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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伟峰

[街谈巷议] 【五四特刊】反对无中生有的评判家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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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7 00:20
我多次在公开场合,比喻版主会,或者坛友过年集会,说自己希望有更多的苏伟峰能站出来,武穴论坛有无数个 ...

这个你是对的
版主或许有更深的用意。
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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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4-5-6 23:58
版主
我随便想了下,论坛飘红贴百分之九十归了你苏总。使用这权限的也只有版主,也许是这个章子是归你管 ...

别旁顾而言他。。。说苏总帖子飘红多了,妒忌了,没关系,拿自己的东西出来,晒一晒呀。。。看是我瞎眼了,还是你真的是妒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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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中间的语言,有一些偏激。
思想的东西不能以字数来衡量。当然,做为版主,你有你的考虑,所以我总的来说,这个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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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李诗怀      日期:2007-06-2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说是这么说,究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熟知的。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首先是事实。这个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这也可以理解,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怎么样怎么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啊,又不可能把真实情况象放电影一样地再现一遍给法官看,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你的证据能证明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什么程度。有些当事人对此就很不理解,那也没有办法。你不能光靠嘴说,谁信呢?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即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有些当事人对自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信心十足,认为象他的那种情况肯定能赢,等到判决出来一败涂地,很是想不通,问题就在于没有证据,或者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因此,打官司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你所主张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而且证据必须要有证明力。一般当事人在这个方面就不一定能判断准确,怎么搜集证据,该如何搜集,该搜集哪些,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力的证据,等等,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时候,建议最好还是要委托律师办理。律师毕竟是法律专家,律师会指导你如何准备。 再说法律。在查清事实后,或者说在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有什么样的事实,就相应地适用什么法律条款。就象定罪量刑一样,首先是定罪,其次是量刑。相对查清事实来说,适用法律这一环节看似应该简单一些。如同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条件已定,怎么处理自然也就直接照套就可以了。如果事实已定,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是属于业务素质差,或者是明知故犯。 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

http://www.chinalawedu.com/lvshi/lishihuailawyer/5_1473.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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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7 00:20
我多次在公开场合,比喻版主会,或者坛友过年集会,说自己希望有更多的苏伟峰能站出来,武穴论坛有无数个 ...

哦哎,苏总的思想,观点,民主的热爱,我们只能穷其一生,还难望其背。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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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重复了,删去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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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睡觉了。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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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4-5-6 23:58
版主
我随便想了下,论坛飘红贴百分之九十归了你苏总。使用这权限的也只有版主,也许是这个章子是归你管 ...

好几个人说要俺保持什么版主形象!今天哥哥你是第n个这样又提了出来!
可惜你这以君子之心度俺这小人之腹,度错误了!
本人平生不喜欢戴什么形象的帽子!你说是优点也好缺点也罢!

劝天下所有君子或者道德模范者,别把自己太当回事,真实的活着吧,不然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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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3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7 00:27
别旁顾而言他。。。说苏总帖子飘红多了,妒忌了,没关系,拿自己的东西出来,晒一晒呀。。。看是我瞎眼了 ...

我什么顾左右而言他了?
我早承认了自己没有,这不是什么没面子的事情哦,不要说民主,思想和观点,论坛里人穷其一生难望你苏总其背,在飘红这事上也一样,论坛所有人也是穷其一生难望其背的。
我真的好嫉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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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0: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5-7 00:14
现在的百度是个好东西。论坛有人反对复制粘贴,可能是认为一些网友的确需要补充一点简单的日常知识,我越 ...

相信你是在真实的发言!望请文采如此让我敬佩的三声在语法的理解上不要贻笑大方哈!
凡请冷静的时候,再去看一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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