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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武穴市长江外滩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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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23 16:47: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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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穴市长江外滩拆迁安置政策
    武穴市长江外滩有土地、规划、房产三证之一的居民居住的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方式,如果是外滩移民私人住宅,还可以选择拆屋还基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武穴联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市政府提供安置房,按照房产局依法认定的面积以1比1的比例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一套安置房面积的,价格补差按照经适房价格每平方米2180元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一套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价格补差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3225元执行。合法的附属物、构筑物和房屋装修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在戴家小区经适房,户型90平方米左右。目前安置房已经建成,房产证由房产部门统一免费办理,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由戴家小区经适房项目部负责安装到户。每栋搬迁费1500元,过渡性安置费按照每栋房屋每月500元,一栋房屋多于一户的,每多一户每月增加300元。过渡期三个月。
三、拆屋还基:1、地基面积价格补差:政策内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92元补差,超过国家规定1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76元补差,超过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部分,按照2200元/平方米补差。2、新地基安排政策:一是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依据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安排连一地基。若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55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的,可选择安排连二地基,新地基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旧房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补差,其它面积补差按照192元/平方米补差;二是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7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03年移民建镇政策安排连二地基。若所拆旧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88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可选择将连二地基换成两个连一,新地基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旧房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补差,140平方米以内的其它面积按照192元/平方米补差,4平方米按照576元/平方米补差;三是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安排连三地基(连一加连二);3、新地基地点安排在景阳小区及景阳小区对面26号路以北位置;4、旧地基面积认定:以所拆旧屋土地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为准(涉及平垸行洪和黄广大堤加固对象的,由国土部门和堤防部门联合认定);5、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按照2003年第三期移民建镇拆迁补偿标准,每户1.5万元,每栋房屋内户数以第三期移民建镇核定的档案为准。同时,考虑物价和房屋建设成本价上涨比例,合法、合规建筑物按每平方米190元标准给予奖励。搬迁费按照每栋住宅1500元标准执行。5、地基选择和新房屋建设形式: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选择新地基。新房屋建设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用地的要求,既可以由拆迁对象自行建设,也可由拆迁对象出资由武穴办事处负责统一建设。新安置点公共设施由市政府出资、武穴办事处建设。原房屋土地、房产等证件收回后,由指挥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应免费办理相关证件。水、电开户由指挥部负责免费办理。6、过渡安置费:标准为每栋房屋每月500元,一栋房屋多于一户的,每多一户每月增加300元,过渡期定为一年。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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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
发表于 2013-10-30 20:01:26 | 只看该作者
利益致上 发表于 2013-10-24 10:33
建设美丽外滩是所有武穴人的愿景!
作为拆迁户,我们也不例外!

据了解,2012年6-8月,市政府就外滩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先后四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外滩被征收人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按照外滩部分被征收人代表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修改主要体现在:一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只能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听取部分被征收人意见后,参照2003年国家外滩移民建镇政策,针对移民私人住宅新增拆屋迁移方式;二是原方案产权调换价格补差按照2180元/m²标准执行,针对大部分征收人认为2180元/m²标准较低,应予提高,为此市及时调整方案,将外滩小于一套安置房面积(90m²)的被征收人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人补偿市政府按照2180元/m²标准执行,如被征收人房屋60平方米,选择1套安置房,差3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给政府30乘以2180元即65400元。外滩被征收人房屋大于一套安置房面积(90m²)的,选择一套安置房,超过面积按照3225元/m²补差。如被征收人房屋120平方米,选择1套安置房后,政府要补被征收人30乘以3225元即96750元。

据了解,戴家小区安置房在城市规划区中心,附近有学校、医院,车站和商场等。而外滩周边高层框架结构新电梯房在4000元以上,但多层砖混结构旧房(即二手房)也只有2500元左右,因此,我认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港务公司和金巢公司建设的新大楼有土地证。鉴于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市已经对该楼依法实行封存,严格禁止在该楼内办公、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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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0-23 16:5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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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0-23 17:0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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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23 17:04:38 | 只看该作者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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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3 17:04:58 | 只看该作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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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3 17:07:4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我们的评估机构是谁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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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3 17:09:33 | 只看该作者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什么叫就近地段?戴家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市中心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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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23 17:14:1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办有没有断水断电?有没有中断道路通行迫使被拆迁户签字?记得叶市长刚刚在武穴电视台说到不能停水停电,结果拆迁办的陈琳主任就公开的断我们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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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23 17:25:44 | 只看该作者
港务局、搬运站都是一些刚刚下岗没有一年的职工,仅有一套市中心的房子,不管是按温家宝590号拆迁法来讲,还是按社会和谐来讲,有这种按照1:1的补偿拆迁到郊区的么?
现在装修一座房子,光装修费,大家也知道的,赔付个2、3万的,怎么装修?
按590号文件,拆迁应该就近,周边的房价都在4000朝上,为什么我们的拆迁办却致法律和民情而不管不顾?
这么大的拆迁,居然没有一个能拍板的领导来开一个现场听证会,奇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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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23 17:26:39 | 只看该作者
不说了,说多了会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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