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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伟峰

[街谈巷议] 批评冰老大的会员蛮多的!大家来帮冰老大找找原因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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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hlx 发表于 2013-8-29 10:07
帮小苏总结失败原因。。

武穴民生,重在勤腿 ,而不在勤嘴。。与君共勉

你总结的很到位!
关健最近咱连勤嘴都没做到呀!
冰老大在做事时,俺要是策应了他!
估计今天就不会被他反批评了!

向冰老大学习!
下把争取象龙坪堵车一事一样按他指示策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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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大的官方思想太浓了,不适当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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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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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0:5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武穴民生,重在勤腿,而不在嘴。放大抓小,有背景的删贴,没背景的一棒打死,哦呢脱佛,大话西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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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冰城版主,他能做到凡事亲跑现场了解真相,仅这点来说,已经很不易了,不知道为什么最近论坛上老是对一些没有确切证据的事大做文章,并且容不得有持有不同意见的声音,这到底是怎么了,是说明我们武穴人的思维在发生逆向转变,还是一种“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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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拟规定实名举报官员受理机关须三月内答复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若实名举报须三月内答复

广州8月28日电(记者罗艾桦)政府进行涉及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昨日已正式提交审议。

《条例(草案)》亮点频出,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举报线索审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

针对当前网络快速发展的情况,《条例(草案)》特别新增了“网络监督”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不过,《条例(草案)》也有“瘦身”。如此前曾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而本次提交审议时则修改为:监察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可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对此,文件解释,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没有抽查的权限,但监察部门在接到有关举报时,可以对有关事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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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论坛应该保持一个中立的姿态,比如处理有关教育部门的帖子的时候,冰城版主更多的把自己放在教育部门的立场来辩论,其实这也没有错,只是冰城你又挂个版主的头衔出来发言,无形的你就代表了论坛与官方的声音,我觉得冰城还是放下版主,改个教育局的新闻发言人的身份更稳妥点!
论坛,就是让我们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这里可以讨论,可以争辩,至于对错,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衡量标准。论坛只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如果你太偏向一边了,这论坛也就失去了他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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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官腔太重不适合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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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拿分,话都懒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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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2:0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苏伟峰 发表于 2013-8-29 09:59
怎样让批评被他人欣然接受真是一门艺术!
小苏之前很多批评贴没被人接受!
我感到很失败!

苏老师你的聚焦系列!!怎么不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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