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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回复王莉在武穴论坛上对我夫妻二人肆意诽谤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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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22:5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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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方晓东,系王莉在6月1号在武穴论坛上发帖肆意诽谤的当事人,我和江燕是合法夫妻,有结婚证为凭,并非如王莉所述我是江燕前夫。现就王莉与我们产生纠纷一事来龙去脉作以下陈述,请热心网友来评判,有些教训还望朋友们从我身上吸取,不要讨债不成,反招算计。
   事情起因是2010年年初时,王莉老公李海军通过以前在原栖贤派出所当过协管员的刘某,设法与我接识 ,言称做彩电团购生意,缺少10万元资金,愿出月息三分从我借贷。我们通过了解:李海军是四川人,系四川长虹彩电在武穴和黄梅的业务员。2009年与我市规划局干部王莉,都是二婚重组了家庭,目前还没有生育小孩。一个外乡人,又是个没有小孩的二婚家庭,我们觉得不可靠,予以拒绝。过不了多久,李海军又主动提出可以在武穴找一个有门面的个体老板来担保,这样在商业大楼做电脑生意的李某于2010年3月为其担保,借了10万,借期为半年。9月份到期后,李海军提出要续借,这次他说由他老婆王莉担保续借15万,这样没有中间人的话,他可以将利息调高五厘,上一笔找别人担保,担保人从中得了一分的好处费,何必好了别人呢?我们说你叫你老婆担保,那要和你老婆见面再说。(事发之后原担保人李某听说此言,气愤难平,他不但没得李海军一分钱好处,反而也被李海军骗走几十万。)10月份,李海军带我们与其老婆王莉见面,王莉极力为李海军粉饰,热心带我们参观了她位于规划局家属院三楼的宿舍,并骄傲的指认在前面一栋还有一套新住房,一边说一边显得蛮幸福的抚摸已高高隆起的肚皮。我们反复强调这笔钱归王莉一人向我们替李海军借,如果李不还,我们只找王莉一人要,李海军打条那是一分钱也不会借给他的。王莉笑笑信誓旦旦的连说,没问题,没问题。我们当时只是考虑到王莉有单位,不管怎样,这笔钱跑不掉,看来以后像这样的,朋友们也不要随便放贷出去。这样王莉当面书写借条一张,借款15万,借款期限为半年,写好后,将借条交给李海军,叮嘱李和我们到银行办清银行卡转账手续后,才能将借条交予我们。刚开始,月月与我们兑现了利息,期满后,他们却常以货物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以及承诺额外弥补损失为诱饵,一次次要求延期。拖了一年半2012年8月份他们夫妻二人又以一大笔团购彩电指标急需这最后一笔资金合同才能够签订,又向我老婆借款10万元。这笔借款是我老婆从其母亲那挪借的,考虑到这不是我们夫妻共有的存款,就没有和我讲,不然王莉夫妻二人绝对不会再骗到我。到如今这25万借款,一分未还,利息也就只给付半年多一点。
王莉状告我7次到她家,性质如何恶劣,下面我详细说说这7次的经过,大家来评说。第一次是王莉2010年10月份向我们借款时,我们是受他们邀请去过他们在规划局老宿舍楼三楼的家,他们当时谎称他们在规划局有两套房,现在才得知这两套房是在王莉父母名下;第二次是2012年9月份我老婆打听到王莉与李海军离了婚,我们到她家去核实情况,结果证实他们如外界传说一样刚刚离婚,我们当然找王莉,要求她尽快还清借款,王莉马上露出一副无赖相说:“我自己都没有钱,哪来的钱还你。”并且无知的说她和李海军在上个月离婚协议中,已经讲定他们夫妻债务,她王莉一概不负责,由李海军一人承担。无知之人,法律可能认可吗?(此时,王莉已从老宿舍楼搬到规划局新宿舍楼五楼,也就是她在帖中说的她弟弟家,老宿舍出租他人。)同年10月份我们准备起诉到法院,考虑到王莉他们必定败诉,败诉就得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不少有六千多元,我们不想让他们雪上加霜。于是我们第三次到其家做工作,看能否达成还款协议。王莉不予领情,反而叫嚣着让我们去起诉,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我们只好于10月20号起诉到法院。那天在去法院的路上,经过王莉的工作地点,我老婆又一次好意下车去和她讲一声,希望我们与她不要走诉讼途径,免得冤枉花钱,也就是这一次被王莉说成我老婆身着警服到她单位威胁恐吓她。第四次到第六次,也就是在今年前一段时间,有开发商进驻政协老办公楼办公,我所住的宿舍紧邻政协也面临拆迁。自去年10月份起诉到今年5月份之前,我们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但这回情况发生了突变,现有住房要拆,我家也急需钱买房和建房,于是焦急的我独自一人在今年的5月15号晚上10点左右,去敲王莉家门,说明情况,催促他们及时还款。王莉不肯打门,并诬称我想进来撒流氓,我懒得与此人计较,转身离去,无意在楼下一自行车车篮发现一把铁锤,想想不过,上去之后,敲了几下门,锤子太小,奈何不了防盗门,回家想换把斧头,被老婆严辞阻止;第二天一早,我又去敲门,没人回应,气愤难平,在她家楼道喷了漆,告知公众实情,促其还款。龙潭派出所接警后,将我带到了派出所,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使我认识到了不该毁坏公私财物的过激行为。下午上班前,我去敲她家门,本意是叫她一起到派出所去调解,未曾想,我一敲门,她和她父母就在窗户前大喊杀人啰!打人啰!,并又一次报警。到派出所后,民警要我向她赔礼道歉,我愿意赔门都不会向这种人赔礼道歉的。因为在派出所,我冷静一想,这完全是中了这个妇人的圈套,她不但不打门,故意在里面谩骂、侮辱我,明显是挑逗我生气,冲动,以至于产生了上述的过激行为。因为是公安家属,开始处理我的民警显得有点为难,我无所谓的,主动叫他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97年就是团委副书记,正股级,16年后的今天我还是正股级,却什么职务都没有,我无欲无求,有点影响又奈何?龙潭派出所最终对我的错误行为作出了治安处罚。5月20号我还在拘留所还没出来,有人告诉我,王莉又在告状,说公安机关提前放了我,所以我21号从拘留所一出来,洗完澡,我第7次到王莉家,礼貌的敲门告诉她,我今天才出来,我会好好的维护我的权益的。她又报警,她像是一只惊弓之鸟,只要有债主一敲门,她就报警。所以昧心钱得不得,得了你也难安生。龙潭派出所来了人,证实我只是敲门。我承认我在5月15号和16号两天时间里有些过激行为,也希望有此类情况的朋友,从我这吸起教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合法上门去讨债,不打人,不砸东西,看她怎么反咬一口。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就此事作出了处理,王莉不会不知道一案不能两处,为什么要就同一事实既要报了案又要告状到纪委、政法委?这次又一意孤行的在网上乱发帖。