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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橙_子

[求助] 想给在农村爸妈买养老保险,关于政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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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过社保的人,帮忙问下,
农民个人是否可以自行去交社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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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7: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农民养老金”是个阴谋
发布: 2011-6-07 08:10 | 作者: 田嘉力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在说农民养老金以前,先说说非农民的养老金。有消息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今年要正式启动了。据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因为近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很快,而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又很大,各级财政不堪重负。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各级财政不堪重负”。这才是事情的真相,把各种披着“改革”光环的美丽言词无情地戳穿了。

  至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怎么改革,官员一言以蔽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据说,立即在事业单位人员中引起较大的思想恐慌。

  回顾一下养老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养老制度之所以要改革,根本原因就是差钱。养老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造福百姓,不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不是为了社会公平,而是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不得已而为之。以这种心态启动的养老改革,安得不让百姓恐慌?(至于百姓的养老是不是真的差钱,为什么差钱,钱到哪里去了,而官员的退休金为什么总是不差钱,将另文论述,在此不赘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的逻辑,因养老制度改革而引起思想恐慌是不对的,是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表现。企业职工也好,事业单位人员也好,退休后都有可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退休金。不管多少,基本生活是不会发生问题的。而广大农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因此,人社部现在对待养老金的工作重点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到高”。言外之意,你们这些领退休金的人,不管是企业人员还是事业人员,都没有资格说不公平,因为农民比你们更困难,你们应该知足,应该感恩,而不是给政府添乱。于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就给他们自己披上了“为农民请命”的华丽外衣,自我感觉良好的以农民的“青天”自居。并且,旗开得胜地把社会各界抨击退休双轨制的嘴给堵上了。

  但公众有理由认为所谓的“农民养老金”是一个阴谋。因为官员高调鼓噪“农民养老金”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们解决农民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目前中国有企业退休职工5000多万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巨大缺口和个人帐户空账,据说已经让人社部的官员焦头烂额了。现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又使得“财政不堪重负”,更是雪上加霜。可是他们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又突然大包大揽把8亿农民养老金也给“承诺”了,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其动机令人生疑。按照人社保官员定下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办法,解决农民养老金无非是用年轻农民缴的费,给60岁的农民支付养老金。这其实是个饮鸩止渴的办法。假如8亿农民中的多数现在都来参保缴费,就可能像某些不法分子高息揽储那样,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勉强应付目前的支付,于是现任的人社部官员就赢得了“社保全覆盖”的美誉。可是一旦几亿农民逐步进入领养老金的年龄,人社部官员打算让他们的后任拿什么来填这么巨大的“缺口”?难道,到时候可以把农民领养老金的年龄“延后”到70岁、80岁?—— 由此可见,不解决钱的来源和渠道,不把“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养老模式改变成国家财政预拨资金的模式,突然之间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架势给几亿农民发养老金,令人怀疑此中有阴谋存焉。这是不是现任社保部官员给我们的社会预先埋下的一颗定时炸弹?安心要让国家在若干年之后天下大乱不成?

  而且,所谓的农民养老金,不过是60岁农民每人每月55元而已。这与其说是养老金,不如说是发给老年农民买棒棒糖吃的钱。真有点“逗你玩”的味道。当大多数农民都觉醒过来,知道了某些官员退休后可以拿6000元至8000元的退休费(退休金+退休生活补贴),农民还会保持乐呵呵的心态吗?我们假设,现在企业职工的平均退休金是1500元,官员的平均退休费是6000元,我们再假设,农民养老金以每年10%的比率递增,则需要35年的时间才能从55元达到1500元的水平,需要50年的时间才能从55元达到6000元的水平。当几亿农民都会算这笔账以后,社会将会怎样?说人社部所谓的“农民养老金”方案是个阴谋,应该没有冤枉他们吧?明眼人也看到,让农民用耕地换社保,用宅基地换社保,又是官员的另一着棋,则属于更大的一个阴谋。这何需多说。农民朋友,可要擦亮眼睛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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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21: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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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2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只找到一个试行的结果: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决定,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方案草案几经征求意见,并在几十个试点县(市)试行了一个阶段。实践表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是可行的。现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

                            民政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 、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保险对象: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三、保险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

  1. 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 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 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 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 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 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 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 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 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五、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殖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六、立法、机构、管理和经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七、理顺关系,稳妥处理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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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2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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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个好问题,希望知道的人详细的说下,宁外我老爸也准备挂单位交保险,现在要交7万多,他工龄是40来年。不知道交了以后刚开始能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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