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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龚林玉

[投诉曝光] 【已回复】我们很无奈,我们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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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1: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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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1: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都碎了 发表于 2014-12-15 01:17
事情进展如何??????

天气太冷,已有人生病回家,不过我们还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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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1:0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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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4: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分配地基,只能赔偿款项,而且这是2000年也只能赔偿2000年时候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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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6: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状况的飘过。。。。。。不过应该有人站出来调查清楚,该解释的解释,该赔偿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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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鱼游 发表于 2014-12-15 16:39
不清楚状况的飘过。。。。。。不过应该有人站出来调查清楚,该解释的解释,该赔偿的赔偿。。。。

是的,你说到我们心里去了。我们上访不是无理取闹,我们其实就是简单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给我们一个公开公正的答复。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说应该按合同执行,那政府就不要老拿”开会研究“推诿拖延。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说不行,那就给我们个解释与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绝不纠缠。现在很多中国人拼死拼活,不就为了一套房子吗?政府直接把我们房子给拆了,这么多年也不给个合理的解释,老是各个部门推来推去的,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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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6: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神 发表于 2014-12-10 21:34
北京太冷,愿安好!

关于龚林玉等人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的说明

网友你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堤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武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武穴市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于2000年3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武穴城区东起迎宾路西至窝陂塘路堤外30米禁脚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其中涉及私房拆迁户79家。
3月5日发布“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房屋拆迁通告”,3月7日武穴市河道堤防管理总段向市物价局提交“关于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3月14日指挥部出台“黄广大堤加固工程武穴城区段堤外禁脚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由于政策透明度高,宣传工作到位,补偿资金到位,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于2000年5月下旬圆满完成任务。
二、还基情况
由于当时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汛前完成任务,指挥部是采取先拆迁补偿完成任务,后再考虑还基的措施。
79户拆迁户,按照一次性补偿的标准,除龚林玉一户以外,全部领取了补偿款,有15户在拆迁协议中要求还基。
指挥部协调组同志对还基工作是积极主动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于2000年7月21日和2000年8月9日,先后联系两处地基(李顶武村城区电管所西侧地基、大桥村梅园小区后面),期间所做工作不言而喻。由于绝大多数要求还基户主对两处地基均不满意,在指挥部多次催促预交还基款的情况下,无人交款,视为自动放弃,致使还基工作不了了之。
2000年后指挥部领导有所变动,加固工程也处于刹尾阶段,指挥部这个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解散。没有条件来完成还基工作。
2002年下半年,水利局作为业务部门无法解决地基问题。通过多次做工作,张贵生、龚林玉两位拆迁户才分别领走了缴纳的一万元购基款及拆迁补偿款,另支付3000元龚林玉,作为未领拆迁款的利息。
三、处理意见
2014年10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水利局、河道堤防局负责人及四位律师会议,对在2000年城区外滩黄广大堤禁脚地30米范围内房屋拆迁中,部分拆迁户认为尚存在拆屋还基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受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对该拆屋还基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核查。会议认为:
1、龚林玉等信访人已经按照“放弃产权”补偿标准足额领取了补偿款。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的是武价【2000】38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两种补偿方案,一是实行“易地还基、拆一还一”;二是对放弃产权的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所谓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放充产权意味着既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也放弃了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按照武价【2000】38号文件,对王年妹等拆迁户的补偿已经足额到位。
2、协议书中补签的“不放弃产权”,“要求还基”等表述并不能推翻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事实。虽然信访人在协议中补签了“不放弃产权”、“要求还基”等要求,但由于当时的指挥部曾提供了两处以上的地基供信访人选择,信访人既不满意,又没有按指挥部的要求交购基款,应视为自动放弃还基要求。因此,对他们的补偿事实上已经到位,该协议事实上已经履行完毕。
3、关于15户当中有5户已安排地基的情况与原协议无关。信访人反映的当年与他们签订一样协议的住户共有15户,现其中有5户在去年已安排了地基,所以剩余的10户也应该予以安排,信访人的这种说法其实是对有关政策与事实的误解。2000年黄广大堤加固时,按照当时工程要求,只对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而这其中5户在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外也有房屋。2013年,为建设滨江公园,距堤脚加固平台30米以外的房屋也要拆迁,拆迁原则同过去一样,即:易地还基,货币补偿。并非是履行2000年时的原协议。

                                                               武穴市水利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点评

回复本人,我在二楼!  发表于 2014-12-1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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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水利局 发表于 2014-12-16 16:42
关于龚林玉等人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的说明

网友你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应该回复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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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非常感谢 市水利局 14年来 万忙中 的答复~ 泪流满面啊~(论坛里自由的空气真好,没有被拍桌子被恐吓的惊吓。)
第二、你们会议的认为还是有点意思啊。认为我们足额领取了补偿款,根据协议,如果领取了60%的款项,土地证和房产证应该是交到你们手上的,可是为什么二证还在我们手上,上面的日期至今有效。
第三、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的是武价【2000】38号文件。这句话本身没问题,问题是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协议。那是我们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共同协商上签订的协议。就是说我们上面补偿标准可能是这文件那文件和当时的政府市场什么的物价指导价,也可能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补偿标准不同,但是最终是以我们签订的协议为准,而协议里并没有所谓的38号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的条款内容。用法律角度说,所谓的38号文件对协议的补偿价只有参考价值,没有什么必要的关联。那就更谈不上“ 放弃产权的重置价” 的高大上的笑话了。
第四、其实你们的认为 第2点,就把你们的第1点给推翻了,如果我们没有理,那政府还提供什么地基啊,还所谓交购基款,还有所谓期限,还什么视为自动放弃还基要求。都是自己定义游戏规则,自己玩。弱势群体,就这无奈。
第五、你们的第3点,最直接的”自己定义游戏规则,自己玩“的表现。有关系就安排地基,没关系就不安排呗。说的什么与原协议无关。并非是履行2000年时的原协议。明白人是会笑的。
第六、请你们提供你们开会的会议纪要及与会人员的签到表的扫描件并上传论坛。

我们要求 政府  依法治国 、依法办事、依据合同法执行,不要所谓 的会议的“认为”,并且请你们的法律专家好好看看合同法,好好看看我们的协议。

最后再次 非常非常感谢  市水利局 14年来 万忙中 的答复,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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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2:0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郭人给你们送上深深祝福,愿成功hong,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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