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希望工程甘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扬湖北爱心社感人事迹,号召更多人关注公益、参与公益,帮助我省贫困青少年成才发展,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团省委)、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省青基会)联合湖北爱心社共同设立此基金。 第二条基金名称:湖北希望工程甘霖助学基金。 第三条基金性质: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 1.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2.其他合法捐助。 第五条基金的用途: 1.原则上主要用于资助湖北省境内的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的大中小学生; 2.针对学子展开的心理援助活动; 3.湖北爱心社的必要日常开支(不得超过总支出经费的3%)。 所有用途支出由湖北爱心社提出申请、策划方案及详细说明,待湖北省青基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划拨款项。 第三章基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基金的审核和监督机构为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湖北爱心社联合成立的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对基金的审核和监督职责如下:负责基金管理和运作,督促和管理基金的具体实施,确定基金年度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确定大型活动方案等,并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在省青基会账户下设置专门科目。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做好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每年委托审计部门对该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 设立湖北爱心社专用账户,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往来票据。 第九条 基金的管理流程为: 1.由省青基会专职人员每周向“湖北爱心社”通报基金进账情况; 2.湖北爱心社每学期向省青基会报送符合条件的待资助学生申请表; 3.省青基会审核确认资助名单后,将款项拨至湖北爱心社社专用账户; 4.湖北爱心社接收到资助款项后,应及时将资助款下发给待资助学生,并将签收的资金往来收据以及签名册复印件加盖湖北爱心社公章及受资助人所在学校公章上报省青基会; 5.当地团委应协助湖北爱心社资助款项的发放; 6.省级的心理援助活动由团省委协助湖北爱心社一起展开;各地分社的心理援助活动由各地团委协助湖北爱心社各地分社一起展开。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开支票据等按照财务报账手续上缴给青基会; 7.湖北爱心社的心理援助活动费用和日常开支费用本着能省就省的原则,以低成本维持社团工作和活动的展开,对于不可避免的必要开支费用,由湖北爱心社秘书处按活动具体方案或定期拟定明细,向省青基会递交申请报告,省青基会批准后,将款项划拨到湖北爱心社专用账户,维持湖北爱心社正常运作,或者湖北爱心社将相关开支票据等按照财务报账手续上缴给省青基会,予以统一报账。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