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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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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要相信这个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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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9-12 10:49: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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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9-12 10:5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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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9-12 10:5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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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9-12 11:00:33 |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文章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2年3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3年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监控。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你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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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9-12 11:4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要知道,现在是法制社会,但事情真相清楚后人家可以控告你无事造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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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9-12 12:36:10 | 只看该作者
红源集团 发表于 2013-9-12 11:45
你要知道,现在是法制社会,但事情真相清楚后人家可以控告你无事造摇罪。

幼稚至极!!是不是造谣不是你说了算 懂吗?我不知道你一天到晚的紧张个么事 屁股干净就不会惹来一身臭。我会对我的言论负责 你放一千一万个心,也请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你这个帖子能判个什么罪。。。我想处个刑事拘留还是没有问题的 搬石头砸自己脚的道理一定要明白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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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9-12 12:50:02 | 只看该作者
仰天行者 发表于 2013-9-12 11:00
您好:您的文章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2年3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 ...

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法不容情!望请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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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9-12 17:06:45 | 只看该作者
追查到底”“四望南仲”“四望的农民”等等网民均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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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9-12 17:07:01 | 只看该作者
追查到底”“四望南仲”“四望的农民”等等网民均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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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9-12 18:08:57 | 只看该作者
赞同53楼的做法,为了论坛的更好发展,顶。请问上楼有证据吗?我发而觉得那个书记有问题,说话要有证据,没证据的话,别人看来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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