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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职工

[街谈巷议] 江滩居民将被强拆。。。(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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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3: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武穴刊江地产在刘家巷非法逼迁、暗箱补偿
     国民翘首以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后,被寄予厚望,大家本以为这是暴力拆迁的终结者。
     但是透过湖北武穴市刘家巷的所谓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人们看到的是征收条例良好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初衷,已然变成一种奢望。
     一、不民主,不正当,不公开,无视民意,不征求意见。《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建,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作为刘家巷的居民,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情.且至今没看到过所谓征收补偿方案.只是刊江地产进驻,对刘家巷的居民个个攻破.对于不按照其意愿签订补偿协议的,就纠集社会闲散人等.对业主进行漫骂.恐吓.对不服从其意愿人员进行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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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5: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滩整治是件有利于武穴城区发展的大好事,作为武穴市民,我认为要全力支持江滩整治。毕竟江滩整治目的是建设行洪顺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滨江公园。听说江滩整治区域内建筑物保留的对象是龙隐寺、饶汉祥故居、生活性和管理性码头及配套设施、长江委或水利厅批文且符合行洪要求的建筑物、符合行洪要求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保留的公益事业设施。至于武穴港务物流大楼是前年开始建设,去年框架建成,有土地证和发改局项目备案证,市政府贴出公告前,工程基本完工。我认为该楼如果作为生活性、管理性码头配套设施,可予以保留。如果作为领导、职工宿舍,建议市政府将坚决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作为喜欢钻研法律的武穴市民,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江滩整治是属于水利设施建设(防洪行洪)的需要和公共事业建设(滨江公园)的需要,而不是属于对危房、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为此关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之规定明显不适用于江滩拆迁。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据我了解,江滩职工宿舍均是上世纪末建设的混合结构多层房屋,而异地安置房属于今建设的框架高层次电梯房屋,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由于国家移民建镇政策,江滩住宅不能进入市场交易。所以我认为江滩职工宿舍房屋价值应该在两点五千元/平方米以下,而异地安置房(听说在戴家小区)价值在三千元/平方米以上。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明显符合条例精神。在此希望房屋被征收人,配合江滩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尽快签订和落实拆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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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5: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希望尽快建成江滩公园的武穴市民,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规定,对于合法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武穴市政府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合法建设对象拒不配合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设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拆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强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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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6: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里得瑟 发表于 2012-12-30 13:45
湖北武穴刊江地产在刘家巷非法逼迁、暗箱补偿
     国民翘首以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后 ...

武穴市刘家巷的所谓旧城改造项目不民主,不正当,不公开,无视民意,不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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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3: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滩建设是武穴人民的共同期盼。违法建筑应该强制,合法合规的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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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几个老百姓在这里看··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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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8: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江滩建设,妥善解决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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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0: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人士 发表于 2012-12-30 15:26
回复:
   江滩整治是件有利于武穴城区发展的大好事,作为武穴市民,我认为要全力支持江滩整治。毕竟江 ...

江滩整治的确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好办.首先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合规....根据<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第三期移民建镇遗留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2年9月13日文件."5、其他补偿
(1)搬迁费:私人每户1500元;
(2)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问题,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安置费为12个月×被征收房屋面积×2元/平方米·月,安置费每月500元封顶。"
临时安置费500元.500元在武穴还能租得到房住么?

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在这里,我没看到补偿方案的草案在那?是否有征求公众的意见更是不得而知.

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http://www.wuxue.gov.cn/Item/8763.aspx我们看看这个安置方案.告知了行政相对方的诉讼救济途径了没.???没有................

那么对于这样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存在合法性缺陷的征收方案.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无法表达自己的述求,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以致后续工作无法很好的开展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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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新疆去 发表于 2012-12-30 16:49
武穴市刘家巷的所谓旧城改造项目不民主,不正当,不公开,无视民意,不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请回答。

完全就是无合法手续.无政府配套合法文件,开发商想拆那里就拆那里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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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0: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江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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