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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树华汇

姐占弟房,寻求正义人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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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8: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2万元看清楚一个人有什么不值得呢,有人倾家荡产都没看透,楼主你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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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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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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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撕破了她的脸!

是她已经撕破了她自己的哪张人脸
从赖子的哲学上,她反正错了,就想一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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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想了很多,我在想:反正现在这样了,我拿了那2万,她可能还以为是我觉得理亏拿钱走人。我还是告状,我想法院开庭,那我房子是我的,不是我的,开发商总要拿个东西出来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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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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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找她所属住地居委会也一样。调解为主。现在还没有完全撕破脸,算是家务事。真的经公了,以后真的是老死不相往来。做姐弟也是有今生没有来生。也多想想她的好。她现在也是恼羞成怒了。你还是不要那么心浮气躁,慢慢来,起码她认账了,算是给你低头了。还是找找你姐姐推心置腹的谈谈。俗语云,会说话的说得人一笑,不会说话的说得人一跳。你还是注意语调,调节心态,和姐姐说清楚道明白。说补的面积你拿去了,你就按1500给我不过分,如果你缺钱,就给我两万,其余的打个欠条我,我家里也困难,你就看着做弟弟的过得不好吗?你需要我报答,做弟弟的有的是力气,姐姐要我做什么,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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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就這么錢讓你姐補給你就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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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6: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不要把这事搞大了,没意思,毕竟是一胞姐弟,她不仁但你不能不义,就好比以前共产党对日本鬼子一样,这事不光是钱能说明问题的,看她以后还见不见人,亲情的眼光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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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6: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发票给你姐了,也就意味着这张发票到了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手里应有原单。
     丽江的老总老高,为人还不错啊。可以找找。
2,你说只有买房收据,估计没办过房产证,假如有办过证的话,房产部门会有存根。
     这类收据无法收集,倒是比较困难的。
3,破产后,组织关系随之消失了。原属棉花加工厂的隶属机关是哪一级?可以找找相关领导
      出据此房归你所有的证明。
4,如果以上有力证据都没有,那么我想你还是请求检察局对群众证词进行采集,保留成证据。
5,鉴于你目前的状况,给你出个阴招,(在不能获得有力证据,起诉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死赖,吃饭睡觉直接住你姐家。公安也管不了。脸皮要厚,你怕什么,她做得出,你也要做出。
     古话说,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6,最后祝你好运,好人未必长寿,祸害定活千年。

点评

除了第五,其他白说  发表于 2010-11-12 10:04
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0-9-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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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9: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菜坏疯 的帖子


   楼上的真是.....   你这人    叫人上吊  最好没死  再去中医院吧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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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吃同个娘奶长大的亲姐弟做人的差距为什么会这么大呢?你姐姐帮你找工作并不能成为她侵占你房子的理由。当初买房子是你自己出的钱,你更应该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姐姐贪得无厌、恬不知耻、丧尽天良为了多拿多占可以不讲亲情那你也不必客气,钉是钉铆是铆一五一十的和她掰扯清楚。她的所作所为已经超越了道德底线,和这样的人不必为亲情所左右。
她自己有两间房子60平米应该补了不少钱,还不择手段想方设法的侵占你的房子。这还是人做的事吗?头可断、血可流、自己的房子不可无。拿回自己的房子毫不犹豫的和她恩断义绝永世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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