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520|回复: 22

[城市建设] 旧社会的“苛捐杂税”难道又重现了,如何应对呢?----一位餐饮店老板的“对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3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武穴现在的地方税收确实很过分,每月1750元的税款只能打14000元的发票额(以往是0。0875),询问地税工作人员原由,被告之现在是按12。5%的税额征收,反问WHY?他们居然说,以前是按你们发票额来征收70%的税,现在除了征收这70%之外,还要征收你们在日常经营中不打发票的30%的税。。。
   听到此言后,我承认我顿时“哑口无言”,调头就走,边走边想对策,得出方案有三种:
一、我再遇到买单的客人后,绝对不能还价,并且杜绝一切超过5元以上的还价,此方案的后果是,得罪光所有积攒几年的熟客、回头客,下场是倒闭关门;
二、不打发票,也不交税,以硬碰硬,此方案的后果是:税务部门协同税务稽查、公安等等“有关”部门上门执法,开出“天价”f罚单,然后现场宣布查封该店;
三、继续以目前的这种方式经营下去,前提是保持每月的发票额度不能超出预定范围,还是按照0。875的税额+额外30%的未打发票额进行交税,就是说,不论每月发票额是多少,不论客人买单还价,我每月除了客人还价还掉的部分也要交30%的税之外,还要额外承受超出部分的税(不论超多少,一律按全部金额12。5%计算),此方案的后果是:如同服用慢性毒药自杀,只是痛苦度减轻;

三种方案的结果都是“嗝屁”,唉,还是哪天自己主动关门了,武穴的商业环境太差了,劳资想怒没地方发泄,认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版主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0: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找找路子,武穴人民还是蛮讲人情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0: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地税局说的蛮有道理么,本来武穴很多餐饮店就是不开发票的,很多顾客也不要发票的,我觉得他们说的不打发票的30%还少了,我个人觉得至少是一半,尤其是江边的大排档,就没见过开发票,自己偷税漏税,还不准税务部门查清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商,在武穴餐饮服务的消费超过大城市,都把应由自己承担的税收摊到消费者头上,还在这里喊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羊毛出在羊身上,武穴如果不是各种费用太高,怎么会导致消费水平增高?哪个当老板的会想着短期效益?
再者,现在武穴所有的店都是定税,也就是每月固定最低的税额,超出部分还要超高交。
你们如果在外面不要发票的话,难道老板说你们消费多少你们就会付多少吗?
站着说话不腰疼,哪天你们来我这当几天老板试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4: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1年12月1日起,湖北省营业税起征点从5000调整至2万元。这个是针对个体。
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的小微企业起征点也是2万。
楼主可以网上搜,一搜一大把。
也就是说,营业额每月在2万以内是免税的。
在税务实践中,营业额就是看你的开票额。
武穴地税局乱搞,不但不免你的税,还收开票额之外的税,乱!
在这种乱环境下,“热爱武穴、建设武穴、发展武穴”是一个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的假话、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4: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5%的税!敲骨吸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小苏同志仲裁。我们都是门外汉。看了也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3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苏是谁?意见领袖么?搞仲裁的裁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6-6-23 05:30 , Processed in 0.03786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