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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木

[武穴资讯] 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最新:请市二医院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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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梅川人
来信时间:  2009-8-21 14:14:15
来信主题:  关于梅川春节摆摊现象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
  
    你好,我是在外的梅川游子,几乎每年也只有在春节这几天回家省亲。去年春节回家,我发现路上乱摆摊现象非常的严重,特别是从农业银行到文化中心哪一段路,小轿车、摩托车、行人,都混在一起,给交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和隐患。
    我觉得能不能另外开辟一个地方作为市场专供年货采购?回家过年的外出务工人员本来就很多,再加上随着大家的生活条件改善,拥有汽车的人会越来越多,如果现在不着手解决,届时对交通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如果能够顺利疏导路上摆摊现象,我觉得很有必要将部分梅川到武穴的公交车改走“梅川老汽车站—农行—广播中心—菜市场—梅川广场”,形成绕城公交,能够更加方便大家的出行。
    冒昧之处,还请见谅。
                                    谢谢
                                 2009.8.21
     



回信时间:  2009-9-16 12:06:30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梅川镇政府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梅川镇史逾千年,地理优越,交通便利,商贾繁荣。近年来,梅川镇的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建设规模日益壮大,城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中心城区面积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万人,是武穴市北部地区经济、文化、信息重要集散地,也是武穴市经济、文化副中心。每年春节期间,城区人流、物流迅速增加,使城区管理工作倍增压力。在城区管理工作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管理工作上,梅川城建办遵照城市管理法规严守底线,毫不放松。直至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左右,为解决众多摊点商家集体请求,城建办结合梅川地域经济实际,划行划时限地定时经营年货。因经营场所临近街道,致使人车混行,交通受阻。针对此情况,梅川镇积极调整重大节假日城区管理应对方案,敦促摊商规范经营、进店经营;拟在城南新建大型集贸市场,以解决年货销购地点问题;加大城区管理力度,缓解重大节假日因人流物流而造成的城区管理压力加大问题。
  关于你在信中提出公交车改走中心城区的建议,经梅川镇党委、政府慎重商榷,认为不妥。公交车改走中心城区,势必会更加大城区管理压力,也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加更多的不便。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梅川镇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713-673232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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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李无为
来信时间:  2009-8-24 21:25:13
来信主题:  关于武穴酥糖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一名在外地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的武穴人,我想请问,现在武穴市面上多种品牌的武穴酥糖谁是正宗。武穴酥糖是我市的一名牌产品,如果像现在这样大家都一窝蜂的上,谁都可以做武穴酥糖。我想这样,损失的不是某厂的利益。而是我市的财政收入和这个品牌。听说武穴酥糖2007年已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今年又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常感想市政府的工作。我认为要想做大武穴酥糖这个品牌,我市应进行资源整合,让全市有技术,有资金的酥糖企业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重组。成立一家食品集团公司,同时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一完整的产业链。争取让武穴酥糖成为我市一新的经济增涨点,早日成为国家名牌。



回信时间:  2009-9-16 12:06:58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工商局、轻工协会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2007年12月底,我市以工商局为主管单位,美雅、振雄、广济、起胜等六家为成员单位,组建成立武穴酥糖协会。武穴酥糖协会的成立后,各成员单位统一产品规格,质量标准,进销差价,避免通过降低产品质量、过度包装、相互刹价形成的恶性竞争,形成良性竞争的态势;统一不再回收零售商未销售完的酥糖,保证了食品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武穴酥糖是我市地方传统食品,是老祖宗留下的财富,无法认定谁是正宗,对武穴酥糖的保护,只能走法律途径,通过以武穴市酥糖协会的名义申报“武穴酥糖”证明商标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引导,促进武穴酥糖做强做大。《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008年8月16日,武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指出:由工商局落实对武穴酥糖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目前,在市政府领导下,申报“武穴酥糖”证明商标的工作正在进行。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工商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60159。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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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陈林
来信时间:  2009-8-25 14:22:57
来信主题:  梅川振兴大道路灯长年不亮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所反映的是梅川振兴大道上的路灯长年不亮的问题。自从大道建成以后。两边的路灯就没有好好的亮过。现在又快到学校开学的时候了。坐落在大道两头的两所中学快开课了。由于路灯不亮。晚上下自习回家的学生摸黑回家。从而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我们做家长的很担心。望市长能早日解决这个问题。为民造福。谢谢谢!



