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 查爱民
来信时间: 2009-8-27 18:13:08
来信主题: 这样的安置符合市政府企业改制精神吗?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老粮食职工,工令超过30余年,原在粮食企业任付职干部。2005年粮食城区工业企业改制,企业干部与职工一样买断工令,领取补偿金,成为自由人。
我市粮食局鉴于企业领导对粮食企业改制成功,起了带头和推动作用,对企业干部作如下安置:
原粮食城区企业法人回原企业处理遗留问题,由粮食局统一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和养老医疗保险。(有的企业法人己退休,有的企业法人调任新企业法人,其遗留问题由粮食局处理。由此可以说“处理遗留问题”是糊弄我们付职干部的说法)。原企业正职在家休息享受企业法人的一切待遇。 企业付职干部不论年令大小工令长短,统一安置到改制后购销企业(股份制)上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领取报酬。说穿了就是企业正职由粮食局包养,企业付职自生自灭回家“吃老米”。付职安置政策还是我们大家吵闹力争而来的,只是好听一点罢了。
我市粮食局这一安置引起付职干部强烈不满,认为这对付职干部极大不公正,企业改制是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功劳,并不属于正职干部一人功劳,企业付职干部在企业改制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都是不争的事实。我市商贸企业改制文件写得清清楚楚,并没有安置“正职干部”这条规定。何况改制前粮食局领导还亲口承诺企业干部统一安置,改制完了就不认账,这是共产党的作法吗?退一步说,正职是人付职也是人呀,都要养家糊口呀,正职拿500元付职拿400~300也可以呀,再退步说按年令工令计算也行呀,付职干部几十年的辛劳化为乌有,到老了还要劳累奔波,拿我来说,今年已54岁了,身体多病,现在还要天天在外奔波找饭吃和找养老保险钱,杏则就不能退休了,叫人好伤心。再看商业、供销系统的企业干部安置,就与粮食系统不一样,一样的改制文件,不一样的安置,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假若政府机构改制,只管正局长、正市长,而不管付局长、付市长,这能行得通吗?人心都是肉做的,将心比心才有公心。
吴市长,您也是从最低层“助理级干部”提拔上来的,难道我们这批“付助理级干部”就这么不值钱吗?难道说企业正职不算“助理级干部”之列吗?同是助理级干部怎么有天壤之别呢?粮食局这安置政策依据是什么?符合市政府那条规定?符合那条改制政策?我们这批付职干部很是想不通,推举我为代表向吴市长您申诉,请您在万忙之中给予关注回复!
谢谢!
武穴市粮食城区企业付职干部代表 :查爱民
2009年8月29日
回信时间: 2009-9-24 11:28:23
回信内容:
查爱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我已责成市粮食局调查并妥善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在粮食企业改制前任武穴米厂党支部副书记。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你和城区其它工贸企业副职领导和原企业都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对于过去企业干部,粮食局仍然为你们提供了就业平台,把你们安排到改制后的粮食购销企业上班,由新企业进行管理。
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企业都没有注销。各企业都存在诸如经济、劳资纠纷等遗留工作需要人员完成,粮食局无法代替企业行为。因此,市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工作量大小,研究决定在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每单位安排一名留守人员负责处理原企业遗留工作。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这些工作只能由原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城区八家粮食工贸企业中,武穴米厂原企业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已调任梅川粮油购销公司法人代表,但市粮食局规定武穴米厂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仍由其继续负责;武穴油厂原法人代表退休后粮食局又重新安排了一名负责人担负留守工作。其余六家企业都是由原法人代表留守负责。这些留守人员由于工作量不大,所以待遇比较低。
从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到现在,这些留守人员在为企业处理遗留问题、服务下岗职工、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例如:武穴粮管所留守人员为处理城西粮食大厦遗留结帐问题、补办相关土地证件、处理职工劳资纠纷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武穴面粉厂和粮食运输公司留守人员为处理职工住房遗留问题和化解职工上访矛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其他企业的留守人员也在服务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应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尽到了职责。这些都说明市粮食局在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每单位安排一名留守人员负责原企业遗留工作是必需的。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粮食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00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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