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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木

[武穴资讯] 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最新:请市二医院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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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潘际家
来信时间:  2009-4-19 13:00:02
来信主题:  求助—寻找夏符全烈士家属  

来信内容:
   市长同志: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这篇文字,希望您在看后能帮助寻找,谢谢!
    烈士出生于1923年,牺牲于1943年,年仅20岁。
    故事发生在1943年秋天,夏符全烈士当时为新四军某部侦察班班长,当时他带领带领四名新四军在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父子山地区侦察日伪军敌情,在本地李昌湾被日伪军发现,夏符全烈士为了掩护其他几名战士顺利撤离,被日伪军打伤及肚子,肚肠外露,血流不止,烈士且战且退,在我潘荣已经不能行走,被日伪军抓住,我村村民根据烈士本人要求与日伪军商谈让烈士留在我村,但是日伪军残忍地开枪打死烈士,后由我村村民安葬在本地后山。烈士在弥留之际曾向村民讲叙老家乃湖北省广济县,家中尚有姐妹多人。
1970年由我叔父潘青山在我组为烈士立碑一座,直到如今家中父老乡亲每年清明时节都会到烈士墓前祭祀,但可惜的是烈士家人对此一概不知(1971年我叔父曾电告广济县武装部寻找烈士家属,但一直无音信)。
    我觉得烈士英年早逝,为国捐躯,是一名伟大的抗日英雄,现在国家已经繁荣昌盛,我们都应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完成烈士落叶归根之夙愿,因此发此帖靠网络的力量寻找烈士的家属或者知晓烈士的人能与我联系,也希望得到武穴市有关部门的帮助和关注。如有线索的请与我联系,潘先生 电话号码:13971771292



回信时间:  2009-5-6 10:39:16

回信内容:   
潘阮家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民政局查阅《革命烈士英名录?武穴卷》,没有发现有夏符全烈士。并就夏姓失踪烈士进行了调查,与你信中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现无法查找有此人。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65065。
  特此回复,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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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杨玉祥 朱丹风
来信时间:  2009-4-20 9:30:54
来信主题:  举 报  

来信内容:
  举    报
武穴市人民政府:
尊敬的领导,从1998年开始,我便卷入房屋纠纷一事,在此期间,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我曾有过极端的想法,但都被理智所冲淡。我是一名工程师,相信法律,相信公正。今天,我写此信,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在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检察机关将社会蛀虫绳之以法。
一,视国家政策不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987年我被分配到原湖北省广济县建设局工程承包公司工作,1988年撤县设市,广济县建设局更名为武穴市建设局,1988年下半年调入武穴市建设局建筑勘察设计室工作。建设局后更名为武穴市基本建设委员会,1992年建委分家,将其下设的几个科室分为几个局(院),设计室更名为武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之后,我一直在设计院工作。
1988年在西新村原建设局老宿舍分配住房一套,1998年建委将该宿舍卖给武穴市增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裕公司),虽说转卖,但增裕公司自始至终未拥有产权(这一点我是2007年法院拿着农行贷款抵押合同找到我时才知道)。在转让中,该房屋既未经国资部门评估,也未按住房政策进行房改。原建委主任郑沛成和原城建科科长苏玉盛为谋私利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在损害职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建委将房屋转卖给增裕公司后,增裕公司隧对其进行加层改造(原为四层,加层后为七层,我住在四层),并对原一至四层的住户进行清理,有的住户因建委在别的地方为其新建住房,就搬走了。而我因为既无私房,也未在设计院分到公房(原因我在该宿舍分配了住房),无处可搬。我多次找建委,建委以我不是它的直系职工为由,不能享受房改政策,由增裕公司对房屋进行处理。
建委明知该房屋应按住房政策进行房改,不能转卖,却与增裕公司串通一气。对原有住户既不按国家政策进行妥善处理,也不对房价进行优惠,却让增裕公司对其进行加层施工,增裕公司对既不搬迁又不签订购房协议用户进行断水断电,在百般无奈情况下,1998年7月8日我与增裕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事实上增裕公司根本无权要求我同其签订协议,更无权断水断电,因为它没有取得该房屋产权。(这一点我是2007年才知道,如当时知道,也不会与增裕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更不会卷入1999年购房合同纠纷案中)
他们串通一气,一方面说房屋已卖给增裕公司,原住户由增裕公司处理,一方面任增裕公司对原住户进行野蛮清理。
更为不解的是,签订购房协议后,我于1998年年底前先后向增裕公司交纳3.7万多元,下欠1.14万元合同中约定双方年底再协商。可年底建委、增裕公司均未同我协商,单方面于1999年1月21日将我所购卖的房屋向武穴市农行作了贷款抵押,贷款由苏玉盛办理,郑沛成为担保人。因下欠房款,1999年4月21日增裕公司将我告上法庭。
在诉讼期间,我向武穴市国资局反映住房情况,经国资局调查,认为建委行为违背了国家住房政策,要求建委按住房政策安置原住户,这一点武国资字[1999]31号文和2000年7月13日建委情况说明都可以证实。且建委情况说明中确定我下欠的购房款由建委协调解决,但至今未解决。现在法院拿着农行贷款抵押合同要求我搬迁。
二,与开发商串通一气,谋取私利
该房屋转卖工作,主要由原建委主任郑沛成和原城建科科长苏玉盛操作,房屋改造完毕后,二人均在此项目上获得门面房一栋(3层)。由于某些原因,郑沛成门面房于2000年转让他人,苏玉盛门面房于2008年转让给城管队张细生。
三,贷款去向不明
2008年3月26日在信访接待日当天,我和另三家(产权证被抵押三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上情况。接待领导很重视此事,并以武穴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此事作调查,调查发现除上述情况属实外,还发现具额贷款去向不明。
调查查得,原建委主任郑沛成和原城建科科长苏玉盛用该改造工程的四套房(其中一套系我购买)作低押向武穴市农行贷款33万元,贷款人为武穴市建委,经办人为苏玉盛,担保人为郑沛成。奇怪的是,该项贷款在建委财务上未有反映,财务上也未收到该款项,更不知到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根椐以上所述,该事件概括起来可以反映四点:
1,郑沛成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郑沛成、苏玉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具额贷款去向不明,是贪污,还是他用?
4,作为国家职工,理应享受房改政策,却被剥夺。被迫花高价钱买房,房屋却被抵押,实在是冤。
按说,该事件的性质和为害程度已经明朗,可以通过法律图径追查贷款的去向、追回流失的资产,追究郑沛成、苏玉盛的法律责任,也可以给四家受害人一个公正。
可是法工委将此事搁而不动,我们多次找法工委,均唐而推之。这是经济大案,是具额贷款和国有资产流失。法工委是怕得罪人,还是漠视法律。法工委虽不是执法机关,但可以督促公安、检查机关依法办案。
有冤难申,坏人消遥。为此,特向政府举报,望政府在严惩郑沛成、苏玉盛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回信时间:  2009-5-19 13:55:41

