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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伟峰

[街谈巷议] 【胡乱猜】居仁街跑脱的两个嫌疑人明天可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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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0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人真的伤得很严重,如果他请到好律师,完全可以控不明群众故意伤害罪。因为即使这人有犯罪行为,不明真相群众也无权伤害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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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9-14 21:02
如果这个人真的伤得很严重,如果他请到好律师,完全可以控不明群众故意伤害罪。因为即使这人有犯罪行为,不 ...

记得公安部有一个规定,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时,防卫权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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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一方律师也可以以过失和误伤辩护,这要看法官怎么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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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我认为被打伤者医疗费是由店主谎报险情所致,应由店主承担{: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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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9-14 21:12
打人一方律师也可以以过失和误伤辩护,这要看法官怎么认定和判决。

绝不能以过失或误伤辩护,过失和误伤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应以见义勇为进行辩护,将伤害的因果关系归结于抢劫与反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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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3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防卫权有所扩大,我相信也有界限,不可能无限制防卫程度。如果说至人重伤至死,我相信打人者也要承担责任的,只是责任轻重不同而已,不是有防卫过当一说吗。再说,就本案例而言,不明真相群众打人行为与防卫似乎关系不大。防卫应该是自身受到伤害时进行的正当自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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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9-14 21:30
即使防卫权有所扩大,我相信也有界限,不可能无限制防卫程度。如果说至人重伤至死,我相信打人者也要承担责 ...

是啊,要看公安部那个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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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4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9-14 21:21
绝不能以过失或误伤辩护,过失和误伤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应以见义勇为进行辩护,将伤害的因果关系归结于 ...

你說以见义勇为行为反辩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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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9-14 21:49
你說以见义勇为行为反辩很有道理!


我自己的答案是 1 B    2 B        给你加了一个D答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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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也是扯蛋,我认为此事最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几人当时在店里是否有收保护费或敲诈勒索的行为或意图.如果有则店主和群众均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白打还要追究敲诈勒索未遂。如果没有,则店主属于报假警该担责,群众不明真相出于好心还是无责。有还是没有店里监控一看便知,不过以黄丫丫内参的消息来看,以前者可能性较大。说一千道一万,错的是带头大哥,不该派三个l 毫无经验的小弟去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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