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有证据啊,一群人有老有少拖着袋子在地里挖土豆,除非我们能证明这照片是假的或者这群人是被雇来挖土豆的!
就算LZ说的是事实,最坏的一种可能,种土豆的就是想敲政府一笔或者想赖掉土地的承包金,那我们也不能让他们抓到把柄, 那些土豆就算烂在地里, 也不该出现未经允许去地里挖土豆的情况,出现了,被人家抓到把柄了,你就理亏了,就有理说不清了!
现在的情况想扭转局面,除非能证明在地里挖土豆的村民是经过承包方允许了才那么做的,否则再怎么解释都像是狡辩. 偷了一百万是偷,偷了一百块也是偷; 一百块都偷的, 有一百万在面前他就会收手么?
至于土豆的购销合同问题,卖不出去的问题,跟偷土豆都不是一个话题,扯在一起只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像楼主那样的质疑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只会给人这样的感觉: 做了贼还要狡辩; 是很不可取的。
就算吃了亏,问题的根子还是在自己身上,是不是?
前面还有人说什么城里人去乡下偷把青菜不算偷的道理,什么歪理,就是有这种想法的人多了,才会出这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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