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hlx

[建言献策] 我市组团考察学习株洲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2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述职评议 强化监督职能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
对由同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它把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既监督事,又监督人,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体深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保证了监督的连续性;把人大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实践证明,开展述职评议,不仅创造了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丰富了监督内容,而且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了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对述职评议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现将我们的做法向各位同仁作一个介绍。

一、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作法

开展述职评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述职评议,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作风,不断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我市述职评议工作依照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规定,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评议调查阶段、述职评议阶段和整改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评议方案,成立评议调查组,开好动员会;在评议调查阶段主要是评议调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评议工作打基础;在述职评议阶段主要是开好评议会,对被评议的干部进行优秀、称职、不称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依据;在整改阶段,主要是被评议干部对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二、述职评议工作注意把握几个重要环节

(一)认真研究,民主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就如何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多次进行研究。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届内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届由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负责人中,需要进行述职评议的对象共45名,常委会将分年度、有计划地开展述职评议,每年在不确定任何预定方案,不确定任何建议名单的前提下,由常委会会议直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15名评议对象,并在本市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用三年时间对45名评议对象全部进行一次评议。

(二)加强领导,突出评议的重点。人大常委会对所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既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也不同于一般的年度工作考核,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监督工作,述职评议的过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述职评议的特点,突出述职评议的重点内容。为达到这个要求,我们在研究、拟定述职评议方案确定述职评议内容时,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始终坚持注意“四个结合”:一是结合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职能,突出评议对象的依法行政情况;二是结合党的中心工作,突出评议对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情况;三是结合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突出履行职责情况;四是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评议对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这样,便于述职评议的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既抓住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的法制建设工作,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督促被评议对象在岗位上努力工作,保证了述职评议的效果。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地评议对象。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时,对每一位被评议对象,都要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除听取被评议对象本人的述职汇报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班子成员、评议对象、人民群众,上、下级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向审计、纪检、组织部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向全市人大代表征求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在所在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对重要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查等等,经过这样广泛深入的调查,基本上对被评议对象任现职以来,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评议会打下扎实基础。常委会会议上,各评议调查组进行评议发言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发言,着重提出被评对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述职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为了扩大述职评议的影响力,去年我市还对评议大会通过电视进行了直播,组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参予旁听。通过客观公正的评议,既肯定成绩,向党委报送评议测评情况,使被评议对象把述职评议当作推动工作的加油站,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奋发向上,也指出缺点和不足,向被评议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并限期整改。市委书记在评议大会上,指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还要扎实、过硬。

(四)注重整改,抓好落实,提高述职评议的效果。述职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整改措施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述职评议成功与否,关系到评议的成果能否得到巩固。因此,搞好述职评议,必须认真抓好整改这一环节,克服虎头蛇尾的现象。一是被评议对象从准备阶段开始就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二是在人大常委会提出评议意见后,被评议对象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抓紧落实。三是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根据需要深入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保障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述职评议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践证明,述职评议强化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所选举、任命评议对象的监督职能,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廉洁自律,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一)增强了被评议对象的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被评议对象在准备述职报告的过程中,不仅要认真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还要听取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级评议对象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找出差距、反复修改述职报告,在接受评议时,要认真听取委员和代表们的意见,努力摆正自己的公仆位置。通过述职评议使被评议对象更深刻地认识到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正是依法对公仆进行的有效监督。一些经过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反映:过去讲接受监督总感到有点抽象,述职评议使人大常委会对评议对象的任命和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经常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要一一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向人民汇报,感到监督实实在在,工作不敢松懈。

(二)增强了被评议对象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把学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作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把是否依法办事、有否违反法律法规作为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要求之一,这对增强被评议对象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促使他们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一些被评议对象反映,以前虽然也讲依法行政,但实际上很少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去挂钩,现在述职时,要汇报自己是如何学习与本部门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如何执法的,有没有违法行为,这就促使其必须认真学法,明确本部门的执法范围,并认真做好执法工作。这说明,述职评议是促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种机制和有力措施。

(三)增强了评议对象的勤政廉政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廉政勤政是国家对评议对象从政的基本要求。述职评议的过程中,对反映出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面对面地向被评议对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让评议对象感受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监督是一种“清醒剂”,不论何时均要按照廉洁从政规定来约束自己,在人民群众之中树立好的形象。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促进了评议对象本人以及单位的廉政勤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评议对象及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拓宽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渠道

