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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下: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1项)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9、企业年度检验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0、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计量授权证书费 2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林业部门 24、绿化费 25、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统计部门 26、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烟草部门 27、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档案部门 28、利用档案收费 保密部门 29、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贸促会 30、ATA单证册收费 中国文联 3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2项) 农业部门 1、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林业部门 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7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