回信内容:   
杨玉祥、朱丹风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2007年5月饶玉祥、柯中武等四户到建设局反映他们四户从原增裕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戴细先)所购的四套商品房在房产局办不到手续,原因是被原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农行广武办事处办了抵押手续。经建设局调查,情况是以下四点:
  一、信访人所指以原基本建设委员会名义到武穴市农行广武办事处办理的抵押栖贤路南侧三层两户、四层两户商品房面积是341.26m2,评估价是叁拾叁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申请单位是武穴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经办人是苏玉盛,现武穴市房产局留存有该笔贷款的原件申请表,时间是1998年12月24日。
  二、经派专人到武穴市农行信贷部调查此笔贷款数量及去向,武穴市农行称提供不到有关贷款资料。
  三、建设局财务科没有查到该笔贷款原始帐目。
  四、调查经办人苏玉盛称,时间跨度长,情况记不清楚。
  调查的情况是,四套商品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属实,原件现在房产局,贷款数目去向不明。在此,我们已经责成市建设局继续与人大法工委联系,做好工作,特此回复。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向市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54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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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李小民
来信时间:  2009-4-27 20:48:38
来信主题:  建议  

来信内容:
  国家低保政策是用来解决百姓疾苦的,但在龙坪下冯却成了村干部搞个人关系的工具!党性何在?良心何在?我是本地人,情况非常清楚,请调查,给民众一个答复。



回信时间:  2009-5-25 10:22:02

回信内容:   
李小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5月8日,市民政局局长徐中华同志和市低保局局长冯定成同志亲自带队,带领15名民政工作人员对龙坪镇下冯村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入户核查,并填写《武穴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详细、真实的记录了所有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按照我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我们将提交下冯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议,龙坪镇民政干部和镇(处)驻村干部将参与村里评议,重新全面评议已保对象,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龙坪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武穴市低保局进行评审。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武穴市低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13337。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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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吳用
来信时间:  2009-4-29 12:49:08
来信主题:  一名老革命軍人的補助  

来信内容:
  一名老革命軍人的補助.夏志新;南泉鄉.陶斯村.他的補助為什么比他同條件的戰友少呢.