回信时间:  2009-9-16 12:07:35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梅川镇政府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梅川振兴大道路灯长年不亮、没有好好的亮过的问题并不属实。梅川振兴大道自一九九七年建成通车,在武穴市路灯管理所的大力支持下,同年安装路灯并投入使用,因此振兴大道路灯管理权属于市路灯管理所,所有管理、维修、电费等事宜均由市路灯管理所处理。因路灯安装年数长久、天气、元件使用寿命等各种非人为和人为因素,致使振兴大道路灯出现断续亮灯现象。梅川镇多次联系市路灯管理所并达成定期维修协议(因路灯维修需专用车辆和器材,市路灯管理所路灯检修专用车辆、材料、维修专班时间安排较紧,每年对振兴大道路灯检修一至两次),未能解决断续亮灯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梅川镇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分管城建工作的同志与市路灯管理所协调解决振兴大道路灯断续亮灯问题,于2009年4月、7月两次对振兴大道路灯线路、元部件全面维修和更新,解决了断续亮灯问题。因前段时间雷电天气所致,近期路灯又出现时亮时停现象,梅川镇于2009年9月2日与市路灯管理所联系,市路灯管理所将于近期择日前来维修。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梅川镇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713-673232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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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cl
来信时间:  2009-8-25 21:23:44
来信主题:  ”和谐之路“  

来信内容:
  市长你好:
    从东风小学到老民政局这段路修缮一新本是好事,建设单位也提前通知了,但是本人觉得有几点让人觉得就是那么别扭!
    1.工期进度慢,开工几天,廖廖几人施工。可知,有多少人人每天出出进进这条道路,而且马上要开学了,不便及安全等众多因素建设单位考虑了吗?
    2.施工前考虑了人民的出行了吗?是不是给了临时通道了吗?你一个通知,要有多少车子走不了,要有多少人到哪去找饭吃?
   和谐社会要和谐,希望我们当政人员做事情的时候要考虑多些,注重细节,细节体现和谐!



回信时间:  2009-9-23 14:52:31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建设局对你信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具体查实,已组织专人负责此路段建设,力争早日通车。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54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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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查爱民
来信时间:  2009-8-27 18:13:08
来信主题:  这样的安置符合市政府企业改制精神吗?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老粮食职工,工令超过30余年,原在粮食企业任付职干部。2005年粮食城区工业企业改制,企业干部与职工一样买断工令,领取补偿金,成为自由人。
    我市粮食局鉴于企业领导对粮食企业改制成功,起了带头和推动作用,对企业干部作如下安置:
   原粮食城区企业法人回原企业处理遗留问题,由粮食局统一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和养老医疗保险。(有的企业法人己退休,有的企业法人调任新企业法人,其遗留问题由粮食局处理。由此可以说“处理遗留问题”是糊弄我们付职干部的说法)。原企业正职在家休息享受企业法人的一切待遇。 企业付职干部不论年令大小工令长短,统一安置到改制后购销企业(股份制)上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领取报酬。说穿了就是企业正职由粮食局包养,企业付职自生自灭回家“吃老米”。付职安置政策还是我们大家吵闹力争而来的,只是好听一点罢了。
我市粮食局这一安置引起付职干部强烈不满,认为这对付职干部极大不公正,企业改制是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功劳,并不属于正职干部一人功劳,企业付职干部在企业改制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都是不争的事实。我市商贸企业改制文件写得清清楚楚,并没有安置“正职干部”这条规定。何况改制前粮食局领导还亲口承诺企业干部统一安置,改制完了就不认账,这是共产党的作法吗?退一步说,正职是人付职也是人呀,都要养家糊口呀,正职拿500元付职拿400~300也可以呀,再退步说按年令工令计算也行呀,付职干部几十年的辛劳化为乌有,到老了还要劳累奔波,拿我来说,今年已54岁了,身体多病,现在还要天天在外奔波找饭吃和找养老保险钱,杏则就不能退休了,叫人好伤心。再看商业、供销系统的企业干部安置,就与粮食系统不一样,一样的改制文件,不一样的安置,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假若政府机构改制,只管正局长、正市长,而不管付局长、付市长,这能行得通吗?人心都是肉做的,将心比心才有公心。
吴市长,您也是从最低层“助理级干部”提拔上来的,难道我们这批“付助理级干部”就这么不值钱吗?难道说企业正职不算“助理级干部”之列吗?同是助理级干部怎么有天壤之别呢?粮食局这安置政策依据是什么?符合市政府那条规定?符合那条改制政策?我们这批付职干部很是想不通,推举我为代表向吴市长您申诉,请您在万忙之中给予关注回复!
谢谢!
             武穴市粮食城区企业付职干部代表 :查爱民
                                          2009年8月29日




