长说了,交易费、测量费、水电气闭开户、评估费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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