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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笑牙科

[武穴资讯] 武穴招考351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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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3: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墨人生 发表于 2012-5-20 13:13
唉,你们还瞧不上这招聘的,象我们单位,我快上班20年了,每月发下来才1100左右,还中级工程师呢,估计全市 ...

难怪武穴最近这么多人有怨气
原来是你们到处开车找对象制造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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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3: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棒棒冰 发表于 2012-5-20 13:24
难怪武穴最近这么多人有怨气
原来是你们到处开车找对象制造矛盾啊



哪有车开啊?自己摩托车,咱不是谈怨,只是让大家知道我们的现状,我们生活都没有保证,还能这样工作,老百姓何曾想到我们是这样?象这样一年有30000,比我们这日子强多了的,我们很多规划管理人几乎没有休息日,特别是那些没有取得手续的的开发商,各规划所是24小时值斑管理,真是老了不然改行也不错。

点评

1100也让你做得下去,要不就是家底厚,象我10年前就从厂里停薪留职出来了。  发表于 2012-5-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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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时间:1995-5-8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员聘用合同制是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全员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相互责、权、利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范围为市、区(县)所属和中央部属在宁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象是为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聘用合同书是单位与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 ,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聘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三)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七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全体职工均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的法人代表由其本人与任命或聘任他的上级部门签订,其他职工均由其本人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订。

    单位的党务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等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或按规定选举产生的人员,一经任命或选举产生后即视为签订了全员聘用合同。

    第八条 全员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又分为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和长期合同(1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具体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按国家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全员聘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订立全员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不愿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职工,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调离或申请辞职,限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逾期仍拒绝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又不提出申请调动或辞职者,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即在单位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实行管理人员的逐级聘任制,职工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职工调出或退休时仍按原身份办理。

    第十二条 在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单位与职工应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岗位,双方可根据各自的特点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全员聘用合同的附件,岗位聘任合同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对单位内部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各单位要本着自我消化为主的原则,积极通过岗位培训,开辟第三产业等多种渠道进行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及离退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内,因特殊情况致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符合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用人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撤销或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的;2、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职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报酬,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4、经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定居的;5、经单位同意正常调动或应征入伍的;6、经单位同意或经人事仲裁部门裁决办理辞职手续的。

    第十八条 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到期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本办法第十五条(1)(2)(3)、第十七条(1),第十八条规定除外。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签约双方聘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对已期满的合同履行无异议的,原则上应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全员聘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全员聘用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律监督管理制度。

    各单位的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订和变更全员聘用合同),根据其隶属关系必须经市或区(县)人事部门鉴证。

    单位与职工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续订和变更全员聘用合同应及时办理鉴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或区(县)人事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具体负责全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并有权对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人事仲裁机构对全员聘用合同进行鉴证收取适当的鉴证费,具体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全员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双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二十四条 职工系单位出资培训的,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年递减20%收取。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因履行全员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属的市或区(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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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3: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引关注 未来目标直指全员聘用

2009年12月28日13:55《瞭望》新闻周刊 杨琳

全员聘用

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出信息,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行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国全面建立聘用制度。

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试行聘用制,推行面不断扩大。据统计,全国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2006年的51%,2008年的74%,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未来的目标直指“全员聘用”。

“实行全员聘用制以后,再进事业单位的‘新人’将不会再有‘终身制’了”,汪玉凯说,“这将大大缓解目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多种身份并存、身份歧视等现象”。

正式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一个事业存在多少种“身份”的员工,便会产生多少种形式的考核方式、薪资标准。现实中,合同工、临时工与编内员工在收入分配方面、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成为改革的焦点之一。

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相应猛增,事业单位“编外编”、编制混乱成了普遍现象。

“编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编制规模的扩大,无论如何也赶不上事业单位的发展速度”,吴江说,大家都发现了编制内用人备受束缚,一用就“死”,用人自主权难以落实。所以现在很多单位即使有编制也不用,而喜欢用聘用合同制,这折射出事业单位的客观需求和编外用人的大势所趋。“因此需要放开编制,让单位根据‘事’与‘费’自主决定人员多少”。

在受访专家看来,“封住存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编制”与“聘用”之间过渡的最好办法。要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另据了解高层信息的专家透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方式,将完全取代过去一枝独秀的“委任”制。

“这表明,事业单位领导选拔方式在科学性、民主性方面将有进步。同时,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也将避免政府官员考评体系僵硬套用于事业单位的弊端”,汪玉凯说。

改革的焦点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有《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唯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

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之中。这一条例在人事部时期已经开始起草,2007年大部制改革后,此项工作移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这一条例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

“这是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它立足于确定基本制度、规范基本环节、解决基本问题,将为建立系统性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吴江说,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条例将逐步制定和完善贯穿于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等等。

“目前来看,关键在于配套政策。比如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人员流动相关的社保接转、档案管理等多方面政策”,吴江表示。

“制定条例,可以将事业单位过去十几年改革的成功经验固定化、法律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汪玉凯说。

据悉,这一条例将于未来一至两年内出台,并逐步完善。(《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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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最美女教师”看中国当代阶级

(2012-05-19 07:34:06)

  近日来,“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的故事感动了无数人。可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教师,据媒体报道,居然没有编制,也没有医保。也就是说,她是一名教师中的“临时工”。有网友愤愤不平,认为“教育部授予了一个没有教师编制,或者说是没有被国家承认的教师一个‘全国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你说,是不是一个讽刺啊!”

   在中国上班有编制的要比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人事代理的、农民工高贵很多,风光很多,可以衣食无忧的熬日子,可以把脏活累活让给临时工、合同工,出了事找个临时的当替罪羊,谁让你命贱!所以为了所谓的正式工人,很多人绞尽脑汁,想办法,找路子往里钻,这样腐败问题就来了。最近中国政府劳动法提出了“同工同酬”挺好的,但下边执行的怎样呢?大多阴奉阳违,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给你钱,少给你福利待遇没商量。谁叫人家是领导,有意见,不想在这干了是吧,走吧!中国的老百姓永远是弱者,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了有六十三个年头了,但封建残余思想还在严重的影响着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中国有阶级吗?政治课本上说没有,有阶级就会有阶级斗争,我们是要共同富裕,是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人平等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b198880100y7c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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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5: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这次是真的在招教师,应该是个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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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我报名我是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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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这只是种生活的方式,有本事的人和没本事的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没有理由抨击。现在干什么都难。能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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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考试太歧视性了,只要本科生,那一大部分的专科师范生怎么办,难道本科生教书就会比专科生教书强吗?我觉得不一定。从这件事情上我希望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能反思下,如果这样一搞以后谁考上专科还会再去读师范类了,现在专科师范不分配现在就算有考教师编制的可不收专科生,那么我们未来的教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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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7: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450184578200701879_2:} 听说私人学校当老师工资还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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