通过述职评议,实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权与监督权的统一。这种方式,不仅为监督工作增加了新的形式和内容,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多,对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较少的现象,对任命的干部任职前的情况经过介绍比较了解,对他们任职后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多,监督考核不够的问题。这样,就将对部门工作的监督与对评议对象个人思想、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来达到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增强了监督效果。另外,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实在,有利于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四、述职评议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和做好工作。

(一)评议的形式和内容应多样化。人民群众对述职评议工作的呼声高,要求严,希望加大力度,但是述职评议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人大的客观实际与人民群众的主观愿望有较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改进述职评议工作,以缩小差距。要在保证述职评议工作充分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基础上,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可考虑在坚持常委会作为评议主体的前提下,授权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就述职者某个方面情况进行专项评议,评议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在届期中一般应对选举、任命的评议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述职评议,还可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和推进完成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推进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的需要有选择地对一些选举、任命的评议对象开展专项述职评议,并将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有机结合起来。

(二)将述职评议的监督形式与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发挥其综合效应。述职评议要受人力、财力、时间的限制,有完整的过程,组织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其频率不可过高。为了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经常的、有效的监督,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其它监督手段。如采取建立任期目标报告制度,派出人大代表参与党委的干部政绩考核,结合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方法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还可通过听取和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受理公民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依法开展质询等形式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开展经常的、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还应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与审计、纪检、组织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多方面倾听对选举、任命干部的反映;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一府两院”对口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形成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三)巩固和运用好述职评议成果。述职评议能否收到好的效果,关键看能否巩固其成果,述职评议的成果能否运用到干部的管理、使用中。一方面,应把抓好集中整改与做好经常性的整改结合起来。集中整改期间一般重在解决那些人民群众意见大、急需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一些不具备条件的、需要有一定时间、过程的问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去解决,必须反复抓。另一方面,应抓好表彰奖励和惩处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纪检、组织、宣传、新闻单位的联系,运用多种手段表彰和宣扬述职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先进人和事,扩大社会影响,弘扬正气;对政绩突出、具备提拔使用条件的同志要向党委推荐;对评议中被评定为不称职(不满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同志要敢于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建议党委、政府作出处理;不称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依法定程序免职撤职,或调换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述职评议工作在推进评议对象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2 12: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造职务代表
——对株洲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解读

