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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伟峰

[街谈巷议] 【今日说法】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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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4-5-7 17:41
回复龙行天下:
中央没有规定领导亲属不准经商!
提醒一下,不确认的事情不要瞎猜!


你上学时不认真,或者是学过的忘记了,我也就忍了。
叫你下午没事情时上网找找,你现在竟然堂而皇之的告诉我说,中央没有规定领导亲属不准经商!
还提醒一下,不确认的事情不要瞎猜!.看来我有必要也来次复制粘了。
198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官商、官工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在职党政干部与群众合伙兴办经营企业,容易削弱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影响党政干部秉公办事当好全体人民的勤务员,也容易发生与民争利的偏向,形成一批仗权谋利的垄断企业,不利于真正搞活经济。

  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指出,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中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2000年1月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并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

  2000年8月22日中纪委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2001年2月8日中纪委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再次对省、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作出规定,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广告代理发布,律师事务所,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2004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施行,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发布施行,第5条规定,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等。

  2009年1月23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其第3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010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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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4-5-7 17:41
回复龙行天下:
中央没有规定领导亲属不准经商!
提醒一下,不确认的事情不要瞎猜!

我把1984年开始,到2010年中央有关规定找出来给你看看。
这是我瞎猜,还是你睁眼说瞎话?
为什么每次当我找出有关证据时,你就不说话了呢?
上次有关国有资产竟标公示,你也说没有这个义务和规定,也是说我瞎说。我找出了政策规定,你就沉默了。
你是什么意思?是不管对不对,先把官护起来再说吗?我这次到想和你较回真。看你是怎么回复我,和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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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5-7 18:06
你上学时不认真,或者是学过的忘记了,我也就忍了。
叫你下午没事情时上网找找,你现在竟然堂而皇之的 ...


复制这些帖都是刚领性,不复制就不行,这类帖我喜欢看,针对性强,有说服力,教育人有意义,雪中送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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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5-7 18:16
我把1984年开始,到2010年中央有关规定找出来给你看看。
这是我瞎猜,还是你睁眼说瞎话?
为什么每次当 ...

      没问题!找最新的规定哈!因为旧的规定现在不适用!好比1954年的宪法现在就不适用!找不出来的话别怪飞飞说你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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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平洋 发表于 2014-5-7 18:17
复制这些帖都是刚领性,不复制就不行,这类帖我喜欢看,针对性强,有说服力,教育人有意义,雪中送炭了

是的,你说的有道理。
再说,主要是这个忘情飚飞实在把我搞狠气了,明明是他睁眼说瞎话,竟然说别人是在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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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5-7 18:16
我把1984年开始,到2010年中央有关规定找出来给你看看。
这是我瞎猜,还是你睁眼说瞎话?
为什么每次当 ...

“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在说规定领导亲属不准经商吗?
我的理解是领导配偶子女符合规定就可以经商办企业!
不符合有关规定违规就不允许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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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4-5-7 18:29
没问题!找最新的规定哈!因为旧的规定现在不适用!好比1954年的宪法现在就不适用!找不出来的话别 ...

2010你还不够新吗?
即使这些规定不够新,那么你找出废止这些老规定的文件来给我看看。
如果没有相关政府文件和政策出台来废止这些老规定,那么这些老规定多少年都适用。你懂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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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4-5-7 18:38
“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在说规定领导亲属不准经商吗?
我的理解是领导配偶子女符合规定就可以经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施行,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
我先问你,这说得够清楚明白吗?
你说江泽民,李鹏的子女都有经商,他们的子女是不是在他们管辖的区域经商?他们有没有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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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情飚飞 发表于 2014-5-7 18:29
没问题!找最新的规定哈!因为旧的规定现在不适用!好比1954年的宪法现在就不适用!找不出来的话别 ...

我是不是无知并不重要,你这个党和政府官员的代言人如果被老百姓认为你无知,那才是可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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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9: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苏伟峰 发表于 2014-5-7 16:43
你的意思是可以践踏官员子女权益哈!

如果连官员都无法保证子女基本人权,你相信老百姓的权益优先保护 ...

高,确实高。
思想确实够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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