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正义行动

[匡山西游] 抓贼现行(快来看看呀,看谁认识武穴的这个贼!)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1: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已经到刑侦中队报案了
有谁认识的
请与刑侦队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4 1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明目张胆了,奶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4 1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摄像头清晰度有待提高。

建议人肉此人祖宗八代,以视正听
hlx 发表于 2010-2-4 08: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1: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区三十米就有一只电子眼

他是从这条路跑的

他是从这条路跑的

他认为跑脱了别人的视线,但是,他的贼行为却会在他的一生中烙上印迹!

他认为跑脱了别人的视线,但是,他的贼行为却会在他的一生中烙上印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员同志把此帖高高提起来
这一个小小的举措,足以说明我们武穴论坛的管理员们的心中,一刻也没有忘记社会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1: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有个请求:
请管理员把标题的字色搞明亮点
要让武穴更多的人认清这个贼的面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4 15: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模样就知道是个挨千刀的玩意。
虽然视频不够清晰,我想通过刑侦技术能够锁定此人。
同时也希望网友通过强大的网络人肉出此卑鄙小人。
如果破案了也即时在论坛公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4 15: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贴这么多图片,不怕小偷告你侵权吗?嘿嘿。
要知道这是在中国哦。法制是自相矛盾的,真不知道哪个龟孙子订的法制,找不到人就把这人图片贴出来,抓到人面部只能看到马赛克。可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4 16: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关了,大家都警惕些,守好自己的车呀钱包呀手机啊什么的,尽可能不给小偷下手的机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7: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庙口师傅,你说的其实不是法律的矛盾。
比如国家机关公布通辑犯相片,同样的道理,通辑犯未经审判之前,都只是疑似犯罪,而并不是罪犯(犯罪和罪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判决确定有罪的,才算罪犯),
对于一个合法公民,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把他相片到处发帖,这肯定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只是,任何法律的制定,不管它出自于那一个统治阶级,它都会坚守一项最基本功能,即:维护社会合谐,打击邪恶,声张正气!这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

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检举和揭发他,这是我国宪法赋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说,这样做,并不违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11-26 07:30 , Processed in 0.05810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