2006-9-14
   
  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已不再是新鲜事,但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在全国范围内“判例”极少。株洲开全省先河,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经过13年的“过磨”,其制度效益开始显露。2005年元旦前夕,本刊记者冒着风雪前往株洲市采访,试图解读这一创造性探索中蕴涵的“打造职务代表”,激励代表闭会期间积极履职的长效机制。
湖南的先声
1990年代,县乡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较大范围的推开。同是人民的使者,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可否向原选举单位述职?
株洲市用大胆的实践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1991年12月,驻攸县的20名株洲市人大代表向攸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述职,其中有5名代表还兼任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
据攸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副主任回忆,当时,准备将市人大代表安排在原选举单位——县人大会议述职,但考虑到攸县人大会议产生的市人大代表有55名,但人大会议的会期不到三天。当时临近换届,需要述职的代表较多,为缓解这一矛盾,就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这样也更便于操作。
“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负责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把部分市人大代表由县人大会议转移到县人大常委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甚至进行信任投票,法理没有障碍”,这位卸任的常委会副主任如是说。
在株洲市,攸县人大是最早一批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的选举单位。
株洲市间接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和称职投票,在湖南开了先河。至今,株洲市的这一创举,在湖南省仍是“孤本”。在全国人大系统,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策源地”无从查考,但是从相关资料和公开报道来看,株洲市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持续时间之长和操作规程之完善,跻身于全国前列当之无愧。
株洲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历经13年而不衰,且效益日渐显露,靠的是什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间“秘笈”是强势推进和制度效力。
一位市人大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带头上台述职,我们还有什么话说”。
1999年8月25日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迪恺以普通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株洲县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人大代表往往强调依法监督‘一府两院’,这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手电筒还要照自己,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法定义务。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促进人大代表积极执行职务,述职和评议是一种有力有效的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把市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代表述职的安排随意性较大,程序不完善,内容与不完全符合代表法的规定”,这是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谭炳林对代表述职的总体估价。
创新的维系和辐射,仅有示范效应不够,还得靠制度推动。代表述职“入轨”,成了一道必须尽快越过的“坎”。2000年9月27日,株洲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株洲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短短的九条规定,600余字,不过这些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代表法对代表职权和义务的规定。如规定“市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人大代表述职应提交述职报告,并到会述职”;市人大代表述职由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组织,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也可以在人大会议上述职,“原选举单位应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述职的内容包含4个方面,即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执行职务、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保持、遵宪护法情况。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把代表述职延伸到投票测评,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不满意”过半者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述职促进履职
据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介绍,“只要是市级人大代表,不管你的身份是是县委书记、县长,还是农民、工人,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一个也不例外。”
有了述职制度的督促,几乎每一位市人大代表都感受到来自原选举单位和民意的“压力”,有的代表感到“前所未有的紧张”。
按照《办法》的规定,株洲市人大代表述职一般安排在当选的第二年开始分批进行。一位教育界的代表道出述职打破了原有的代表履职格局,“我们的本职工作本来就忙,代表大会散后,用心倾听群众意见确实很难做到。有了述职,得做些实在的事情才有话说,如果投票测评没通过,谁还有脸面继续当代表?”他还告诉记者,一般都不想安排在首批述职,原因是成绩太少,担心过不了评议和测评关。荷塘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黎刚明印证了这位代表的说法,“专职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领导靠前述职。”
石峰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倪得珉说,“市人大代表对述职看得很重,他们平时的文字材料有人代劳,但述职报告绝对是自己动手,只有自己才知道要报告什么”。
2004年3月,攸县人大会议听取由它选举产生的其中6名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此前,左键代表的述职报告五易其稿,述职时,他主动“亮丑”:调研不够深入,履职水平不高,并承诺“坚决改进,不辱使命。”
“代表小组活动我都能积极参加;提交3件涉及公共汽车改道方便群众的建议,建设局基本解决建议所提问题;在公司范围内的村级道路已全部改造为混凝土硬化路面”。这是2004年8月26日,市人大代表、湘天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新民向石峰区人大常委会的述职。与他同时述职的8名代表接受了投票测评,面对“获满意票21张,基本满意4张”,吴新民代表坦承,“当代表还有很多工作要一如既往做好”。
市人大代表、石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宏明等5名代表被安排在3月份的县人大会上述职。黄宏明说“我当代表、当主任和联系选民都得一一报告,述好职有难度,有压力,我得好好梳理、准备一下”。
相对直选代表而言,作为“代表的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与选民的似乎有些疏离,他作为市人大代表述职后,选举单位会直陈他的不足,为他沟通选民架桥。一位参加评议的区人大代表说,述职对常委会委员也是鞭策。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主任王特乔告诉记者,“在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想当人大代表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好事。但是问题在于想当代表的积极与当选后履职的消极形成很大的反差。迫切需要一种制度来督促代表依法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述职确实提高了人大代表使命感和责任感,这项制度已经产生宏观效益。”  
据悉,381名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全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两年多来,十二届市人大代表述职面已达25%。
靠制度打造职务代表
一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没有代表的作用,人大就没有‘底气’。“打造职务代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根本途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一系列制度引导和支持代表履行职责。
2003年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填写履职卡制度。履职卡有参加代表大会、参加代表视察、提议案和建议、走访原选举单位和为民办实事等4个方面,市人大代表人手一册本人记录,由代表团团长或代表小组长签署证明意见,原选举单位年底检查汇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不定期抽查,并予以抽查。对代表参加人大会和代表活动予以考勤登记和公布。
在监督代表执行职务的同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还有一系列的制度关怀和保障行使职权。2003年12月,建立 “市人大代表来信直通车”制度,代表直接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领导和部门反映重大问题,一个月内答复;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制度,重点督办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和答复中承诺的兑现;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和联系代表,为代表排忧解难。
《办法》规定,直选代表向原选区述职参照执行,有人把这两种代表述职称为督促代表履职的“双轮驱动”。也是“打造职务代表”综合措施的“内核”。
“打造职务代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暂行办法也面临着“修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德芳在一些讲话中表示,“进一步完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的做法”。
荷塘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黎刚明认为,“代表述职前的调查和述职中的评议环节还未到位,代表和委员应在掌握较全面情况下对述职代表作出客观的评价。在完善的同时坚持走下去。”
已向芦淞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天马集团董事长陈喜萌建议人大代表述职应增加处置措施,“不称(满意)职票过半,就不宜在代表职务上呆下去,应辞去代表职务”。
放大“株洲试验”
直选的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广泛铺开的同时,间选的人大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在历经多年的沉寂后开设点状突破,2004年,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嘉兴市和嘉善县等地推行。如深圳市28名代表进行口头述职,绝大多数代表进行书面述职,官员代表在内的近300名代表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 “年终总结”。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人大工作也必须按照宪法精神和原则创新。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些法律文本走进政治现实需要路径。
选民和“选民的选民”(注:有人对间选代表的称谓)向人大代表授权后,怎样行权总得有个交代?株洲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投票测评,“株洲试验”告诉我们:长期以来,对间选人大代表的监督这一“真空”需要成熟的制度来填充。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符合代表法的“谁授权,谁监督,对谁负责”的法理。它们迈出的一小步,意味着人大代表由荣誉向职务转变,意味着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来之不易的坚实一大步。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学军认为,“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向授权给他的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是接受监督迈出的重要一步,应这么一步一步走下去,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职务意识”。
2004年11月,湖南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认党组加强代表工作的报告,要求人大代表特别是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回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登记、统计和通报制度,通过组织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规范和约束代表行为。值得欣慰的是,省委文件里面的规定采集了株洲积淀的成功经验。“株洲试验”很可能不再是 “孤本”。
如此一来,人大常委会委员向选举他的人大会议,全国、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其评判和问责,离我们还有多远?
有人把人大代表角色作用依次划分为三个层次:不积极分子、代理人和诤言者。人大代表 从“荣誉”向“职务”转变,贴近选民,代表角色开始回归,诤言者变得多起来。这是公民社会发育的必然产物。其间,功不可没的是激励机制按法治精神走向科学,更富有操作性。
继选举投票过后,对述职代表履行职责是否满意或称职进行“第二次投票”,喻示着“问责代表”机制的启动。“株洲试验”清晰诠释代表责任制。
如果仅靠道义上的自律,缺乏一种法律意义上,足以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压力,少数代表连开人大会也“溜号”,遑论闭会活动,代表履职效益远离其职务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我们发现,极少数人大代表资格的丧失,往往是司法和纪检处理后的逻辑程序,因履职原因被解除代表职务微乎其微。如果通过对代表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制度化、经常性监督,“懒惰代表”、“渎职代表”是不是会少一点?
   