回信时间:  2009-5-25 10:22:54

回信内容:   
吴用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梅川镇政府和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夏志新(兴)系梅川镇陶斯村5组村民,该同志1958年3月入伍,1961年8月31日退伍回乡,按照上级政策可以享受定补,原标准由15-20元现已调标135元/月全部到位。据本人口述,退伍时,本人档案没有病残记录,说与战友标准不一样,自己不清楚。这是由于调标的原因,所有每年有的季度有出入,这属正常现象.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梅川镇民政办咨询,咨询电话:0713-673316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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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刘梅
来信时间:  2009-4-30 14:08:58
来信主题:  黑车泛滥  

来信内容:
  市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我们市里的黑车现在时越来越多,而且都买个空车标志灯明目张胆的跑,基本上跟我们正规出租车差不多了,他们不用交税,拉客收费随意性很大,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正常运行秩序,我最近看到还有雪弗莱,北京现代的等等高档次车也跑出租,而且都是新买回来的~~~~
我想请问领导们,为什么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这么小呢,我问了好几台车,他们都说有关系有路子,不会抓的,~~~虽然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难道市领导对我们就真的这么置之不问吗????



回信时间:  2009-5-25 10:23:39

回信内容:   
刘梅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接到你的来信后,我们非常重视,市公用事业局对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重新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迎接全市“两会”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的召开,市政府组织专班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动,从重打击了“黑车”的非法营运。可以说目前客运市场是近几年来最好的时期,但少数“黑车”利用午休、早晚与稽查人员“打游击”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们要求公用局重新组织稽查人员,进一步开展清查打击活动,使城市客运市场进步净化。
  1、从严打击“黑车”营运不松懈,坚持从重处罚,推行联合办公,杜绝说情。
  2、加强与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并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3、调整稽查时间,利用午休、早晚和休息日时间上街稽查,压缩“黑车”活动空间。
  4、加大宣传力度,提请市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公用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66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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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李力
来信时间:  2009-5-1 14:15:36
来信主题:  脸面光鲜 项颈丑陋  

来信内容:
   吴市长:
脸面光鲜   项颈丑陋
              ---栖贤路西段公路与迎接参观检查的公路状况反差强烈


  近期以来,为迎接湖北省县域经济会在黄冈召开,武穴市加大城市建设投入,美化、亮化、净化了部分公路、街道,可谓脸面光鲜。主要领导对外宣称要打造“緑色武穴”。对此,各界人士好评如潮。
     十三年前,栖贤路西段即市残联北边街道就已纳入武穴市城市规划,这里居住着市经委、残联、武穴师范、下关村约7000名干部群众、教职员工。该路段自规划以来长期闲置,无人问津,臭水横流,杂草众生。市民对这种状况反映强烈,意见很多,民怨极大。并戏称: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白天人皱眉,晚上鬼见愁,脸面很光鲜,项颈太丑陋 。要想修此路?上访到黄州!(该片居民正在积极串联,准备集体到黄冈市上访)。
     我作为一名武穴市民,获此信息后心急如焚,想借贵网予以披露,提醒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注,尽快解决民生问题,避免再生祸端,切实构建緑色武穴,真正实现和谐武穴的目标!



回信时间:  2009-5-25 10:24:18

回信内容:   
李力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建设局组织专班对栖贤路工程概算(玉湖路至饶之美小区路)建设进行了摸底,需建设资金88.91万元,目前,建设局已向我们汇报了初步方案。具体实施待市政府办公会确定后落实。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54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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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张女士
来信时间:  2009-5-2 13:31:38
来信主题:  我市电子游戏室太多  

来信内容:
  昊市长你好,我市电子游戏机室太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实验中学附近,孩子一放学就往里面钻。他们都是一些无证经营。



回信时间:  2009-5-19 13:57:49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在信中反映实验中学附近电子游戏机室太多,有些学生一放学就往里钻,而且这些店主均为无证经营。接到信件后,我们十分重视,并迅速责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市场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有针对性的对武穴市实验中学附近进行重点检查。
  2009年5月8日开始,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实验中学附近游戏机室进行了几次检查。经查,实验中学所在的栖贤路共有游戏机室3家,七九通道1家,窝陂塘路1家,其中影剧院附近有2家游戏机室系无证经营,其余游戏机室均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以上5家游戏机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2次检查并未发现未成年人,但鉴于有举报,情况严重,执法人员对其实行口头警告,要求业主守法经营,并告知各位业主,若违规经营将加重处罚。对2家无证经营的游戏机室,将致函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通知其迅速准备相关资料到文广新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这次举报引起了我们高度重视,在严查实验中学周边游戏机室的同时,我们迅速召开了文化市场执法专项会议,组织并部署了全市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室)、图书、音像、娱乐等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为还我市青少年一个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53168。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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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吴节湖
来信时间:  2009-5-14 10:42:27
来信主题:  一位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呼声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市长:
     我是武穴市森林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自1985年从警以来,一直生活工作在基层。由于森林公安体制等诸方的原因,二十五年来,我们干警察工作,却拿一般企业工人的待遇。2005年国务院下文理顺了全国森林公安的体制,确定了我们的公务员身份。2008年9月份经批准将我们所5名民警录用为中央专项政法编制的公务员,但是直到现在我们民警的公务员工资待遇还没有落实到位。现特请求市长关心。