回信时间:  2009-9-24 11:28:23

回信内容:   
查爱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我已责成市粮食局调查并妥善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在粮食企业改制前任武穴米厂党支部副书记。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你和城区其它工贸企业副职领导和原企业都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对于过去企业干部,粮食局仍然为你们提供了就业平台,把你们安排到改制后的粮食购销企业上班,由新企业进行管理。
  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企业都没有注销。各企业都存在诸如经济、劳资纠纷等遗留工作需要人员完成,粮食局无法代替企业行为。因此,市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工作量大小,研究决定在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每单位安排一名留守人员负责处理原企业遗留工作。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这些工作只能由原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城区八家粮食工贸企业中,武穴米厂原企业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已调任梅川粮油购销公司法人代表,但市粮食局规定武穴米厂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仍由其继续负责;武穴油厂原法人代表退休后粮食局又重新安排了一名负责人担负留守工作。其余六家企业都是由原法人代表留守负责。这些留守人员由于工作量不大,所以待遇比较低。
  从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到现在,这些留守人员在为企业处理遗留问题、服务下岗职工、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例如:武穴粮管所留守人员为处理城西粮食大厦遗留结帐问题、补办相关土地证件、处理职工劳资纠纷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武穴面粉厂和粮食运输公司留守人员为处理职工住房遗留问题和化解职工上访矛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其他企业的留守人员也在服务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应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尽到了职责。这些都说明市粮食局在城区粮食工贸企业改制后每单位安排一名留守人员负责原企业遗留工作是必需的。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粮食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00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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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07: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卢刚
来信时间:  2009-8-29 20:04:28
来信主题:  我家房子快被违法拆倒  

来信内容:
  吴市长你好!
    我是石油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共产党员 由于上届经理华少平(被双规现已经开除公职)以权谋私把我们居住的宿舍楼分割给卖了开发商洪炎华.后经过4年的官司 洪炎华败诉...经黄冈中级法院判决.注销了他的土地使用证. 今天上午也是8月29号,来了一群身份不明的人,没有任何的手续.来强制拆除房屋...他们的做法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16户都是有100%产权证书的 况且我们的楼里还住着100多号人啊!!!他们野蛮行径让我们感到愤概!
    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我们的父母官为我们做主.为武穴撑起一片明亮的天空..我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有讲理的地方...愿天安门城楼的五星红旗永远高高飘扬!




回信时间:  2009-9-24 11:29:03

回信内容:   
卢刚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你在来信中反映的洪炎华购买的石油公司老办公楼,经4年的官司洪败诉,经黄冈中院判决注销了他的土地使用证。此说法不属实。经查,黄冈中院于2008年12月20日终审判决(文书号[2009]黄监行再字第1号)洪炎华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合法。因此,洪炎华组织人员拆除其已有所有权的房屋。
  特此回复。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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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真言
来信时间:  2009-8-30 20:13:39
来信主题:  关于武穴市居民水费价格的问题  

来信内容:
  市长大人:您好!
我是武穴的一个市民,在这里想请教您有关武穴市居民水费价格的几个问题:1、请问武穴市当前的水费价格的组成部分。2、今年我们武穴市的水费价格上调了两次,第一次从1.59元上调到了1.89元,第二次从1.89元上调到了2.21元,请问这几次上调都经过政府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吗?有什么相关依据和文件吗?有没有开听证会呢?本人在网上查了下,没见到相关的物价文件,只看见了省对黄冈城区的水费价格的上调文件。另外,希望政府加强有关民生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



