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昨天还是把你团购合同议好了的
为实现养猪户与消费者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论坛苏伟峰同志的倡议和大家商议,本人愿免费提供淘宝网购物平台,筹办猪肉团购商事活动,确立相关事宜如下共同遵守:
卖方(养猪户):*** 身份证号……
买方(消费者):武穴市民
第一条:卖方所售猪肉必须是经检疫合格的当日现宰猪肉,并出具相关证明及戳记
第二条:所宰生猪必须是260斤以上可供宰杀,且未投不健康饲料养殖的生猪;
第三条:买方团购量达到200斤,卖方必须在2014年1月17日当天送到设定的取货点分发,并提前一小时通知买方准备接货;买方应确保手机畅通,如逾时1个小时不能及时领取的,将择日派送,但卖方应做到尽量保鲜及安全保存。取货点设:武穴镇、梅川镇、龙坪镇、花桥镇、余川镇、田镇、大法寺镇、四望镇、大金镇、石佛寺镇各镇政府门前;
第四条:买方下单订购,以支付了货款即要约成立;并填写好收货地址便于卖方派送到对应的乡镇取货点,特别是要确定和预留设定的取货人其手机号,本组团购以预留的手机号为实际买方,以持该手机的人为买方本人。
第五条:本组团购数量为200斤,购买量以每增加5斤为一个单位,15斤起拍,低于15斤订单无效。
第六条:卖方必须将大块猪肉切割成条状,便于买方食用、腌制和凉晒,并将前后正品肉搭配均称;禁止将猪头、内脏、肥泡之类的次品非常规类肉搭配。
第七条:卖方应按每一订单为一户如数包装,包装必须用卫生且未使用过的食品袋包装,确保食品安全和不被第二次污染。
第八条:无网银支付或无淘宝号的,可委托他人下单订购,钱款交付自行商定;替他人代购,应另行下单,并同上要求填单。
第九条:卖家分发肉品时,应带标准称,允许买家当场复称,少量不足的,应以优等品肉当场补足;并允许买家当场检验肉品,如遇上述禁止搭配类肉品情形的,应立即拨打当地12315投诉电话,并通知本店主暂停付款。
第十条:本组团购为第一期,猪肉团购价定为9.20元/斤,5斤为一个单位,15斤起拍。设定限时日为三天,即2014年1月16日18:00时整结束,满时未达200斤数量的,该组团购订单无效,并在次日内如数退款完毕;时满前第一组满团的,续放第二组,续放的组别未到200斤数量,第一组订单有效,第二组无效,如此类推。
第十一条:本次团购在淘宝平台产生的纠纷,是所涉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之外产生纠纷以淘宝规则为准,但违背合同基本原则,显失公平、合理的事由,提交武穴论坛网民评审,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处理。在淘宝网之外产生的纠纷,依据发生地的习俗或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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