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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拷问事实

[武穴资讯] 湖北武穴:违规开发酿冲突 百姓抗暴入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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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4: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无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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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4: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征地改革

  修订土地管理法 立法落实补偿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意见》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并且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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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其实说话可以心平气和   有时候在想   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多一些热爱武穴的好官  真心实意的为百姓做一点事情   也许今天的武穴就不是现在的样子   老百姓其实不希望看到来来去去的只关心政绩的外地人来打理武穴   武穴应该走自由民主的道路     可能对于大多说武穴人来说 都只是一个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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