回信时间:  2009-10-16 15:31:12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物价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自来水综合价格构成(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
  1、水价             1.40元/吨
  2、污水处理费       0.80元/吨
  3、价格调节基金     0.01元/吨
  综合水价总计        2.21元/吨
  二、我市自来水价格演变过程
  我市城区居民现价前的自来水价格是2003年经黄冈市物价局批准调整为1.06元/吨(不含其它代收费)。08年上半年,武穴市自来水公司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自来水价格。鉴于周边县市近两年来有部分已调整了水价,武穴水价与之相比较低,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本着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启动了调价程序。
  经黄冈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我市自来水公司2005-2007年的经营情况进行成本审核,于2008年12月12日在我市物价局召开了“武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定了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上报黄冈市物价局。经黄冈市物价局研究决定,以黄价能交(2009)28号文出台了武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见第一条第一项)。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2004年,黄冈市物价局批复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20元/吨,生产及其它用水0.25元/吨。2007年,根据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吨的精神,武穴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分作两步走,2007年10月份先调整到0.50元/吨,待2008年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再调整为0.80元/吨,再加上代收项目,价格调节基金0.01元/吨,水资源费0.015元/吨,此时城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1.585元/吨。
  2008年,应省、黄冈市人民政府要求,经武穴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于2008年12月以武价(2008)66号文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0.80元/吨。(对低保对象仍按0.20元/吨执行)。
  四、关于政务公开
  我市物价部门已经建立了物价网www.wxswj.gov.cn,有关民生价格政策在网上基本上都可以了解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更新网上价格政策的变动情况。让市民及时了解我市的价格动态。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物价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63659。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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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刘伟
来信时间:  2009-9-9 16:20:10
来信主题:  道路维护  

来信内容:
  市长好!
我们武穴市两条很重要道路“正街”“居仁街”路面状况现在太差了,这两条路代表了我们武穴形象,希望市政府能够把这2条路重新修下,提高主干道保护能力。
希望你们能重视。谢谢!



回信时间:  2009-9-29 15:43:19

回信内容:   
刘伟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拟将这两条路列入近两年内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同时,我们将加大路面维护管养力度。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54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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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田小喜
来信时间:  2009-9-9 20:31:13
来信主题:  请市有关领导维护个体户利益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盘塘村人,在盘塘村开了一个加油站,我向市领导反映问题:最近几个月前在祥云集团门口开了一家小型的加油站,该加油站无证经营,没有合格的消防经营许可证(是水上加油站的证件卖给了他,没有在公路经营的权力),一台加油机在加油安全设备不到位,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给我们社会带来很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建国60周,应该给予取缔,我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答复,我希望市领导重视该问题。
不要让一个做了十几年个体工商户寒心
谢谢



回信时间:  2009-9-29 15:44:16

回信内容:   
田小喜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公安局会同消防大队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查发现:该柴油加油点,有一个柴油储罐,一台加油机,相关证照齐全,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储罐距居住区间距不足(罐与住宅紧连),目前已责令其整改。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71110。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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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9: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夏天保
来信时间:  2009-9-16 12:37:42
来信主题:  结束打工生活回家乡创业  

来信内容:
  你好
  我是梅川人,在外打工多年,现有一小点点积蓄,我想回家乡,外面再好也没有家乡好
   我想回家乡创业,不知道投资那方面比较合适自己,我在外开过出租车,我想在家里买辆出租车,不知道证件如何办理,不知道个人能申请出租车的营运吗?如果行的话,请告诉我怎么办理好吗?为家乡的建设做点自己的小贡献。谢谢
       真诚的请求。
              谢谢你给予回复,急盼。
                                                
   



回信时间:  2009-9-30 15:13:02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公用事业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7]257号批复规定,我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总量为201台。本轮经营权有偿出让期为5年,即从2007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按照上级政策,我市出租车经营权已由三家出租车公司买断,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其中龙洋公司80台,安达公司71台,机电公司50台。如果你想买辆出租车,必须先从三家公司任何一家取得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再通过公用局审批后方可进入市场营运。目前我市出租车是采取挂靠公司的形式,也就说出租车所有权归司机自己,公司只负责各方面手续代办和平时的日常管理,司机向公司每月交纳一定的服务费。至于你提出的个人能否申请出租车营运,目前我市还没有这个先例,不应办理。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公用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66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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