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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滥用职权...请求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以及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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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蓝 发表于 2014-10-31 00:20
请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前要告知当事人整改,逾期不整改下发告知书,再发处罚决定书,最后下发催缴书 ...

有的行政处罚可以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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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应该涉及多个违法主体,车辆生产企业1车出2证违法,车辆销售企业购甲种型号的车卖出的发票是乙种型号的车,违法销售改装车违法,非法从事车辆改装违法,违法要求改装和从事改装车运输违法。这就是中国车辆市场的现状,道路谈何安全?这是一个利益输送链!这种现状真的是要严执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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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1:5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按大家的意思武穴车管所也负有很大的责任啊,那些违法改装车为什么能通过年检还能上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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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4: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事件不是 (错别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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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5: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工商局30万的罚款没提,有什么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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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胡德六作出没收当事人专门用于车辆改装的工具、设备,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适当。当事人如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从轻作出行政处罚。”以无照经营好象不对呀,人家有贵局出的营业执照,其他的特许经营证,是在工商注册之时就应该出具的,发了执照证明是有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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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尹生 发表于 2014-10-31 15:45
“”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无照经营有四种情形: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和无照。有执照但没有取得相关经营项目批准文件或许可的就是无证有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本案的当事人取得车箱制作、加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未取得的不得经营),因为没有取得车辆改装的许可,所以对车辆改装行为定为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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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为了赚钱,罔顾他人生命安全,罚到死我都不会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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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投诉个屁啊,人家明摆着不让你好过。还是省省吧,赶紧回家种地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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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20: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闹到这一步送多少的礼也没人敢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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