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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重复发贴,前贴已回复】工商局副局长滥用职权,已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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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3: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依法斗庸(或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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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在交管部门登记前改造是合格不合格问题,登记后就是合不合法问题”,按工商局回复,指证的三台车都是在车辆登记前制作车厢,制作完成后再送公安机关登记为合格,并核发了车辆行驶证和牌照,显然,不是违法行为。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实际就是那么的简单。
    由此我想到,今年1月7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辨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偏弄得是非界限不清楚。董炽胜身为工商局主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又是本案的分管领导。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恃其身份特殊,随性执法,大肆敛财,还对当事人说,听说你要打官司,索性给予30万元罚款,把武穴工商局这个行政执法机关当成自已开办的公司,什么时候没有钱用了,就向平民百姓开具一张罚单。还拿什么“当事人向其行贿,被他拒绝”之词表明其清白,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洁身自好、两袖清风,算不上是从政的至高境界,而是为官的底线要求。将特权享受当作丈量成功的标尺,以金钱财物作为权衡得失的准绳,只会背离从政为官的正道。借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良机,想清楚从政的目的和价值,将自己的需求层次从物质向精神层面拓展提升,少一点蝇营狗苟,多一分堂堂正正,廉洁就不再只是一道思想防线,而是一个党员干部不可或缺的阳光和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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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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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改装车10月起将有合法身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6-29

今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即将实行,其中引人注意的是机动车改装方面限制的“松动”,包括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在内的改装都明文规定可以在改装后再行登记。据悉,新规实施后,车主不再为改装车的年检和上牌而担忧了。

新规实施影响不小改装更轻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限同品牌、同型号);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新规除了对一些机动车的改动放宽了,改装变更手续也简单多了,机动车所有人在改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这些规定被人们看作汽车改装业即将迎来“春天”的积极信号。

新规为改装“松绑”

在旧规定中,汽车改装前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而改装后还需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改动信息。改装造成车体外观变化的,还需要重新拍照、打印新行驶证。

也正是受诸多原因的影响,目前改装车市场还处于“低级阶段”,市场中美容改装店大多只限于汽车外观美容、音响更换、排气管等方面,对于内部性能改装还比较少。

而此次实施的新规对机动车改装政策做了一些修改,汽车改装内容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在改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即可。且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新行驶证。

新规在改装内容上有所放宽,且手续更为便捷,此举引起车谜一族及汽车美容改装业的关注。

http://www.hubeiqiche.org/content/?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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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装车10月1日起将有 合法身份

 在今年10月1日登记新规实施之前,私自对汽车进行改装依然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若机动车所有人确有改装车辆的需要,仍需依照现行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而流程则较为繁琐。

  依照现行规定,在汽车改装前,机动车所有人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而车辆改装后,机动车所有人还需要再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改动信息,若改装造成车体外观出现变化的,还需要为车辆重新拍照、打印新行驶证。

http://price.pcauto.com.cn/31014/news_detail527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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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天下 发表于 2014-11-4 09:28
“汽车在交管部门登记前改造是合格不合格问题,登记后就是合不合法问题”,按工商局回复,指证的三台车都是 ...

其实我知道“法制天上”就是此案原告的律师,但你说的有理,我还是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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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改装机动车修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应由公安机关查处,如果涉及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也可以查处。
     法律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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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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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

三、对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海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没收销货款、未销售的车辆及进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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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港到武穴来了,武穴人要抓紧学习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手册!!{: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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