回信时间:  2009-6-3 15:13:46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林业局调查处理,经与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进行沟通,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是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梅川派出所一名干警,从警二十多年,一直在国有四股平林场履行森林防火、辖区治安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等森林公安职责。2008年9月前,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梅川派出所干警编制隶属于四股平林场,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没有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四股平林场承担,近三年,由于上级安排了专项经费补贴,人员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工资发放水平仍然极低。
  2008年9月,按照鄂人[2008]22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过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林业局与市人事局组成联合考核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对符合考核、登记过渡公务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考核,并上报黄冈市人事局,经黄冈市人事局审查、批准,森林公安局14名干警(其中梅川派出所5名干警)登记为公务员。录用为专项政法编制公务员后,林业局及时向市编办呈送了报告,要求解决森林公安人员编制和落实财政供给。但由于种种原因,市编办未能及时办理新登记的森林公安人员编制和财政供给手续。
  在此,我们将尽快研究解决森林公安干警财政供给问题,切实消除你们的后顾之忧。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林业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6433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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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市民
来信时间:  2009-5-15 23:39:36
来信主题:  投诉与建议  

来信内容:
  吴市长,您好。我们家住武穴中学栖贤北门、物质局附近。在那里,物质局有一个托运站点,非常扰民,每天早上3-4点大货车就运货来了,轰隆隆地,象山崩地裂。接着就是许多人大呼小叫地卸货,倒车。那里是居民密聚点,许多居民根本无法休息,生活不堪困扰,过去曾有市民一起到政府反应过此事,也有人自发组织阻扰货运,都是不了了之。我们希望政府取缔或搬迁该托运站点,给我们创设一个清静的生活福地。



回信时间:  2009-5-26 17:00:53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商务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物资公司院内托运部于2006年已开始租用。因物资企业整体改制后,无收入来源,留下来的在岗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无法解决,只有靠院内现有门面进行出租,用微薄的租金来解决在岗职工生活费和离退休干部医保问题。
  根据你的反映,我们委托公司领导与托运部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因租用合同未到期甲方不能擅自违约,只有在以下两点方面做工作:一是限制噪音。二是限制时间,每天中午11:30—14:30,下午18:00—第二天早上7:00之间不能进出货,以免影响群众休息和学生学习,尽全力给居民创造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商务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13401。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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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王家长
来信时间:  2009-5-16 19:33:57
来信主题:  武穴理工中专安排学生实习交推荐费500元  

来信内容:
  武穴理工中专安排学生实习交推荐费500元,这样合理吗?安排学生实习应该是学校应尽的职责,怎么还有所谓的推荐费?
学生6月就要外出实习,请市长在万忙之中尽快予以答复,因为这不仅只是一个学生,涉及到武穴理工中专2007级所以的中专毕业生!




回信时间:  2009-6-3 15:14:31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教育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1、根据理工中专的办学性质,该校中专班学生在第三年可进行顶岗实习,也可以根据学生本人要求推荐就业。
  2、理工中专在推荐安排学生实习的过程中没有收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所得的劳动报酬全部归学生所有,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工厂领取,学校没有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3、根据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及中职学校办学特点,理工中专学校一般在学生第三年开始推荐就业,推荐的程序是:首先学校派招毕办人员到有关人力资源公司推荐的相关企业进行考察,如果所考察的企业符合学校安置条件的,学校就联系相关人力资源公司及厂家来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人力资源公司会根据厂方的条件(工资待遇、生活条件、岗位特点、工作环境等)收取不超过500元的推荐费,费用由学生自愿交纳,人力资源公司收取并出具收据给学生。同时学校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协助学校负责学生顺利就业,负责对少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学生进行再次免费推荐就业,并做好学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如工作调整,劳务纠纷等)。学校在整个推荐就业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收费行为,也没有参与收费,收费完全是在人力资源公司与学生及家长之间协商进行的。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891。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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