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 安徽人
来信时间: 2009-12-25 16:08:39
来信主题: 反映被打伤一事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安徽来武穴永宁商场卖卤菜的人,到武穴已有多年,但近年来,与我隔壁摊位一位姓陈的武穴人(也是卖卤菜的)见我生意比他的好,今年先后三次闯到我摊位将我打伤,第一次我为了做生意忍住了,第二次由于该人找了熟人,龙潭派出所民警在我被打的情况下却要我负担药费数千元,否则便要拘留我,万般无奈我只好出钱消灾.可今年11月初,姓陈的又再次闯入我摊位打我,我只好报警,龙潭派出所立案后准备将此人拘留,办案民警到公安局批手续时,姓陈的家人找到该所所长,叫办案民警不要拘留.事到如今,案件仍不处理,我已花了近3千千元药费(法医鉴定与药费单均在龙潭派出所),怒请市长过问此事,不要让我们外地人在武穴担惊受怕.
回信时间: 2010-1-26 10:37:09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生于1985年4月10日,户籍所在地是安徽巢湖地区无为县大喻村,现住在武穴市北新村。2009年11月1日晚上19时许,你正在永宁商场菜摊收烤鸭摊,对面烤鸭摊的干文化说你不该对其瞪眼,干文化就拿起自已烤鸭摊上的铁瓢朝你打,将你打倒在地上,干文化的姑爷干劲明也拿着盛鸭的铁板朝你的头部打,致使你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你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潭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积极查处,对行为人干文化已做治安处罚,罚款500元。2009年12月23日派出所又就干文化和你两人打架一事,进行了治安调解,干文化赔偿你医药费580元,已调解结案,你对结果表示满意。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6271110。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http://www.wuxue.gov.cn/Government/Letter/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