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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馒头

[投诉曝光] 关注水污染,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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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4 22:5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平洋 发表于 2016-9-4 22:48
我来为太白湖鱼场出个点子,不妨试一试。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太白湖鱼场不能把一个蛋糕独自吃掉, ...

平洋兄这是在调侃吧,我们老百姓只希望守住青山绿水,可不稀罕他的分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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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馒头 发表于 2016-9-4 22:56
平洋兄这是在调侃吧,我们老百姓只希望守住青山绿水,可不稀罕他的分红股份

好,要青山绿水不要铜板,有骨气!有远见!就为你这句话我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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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屡屡强调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为什么武穴这个地方一点效果都没有?
水是这样  山也快挖完了  
且看郭冲 田镇方向那边的山 马上都要挖到山里了  谷歌地图上 武穴这片灰白灰白~ 空气布满沙尘,
污染这么严重 为什么没人管 还是觉得这都不算事儿?
期待还人民一片家园 还武穴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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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21:3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鄂东武哥 发表于 2016-9-5 09:10
国家屡屡强调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为什么武穴这个地方一点效果都没有?
水是这样  山也快挖完了  
且看郭 ...

是啊,而这种恶果却要我们老百姓承担,癌症患者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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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0:5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灵 发表于 2016-9-3 07:13
就拿那个说“法院判决不公”的贴子来说吧,不是屋主霸起嘴来要一千万拆迁费才谈不拢,人家干吗泼粪砸你门, ...

不管怎样,顾凶打无幸百姓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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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6:5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济月塘 发表于 2016-9-4 08:39
人家的房子就不能由开发商任性。

那屋主就干脆莫提钱话,给一千万就拆不给就不拆,还不是一个贪字,假如开发商说给一个亿,我估计屋主早就自己动手帮开发商拆了;话反过来说,如果不是有这些天价拆迁费,房价也不会有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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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7: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都碎了 发表于 2016-9-6 00:57
不管怎样,顾凶打无幸百姓是要不得的!!!!!!!!!

武穴拆估多房子,那种现象毕竟是少数,你认为雇凶不要钱是摆,做房子谁不想顺顺利利,开发商不也是没办法吗,武穴有一句俗话叫来得其得,土话就叫差不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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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7:4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啊~一面痛恨房价这高一面又支持拆迁户满口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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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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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9: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法规 发挥护水效力

湖北坐拥“千湖”,“三江”纵横,水网密集,享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是全国重要的水资源大省。三峡大坝在这里建起,南水北调工程从这里调配水源,湖北在全国水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湖北省曾先后出台《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直在发挥着治水、护水的效力。

“十二五”以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河流Ⅰ~Ⅲ类断面比例82.2~86.5%,主要湖库Ⅰ~Ⅲ类断面比例76.7~81.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的断面比例由上年的83.8%上升为86.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9.7个百分点。

然而,湖北依然面临着水污染防治的困境。

长江、汉江干流部分支流污染严重,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污染严重,由于开发过度,全省100亩以上湖泊锐减,目前湖泊数量、面积萎缩势头仍未遏制。部分地方和企业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表示:“当前,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生态湖北建设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决心

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加大力度 按日连续处罚

今年1月22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部被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水法”,从诞生之日便戴着“利刃”的光环,利剑直指破坏水环境安全的违法之举、不法之人,誓要捍卫“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最严水法,“严”字当头,较之前的水法,从严立法的理念处处可见,《条例》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明显增强。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介绍,《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不仅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而且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施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关闭。

——摘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

以往条例中对水污染事故处罚的最高限额是100万元人民币,而《条例》则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进行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条例》首次设有一个章节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刘天忠指出,这意味着地方领导在位时做出的涉及水污染方面的决策,不管以后走到哪里,都要承担后果。

“由于许多地方环境污染的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因此,行政首长负责,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终结。”刘天忠说。

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摘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此外,《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专章强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公众不仅监督企业,还对政府进行监督;规定对重点水污染项目进行集中管理;以法规形式授予环保部门“区域限批”权,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提出公益诉讼,支持打环保官司获取赔偿。

http://www.hbepb.gov.cn/hbdt/tpxw/201407/t20140704_7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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