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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斗星

[投诉曝光] 【己回复】凶手”为何逍遥法外?谁是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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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9:4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帜天使 发表于 2014-11-21 19:40
有点道理,哥也曾经被关过

拘留对于公安系统来说就象喝口水那么简单,不需要理由的

法律任由他们挥霍,老百姓永远被他们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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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23:1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斗星 发表于 2014-11-21 19:47
法律任由他们挥霍,老百姓永远被他们欺负。

真的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啊!像河南的赵作海寃案现在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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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19:5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帜天使 发表于 2014-11-21 19:40
有点道理,哥也曾经被关过

拘留对于公安系统来说就象喝口水那么简单,不需要理由的

拘留你他们不需要理由,不拘留犯罪嫌疑人他们有一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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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7: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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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07:1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洒公瑾 发表于 2014-11-27 15:42
呵呵,官官相互古已有之!!这只能说明政府公信力缺失,为何会缺失,我想大家都知道。。不可能空穴来风吧 ...

说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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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21:0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洒公瑾 发表于 2014-11-27 15:45
只能说人家还在读初中和高中的政治课们,没进入社会!

心里有鬼才那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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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4:5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信访科科长说.就算犯罪嫌妮人零口供.只要有一.二.个证人证明.此案就成立.此案五人在场.三人有证词证明周玲新推倒老人.一人所站角度不同.说Hu倒老人.周玲新本人也有口供说她拉倒了桂金风我同本地律师探讨此案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律师说不管是推倒还是拉倒.只要主观想伤害人.都可以定故意伤害.周玲新职业是护士.她知道推倒八旬老人将会造成什么后果.周引诱老人下跪.跪下后.立即推倒老人.推倒老人后.扬长而去.周一到病房关上门从中可以看出.周玲新为了报一掌之仇.故意伤害桂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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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5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公安局回复中不符合事实的说明.一"拉扯其衣服.不让离开.此过程中.桂金风倒地腰椎受伤."第一:案卷中证人证词桂金风胸腰椎受伤是由周玲新故意推倒的第二.八旬老人无力也无能力不让周离开.老人先向周丈夫下跪.后向周下跪.跪下后拉了周左下衣角.站着.是不可能拉周左下衣角.老人被告知对面来的是周玲新到双膝跪下.周玲新要离开.完全有可能.就是不离开.老人跪下.侮辱了老人.扶起老人也可以.为何.非要推倒老人.致老人于死地呢?第三.老人跪下后.没有开口说话.就被推倒.老人没有同周争吵.没有同周扯皮.只有诚挚地下跪请求周原谅儿子.像这样慈祥的老人.周玲新忍心推倒她.伤害她.?试问.有没有人性.良心何在.推倒老人后.扬长而去.急忙关上房门.周玲新.你这个女人.你良心安吗?二."该案由邻里民事纠纷引起"其一:该案应该是由周玲新租房.不守信用引起来的.房租出去.拥有权是自己的.但使用权是他人的.周玲新房出租了.又要居住.又不肯退房租.由此引起来扯皮..其二公安局因一巴掌快速拘留老人的儿子.:打一巴掌.本是民事纠纷.派出所理应调解.可是.派出所对走进去要求调解的人.草率地快速地拘留半月.使周玲新心理急剧膨胀.认为她的后台过于强硬.要老人的儿子坐牢也是可以的.于是.要求老人下跪赔礼道歉.否则要老人的儿子坐牢.事情急剧地由民事纠纷引发出刑事案件.悲剧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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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7: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月七日.公安局第一次送周玲新故意伤害桂金风刑事案案卷到检察院.检察院说.公安局对.周玲新不刑事拘留.不收案卷.并且.检察院批捕科科长亲自到公安局法制科.请求对周玲新刑拘.并且定下一条.从今往后.只要不刑拘的刑事案案卷.他科不收.青林派出所两次网上申报对周玲新刑事拘留.公安局法制科说要请示领导.至今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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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7:1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律网--中华律师第一网.对周玲新故意伤害桂金风刑事案回复.华律网孙俊俊律师.电话15172544340孙律师说周玲新对桂金风的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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