  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友》杂志社 田必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2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茶陵县政协专委会向常委会述职    
 
    7月31日,在政协茶陵县七届八次常委会议上,该县政协经科委主任谭万万在向常委会述职后,深有感触地说:“专委会向常委会述职是检验我们工作做得好不好、实不实的一个新举措,确实让我们感到了压力,但更多的是一种鞭策和动力。”      
    专委会是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政协职能的履行和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2009年初,茶陵县政协制定了《专委会向常委会工作汇报制度》,明确各专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向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述职重点是执行常委会议决定情况、专委会的职能履行情况、参与中心工作情况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专委会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专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茶陵县政协主席周德才说:“如果把政协工作比作一盘棋,那么专委会就是一盘棋中重要的棋子,只有专委会这着棋子走好了,那么政协工作这盘棋就能活起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2 1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2 1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职发言不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30 潇湘晨报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6名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昨日,株洲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株洲市公安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经济委员会主任、交通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共6位干部接受该市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该市电视台、电台对此次述职评议进行现场直播,这在株洲市尚属首次。


  述职既谈成绩也讲问题

  首位述职的是株洲市公安局长黄桂生。自2003年4月任职以来,黄桂生与局党委(组)一班人带头勤政廉政,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200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两抢”类侵财犯罪案件13942起,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各种物资、有价证券、现金共计价值3054万余元。近两年来,该市杀人、绑架、爆炸、投毒、强奸等恶性案件的侦破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在谈成绩的同时,黄桂生也不回避问题。他说,目前全市刑事犯罪总量仍然突出,治安防控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还比较薄弱,群众还缺乏安全感;民警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个别民警或家属利用职权经商谋利的现象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些基层办案单位还存在违规收取赞助费的行为;等等。黄桂生最后表示,他将以此次述职评议为动力,针对薄弱环节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随后发言的5位干部,在各自的述职中都是既谈工作成绩也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说出了今后的工作打算。

