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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鹏程万里

[视频] 港务局马上就要改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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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单位我早无所求了,现在是我们都被工龄了。1340W卖港务局,天大的笑话,当年一务港安轮就花了480W。别提那些船,机械,光各分站的地皮也不止这个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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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制的帷幕已经拉开,港务局一改往日的冷清,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
   工友们,去领钱呀!650一年。这几年,我们单位还能把工资发下来,比10年前色织布厂的200多元要强多了哦!只是这650元还可能只是一空头支票,把养老保险一除,有的人还要自己掏腰包哦!
    真的不知道领导们为什么也要赶个时髦把公司改制?而改制的意图是什么呢?是让公司更大更强,还是便宜转给私人,好更能让港务局这个招牌更响更亮?

    无才无德的职工们的前途,不知道在不在领导们这一次改制的视野之中?
    听说也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只是,
    领导们的意图是什么?   职工们的前途又如何?
    没有人来解释没有人来安抚!
    发可能的650元一年,滚蛋吧兄弟们!从此树倒猢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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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9: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广济山牧 的帖子

港务局的内幕,那是大大的多,你不是知情人呀,就我这不知情的人也看到了好多,知情的人不知道蒙冤多少。国有企业都这么黑,证明个什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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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9: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离家多年 的帖子

国有企业被私有化,懂没有。说明点职工都去喝西北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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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别想的那么的坏,希望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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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港务局职工所要面临的改制!!!!!!!

港务局改制通知是2011年8月31日正式启动,只要求职工签定改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650元/年,想尽快甩掉包袱,这种改制反映的问题如下:

1、改制的正式启动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而将职工补偿金的期限算到2010年8月31日。                              ——少一年工龄,这合理吗???

2、改制既然启动,为何将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同时兑现,这不得不使我们对它们的改制产生质疑。                            ——这里隐藏着什么目的???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已给职工办妥,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已拿到这五险一金的手册。                                                
——五险一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及国企所需要完善的。  

4、劳动法和湖北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对职工有一些明细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湖北省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  鄂政办发[2001]65号)文指出: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港务局这种违背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强烈要求政府予以纠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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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港务局职工所要面临的改制。。。

港务局改制通知是2011年8月31日正式启动,只要求职工签定改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650元/年,想尽快甩掉包袱,这种改制反映的问题如下:

1、改制的正式启动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而将职工补偿金的期限算到2010年8月31日。                              ——少一年工龄,这合理吗???

2、改制既然启动,为何将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同时兑现,这不得不使我们对它们的改制产生质疑。                            ——这里隐藏着什么目的???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已给职工办妥,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已拿到这五险一金的手册。                                                
——五险一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及国企所需要完善的。  

4、劳动法和湖北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对职工有一些明细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湖北省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  鄂政办发[2001]65号)文指出: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港务局这种违背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强烈要求政府予以纠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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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们这几天人心惶惶的在一起说说,我的乖乖!昨天晚上就有一纸告示贴到大院的墙上,“造反”的大帽子戴上来吓死人呢!
   妈的!工作几十年了,单位改制了,自己去把交养老保险一交还要倒贴钱?对待职工们这么不公平的事情我们还不能在一起说一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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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剧中人的角度,对我们职工的前途有非常大的担忧!改制后,我们将何去何从?
    再看领导们都是从单位里出来的,现在或者将来还会跟大家住在同一个小区,如果刻意的、高调的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职工们的痛苦之上,建立在职工们的对立面!我也是担忧这种聪明的!虽然这是替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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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1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剧中人的角度,对我们职工的前途有非常大的担忧!改制后,我们将何去何从?
    再看领导们都是从单位里出来的,现在或者将来还会跟大家住在同一个小区,如果刻意的、高调的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职工们的痛苦之上,建立在职工们的对立面!我也是担忧这种聪明的!虽然这是替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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