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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武穴市余川镇干仕村太黑暗了,违法收取村民“一事一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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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2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一议“的收费是有严格操作程序的,首先要确定”一事一议“的对象是公益性(比如修路挖池塘),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预计本次“一事'"所需经费是多少,每户或每人摊多少,专款专用,事情办结后账目清楚,且账目及时公布了,则完全合理合法的。就像各姓氏修谱一样,每个红丁款你肯定是要出的,请心都碎了留心所收的'一事一议‘费是否按程序操作了,然后跟踪报道,效果会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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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2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我又一句话没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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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6: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山上人 发表于 2013-10-6 21:12
”一事一议“的收费是有严格操作程序的,首先要确定”一事一议“的对象是公益性(比如修路挖池塘 ...

这钱是不是强制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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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7: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将腐败曝光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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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9: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新疆去 发表于 2013-10-7 16:40
这钱是不是强制捐款?

比方说,你垸场唯一的一条进垸路毁坏很严重,到了非修不可的程度,垸民一致呼声要修这条路,上面又没有此类经费下拨,只能靠大家凑钱修,这个时候即使村里领导不牵头是另外一个大家信得过的人来牵头凑份子钱,那么这份钱你是出还是不出呢?这算不算强制捐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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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2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矛头现在开始对准了村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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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01: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伟峰 发表于 2013-10-3 14:18
中纪委的领导是干仕的

        苏先生你好,我不敢干涉你在网上发言,但看了此帖心里总不是滋味,感觉到此话有些刺毛!此话一出,不知意何?!说话一码归一码,不要将话头扯得太远。中纪委领导是干仕的怎么啦?又不是他叫干仕村这样作的,更何况人是有尊严的,一位退居二线的中央领导更应有尊严,家乡的领导更应得到家乡人的尊重!
        文明发帖、理性发言才会得到更多人对你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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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山上人 发表于 2013-10-7 19:12
比方说,你垸场唯一的一条进垸路毁坏很严重,到了非修不可的程度,垸民一致呼声要修这条路,上面又没有此 ...

只要与老百姓合理协商,并且公开公正透明使用,将钱用在刀刃上,最怕是一些村官找这个借口将钱乱用。比如修路时偷工减料乘机牟取不法利益。这才是老百姓最痛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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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2议事前提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例如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3议事原则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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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特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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