  评议发言切中弊端

  6位干部述职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和人大代表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评议发言,评议发言都能切中弊端。

  第六评议调查组对株洲市文化局局长周养德进行了评议发言。该组人员从今年8月中旬至11月上旬,围绕周养德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与68名同志进行了个别交谈,召开各类座谈会6次,听取了周养德的述职汇报,并深入部分基层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座谈和调查。评议组认为,周养德自2001年8月担任文化局局长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监督逐步加强,文化事业得到进一步繁荣,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努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评议调查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仍存在不足。株洲市人大代表刘晓武发言说,11月15日晚上8时-10时,调查组共调查了20多个网吧,发现部分网吧仍有未成年人在上网;部分网吧证照不齐、条件简陋,安全难以保证;有些网吧超时经营等。刘晓武建议,文化部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业主的管理和服务,加大执法力度。

  其他5位干部也分别听取了调查组和人大代表的评议发言。下午,株洲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本年度述职评议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

  述职评议是对工作的鞭策

  述职评议对象都表示诚恳接受此次评议。

  在第一评议调查组及市人大代表孙建平对株洲市公安局局长黄桂生的述职评议发言后,黄桂生表示,这样的评议切中时弊,有利于促进工作,特别是对政府组成单位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是鞭策也是帮助,他把这次述职评议当作是一次学习和进取的机会,非常乐意接受。株洲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赵春林也表示,这次述职评议很严谨,他认为这样的述职评议是对工作的一种推动。株洲市规划局局长冯建湘说,领导干部唯有积极接受人大和广大市民的监督、指导以及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本报记者 王兴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2 13: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法治新政:公民或可旁听省委常委会议

2011-08-06 09:32   南方都市报   

  《法治湖南建设规划纲要》规定,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

  南都讯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在法治建设屡有动作的中部大省湖南,从8月2日起开始实施《法治湖南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这意味着,公民或可旁听省委常委会议。

  省委书记推动建设法治政府

  近年来,在有着法学背景的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的推动下,湖南的法治建设正努力成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样本。

  2008年,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随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相继出台。2010年10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也是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

  此次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规划纲要》也由周强一手推动。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早在去年6月,省委书记周强就指示省委政研室着手开展法治湖南建设的调研工作。同年12月底,周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就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最终出炉的《纲要》经过12次修改。

  南都记者看到,1 .6万字的《纲要》从“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制实施机制完善”等7个方面提出了2020年湖南法治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湖南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全国首家规定可旁听党委常委会

  《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说,《纲要》就是要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纲要》规定,提高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推进党务公开。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这意味着,公民或可旁听省委常委会议。

  此前,从2008年起,湖南长沙、浙江杭州等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全省率先实行公民可旁听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并一度直播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引发关注。不过旁听党委常委会,目前全国仅湖南做出了相应规定。

  参与纲要起草的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纲要起草最难之处也是最大的亮点便是上述规范党委依法执政部分。其实明确提出了改革与完善党委决策机制,不仅要科学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还提出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从而将党委的权力晒在了阳光下,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度,通过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杜绝长官意志,防止决策的任意性。

  推进问责法治化

  《纲要》还要求,逐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此外,《纲要》要求,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3 23: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能取到真经,则我武穴之崛起有望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0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职评议也好过关,现今官场官官相护。假如人大代表是真正民众代表,述职评议就难过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新疆去 发表于 2012-3-14 08:15
述职评议也好过关,现今官场官官相护。假如人大代表是真正民众代表,述职评议就难过关了。


通过述职活动,我想主要是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人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都调动起来了,我想,就像打铁一样,你使劲敲一下,我使劲敲一下,总会打出几件好东西出来。即使没打出好东西,或者是把东西打坏了,老百姓也会体谅地说:“ 喂!不要搞得太累了!擦擦汗,喝口水,歇一会儿再想想怎么干!”......

刚开始阶段,不要期望人人都得100分,有60-70分就够了。但是,随着活动的深入,我想会有人得80分以上的好成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职是一种政治文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6-6-23 08:13 , Processed in 0.040558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