当官的怕,我是不会怕的,我一个小小的公务员,月薪区区两千,我正想有个么事事,让我有种彻底革命的决心,呵呵。并且在这次砸门事件当中,我老婆事前不知情,事中没参与,事后常常责备我不该鲁莽行事,王莉却武断推定是我老婆在背后唆使,一次次携父带母的到我老婆单位去告状。说老实话,不是我老婆多次开导和劝阻我,我不可能叫她这两年多如此太平无事,上门合法去讨债,根据《民法》来保护我们的债权。欠我几十万,两三年时间,我只去过他们家7次,抛开不该砸门以外,大家说过不过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欠着巨额债务不还不说,竟然玩起了假离婚来逃避债务,8月借款,9月就离婚,个中意图,一看便知。更可气的是王莉居然还贼喊捉贼诬称我们和她老公合伙骗她写了借条。他们不是想解决纠纷,而是在故意激化矛盾。他们打着一个骗钱远走他乡,难觅踪影,另一个装妥卖傻糊涂不认帐的如意算盘。现如今,他们还到处乱告状,败坏我们名声,利用政府怕老百姓告状的心理,无端给政府和执法部门施压,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我只是郑重的提醒王莉,你同样也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你对得起你的良心吗?你又顾忌多少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
根据《民法通则》的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同时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我们夫妻二人是小公务员,这25万本金,也来之不易,有些还是是从亲戚处挪借的,我们不但要忍受老赖赖账恶人先告状的怨气,还要承担巨大的还款压力,到底是谁在干扰谁的生活?谁在扰乱谁的工作?并且王莉以同样的事实到处乱告状,乱发帖,干扰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到处散播公安局不作为、不处理的错误言论,败坏政府和执法部门形象。这样的人真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中的“老鼠屎”,“害人精”。另外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法院已经通知我明天去拿判决书,我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在网上,让事实来说话。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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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6-6 07:42:40 | 只看该作者
嗨,都是高息惹得祸,楼主当初若不是贪图那高额的利息,如何会有现在的事情,要知道,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还是走法律程序起诉吧,人家债多不愁,几十万都背着,难道在乎几千块的诉讼费吗?再说,我要是真的能把本金拿回来,我帮她出几千的诉讼费都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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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6-6 08:38:39 | 只看该作者
高息肯定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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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6-6 09:10:53 | 只看该作者
讨债怎么能拿铁锤砸门,回家还想拿匠头,现在是法制社会哪有这样讨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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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6 23:02:2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啊,看了方晓东的详细情况说明,总算有点分清事情的几分缘由了,不然光听王莉的片面之辞,还以为武穴的JC比重庆的还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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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7 22:2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人还是本分好些哦!利字头上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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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25 15:20:15 | 只看该作者
武穴少妇就是糊涂,看到男人功夫好什么都愿意付出,那个四川货骗色骗财,你们都是受害者,把那货找到看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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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10 20:45:14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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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3-10 20:45:49 | 只看该作者
后事如何?怎么不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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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17 23:24:54 | 只看该作者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以诚待人,以信在世!楼主既然出面解释,我相信此事必有蹊跷,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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