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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祝德

[投诉曝光] 路人倒了扶不得 法院乱判我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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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0 发表于 2014-3-10 11:55
证据4和6的当事人不在现场,你看明白了吗?这种证据相当的有水份,能成为确切的罪证吗?交警和法医都说明 ...

跟你交流真实是吃力,我作为一个无关人员说出自己的看法,你就咄咄逼人。我就挑你说的话,证据四、证据六里交警调查姚某、曹某,均证实被告和死者摩托车发生过碰撞,你说这叫做有水分的证据?那你拿出相反的证据来呀,不合你的意思就是有水分?真是好笑。还有一点,身上没有伤痕,衣服没有被撞痕迹,就证明没有撞吗?你的逻辑很强大啊。
现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一是有人死亡,且是头部受到撞击而不是其他原因死亡;二是事发期间,只有被告摩托车经过,三是有证人证实发生被告与死者发生碰撞。我认为这已经足够证实问题了。被告要想证明无辜,那么就提供没有发生碰撞或者是死者是死于其他原因的证据,否则,这个官司我认为法院判决的是道理的。还有,希望理性探讨,有理不在声高,谢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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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0 发表于 2014-3-10 01:00
1:你说“”死者不会无缘故的跌到?“
    答:走路时偶尔地摔跤的时候每个人都有的,你回忆一下你自己走 ...

谢谢你的仗义执言!天下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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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武穴仁 发表于 2014-3-10 12:09
任何事情都不是假如怎样怎样,法官判断是看证据为依据,不是您我的观点而改变,望论坛多些正能量帖子!坛友 ...

一个公正的法官判案,绝对是以证据为中心,用证据来说话。法官的判断不能改变证据的客观属性。本案的法官公正不公正,有几件事上诉状已经点了,诸位不妨一看。相关的证据我会继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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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武穴仁 发表于 2014-3-10 12:09
任何事情都不是假如怎样怎样,法官判断是看证据为依据,不是您我的观点而改变,望论坛多些正能量帖子!坛友 ...

我上传相关的证据的目的,是想事实的真相公布于众,让大家凭良心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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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武穴仁 发表于 2014-3-10 12:09
任何事情都不是假如怎样怎样,法官判断是看证据为依据,不是您我的观点而改变,望论坛多些正能量帖子!坛友 ...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说真话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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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鉴定所(2013)武医法鉴字034号《尸检报告》认为:“死者为倒地致颅脑严重挫裂伤。”而一审法官故意篡改认定为“尸检报告能证明是外力作用致刘国法倒地,造成颅脑严重的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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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提供的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姚金华、曹洪广的调查笔录,其实姚金华、曹洪广不在事故现场,其证词没有用。原告提供的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岳小丰的调查笔录,岳小丰出庭作证该调查笔录内容不真实,不是上诉人驾驶摩托车撞倒刘国法,与刘国法也没有发生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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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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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09: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0 发表于 2014-3-10 21:45
1:证据4和6两人事发时不在事故现场,是死者倒地后才来到现场,没有任何人说自己亲眼目睹被撞经过,这种证 ...

好,我再回你最后一次。
首先,我认为被告撞了人,是因为把三个证据联系起来看得出的结论,你非得把这三个证据拆开看,然后得出一个不一定是被告撞人的结论,这不叫讲道理,这叫抬杠。
其次,判决书第五页第9行提到,证据四、证据六的两名证人证实的是被告对在场的人讲,死者的头撞了他的摩托车,而不是证实看到了被告撞到了死者。(原话是:证据四、证据六能证明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席荣对在场的人讲,刘国发的头撞了他的摩托车)被告自己都承认了撞到了死者的头,这样的证据不能证明问题,那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行?
第三,你说要清清楚楚查清,我觉得是有点理想化。很多事情都是无法查清的,尤其是这种只有两个人在场、说法矛盾的情况,按你的思路,如果查不清楚,人就白死了?另外,我觉得交警在最初调查当事人的时候(即证据四和证据六),应当更接近事实
啰啰嗦嗦说了一大堆,我还是倾向认为,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被告撞了人。如果被告称自己没有撞人,那么就拿出有力的证据,要么是有人证明被告没有撞,要么是证明死者是受其他原因导致死亡。
有句话,叫做你不可能唤醒一个装睡的人。尽管我认真的看了判决书,也罗列了证据,但肯定还是有人装着看不见。尽管我不太懂法,但也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不足输了官司是正常的。反正被告都已经上诉了,还在这里挑动网友的情绪干什么?你说法院判错了,你就拿出证据来,网友肯定支持你,但是没有人愿意被带有特殊目的的人当枪使。
再说一句,理性探讨,拒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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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3: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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