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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木

[武穴资讯] 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最新:请市二医院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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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长毛
来信时间:  2009-2-23 11:06:29
来信主题:  航管站乱收费  

来信内容:
    我想问一下,交通局航管部门在华新水泥厂,对每只船装水泥的收费今年涨价了,这有文件规定吗?我怀疑是乱收费。别的地方都没涨,就武穴涨吗?这是国家规定的吗?要求答复。回复到我邮箱。



回信时间:  2009-3-25 8:41:00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交通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港航局是我市水路交通行政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港口、航道、航政、船舶及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实施行政管理。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已停征航道养护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现依法向船舶所有人或货主征收货物港务费(货港费)、停泊费和航政费。港航局现主要在田镇港区从事港口、运输管理,对在该港区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依法征收货港费、停泊费。全市水路服务性费种有船舶代理费(船代费)和货物代理费(货代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交通厅、物价局(鄂交运安[2009]88号)文件规定,在地方港口码头从事装卸作业、水路运输的船舶由当地港航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货物装卸吨位1.00元/吨的标准征收货港费;按每天0.12元/吨的标准征收停泊费。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根据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物价局(鄂价重[2000]10号)文件规定,向为其提供服务的货主以不超过2元/每吨的标准收取货代费,向船舶所有人以不超过该航次营运收入总额2%的标准收取船代费。在田镇港区装运华新水泥的船舶,武穴水路运输代理公司为船员、货主提供业务代理服务,按原武穴市港航所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会议纪要(2005年5月13日)中,有关货代费0.6元/吨、船代费按船舶航次营业收入2%的标准向船员收费,以上均未超过省交通厅、物价局的收费标准。
  经调查,对在田镇港区华新水泥厂从事水泥运输的船舶,港航局依照有关管理程序,要求船主首先到局下属华新办事处报港,提供其船舶营业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船舶检验证书接受检查,经检查其证书合法有效后,港航局按证书吨位依法向其征收货港费、停泊费。在实际执法中,对不按程序主动报港,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营运证、船检证书(证书不全或失效)的船舶,一般按其装卸货物的实载吨位收取货港费。今年1月1日燃油费税改革后,为制止水运市场无序竞争行为,规范港口经营秩序,省港航海事局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港务费、航政费征收管理的意见》(鄂交港航征[2009]18号)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各港航海事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水路费收管理纪律,对无法提供船舶有效证件、“大船小证”或非法超载的船舶,一律据实丈量其载货吨位,按实载吨位征收其规费(有的船舶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故意非法超载或者船舶“大船小证”)。至于你所反映我市航管部门乱收费的行为,我们不知你所说的具体情况。请你提供具体情况,如反映属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给你一个满意答复。具体政策不清楚之处,也可咨询市港航局。联系电话:负责人项局长13469933983;分管领导蔡局长15997320999;办公室0713-6220996。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水路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港航局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净化水运市场环境,构建和谐交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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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范爱弟
来信时间:  2009-2-26 16:01:59
来信主题:  返乡农民工没田地,怎么活?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
    你好!
    你辛苦了!
    看到你在万忙之中回复了这么多群众的信件,实在让人感动!你真是人民的好市长!
    我是梅川镇松阳乡困龙村5组农民,1991年,为了孩子上学,我跟随爱人外出打工,对家里的田地进行了处理。把两处田地一次性给断交给了同村的一个人去种,把另外三处田没交断,口头上交给了同村的另外两个人去种,并且中途还再三盯瞩不给断。   
    近年,由于打工挣钱特难,我不得不提前回家,想把未给断的田收回来自已种。现已收回了一个人的两个小田,而最大的三亩田不能收回,对方一口咬定说给断了。我该怎么办呢?我没有签字,我的田怎么就在第二次分田时到别人帐上去了呢?再在对方不给,硬说给断了,原因可能是因为现在田地能补钱吧。这可让我好生后怕,如果回家连田都没种的,那生活怎么办呀。这对于我这样一个返乡务工农民来说,没有田地就意味着连饭都没有吃的呀!
    我找了村里的领导,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都说得蛮好,去那家做工作。我问了一下在汉打工的朋友,问第二次分田是怎么过户的。听朋友说房子要过户给别人,非要原田主签字,可我没有签字,也没有给对方写交断合同,82年分田到户时的田地怎么就到对方帐户上了呢?这该怎么办?我还能要回来吗?否则的话,今年我吃什么?
    具体政策我也不懂,听邻居说市长信箱很有效,就口述请人帮助给市长发个信,请市长帮忙!俺不胜感谢!
    一年之季在于春,今年,对于我这个“返乡农民工”来说,还能种上自家的田吗?我的田还能过到我的户口帐上吗?急盼政府解决!万分感谢!

                             梅川镇松阳乡困龙村村民:范爱弟   




回信时间:  2009-4-29 16:52:16

回信内容:   
范爱弟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梅川镇政府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按照土地二轮延包政策,你家的2.8亩责任田于1993年交给本垸阮昌文耕种,自己一直外出打工。在1997年土地续包和2005年完善二轮承包土地政策时,也没有要求原承包责任田收回自己耕种,直到今年打工回来才要求收回原承包责任田。按照二轮延包政策,2.8亩水田只能属阮昌文已办二轮延包责任田经营权证。
  鉴于你反映现在无田种,我们委托梅川镇分管领导和村领导反复做阮昌文的工作,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1、老公路2.8亩现在由你家本人耕种,如果转让他人必须优先转让给阮昌文。2、老公路边0.8亩水田、天桥下0.3亩田转让给阮昌文耕种,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干涉。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梅川镇咨询,咨询电话:0713-6732326。
  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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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王子清
来信时间:  2009-2-26 16:33:01
来信主题:  医师中级资格考试违规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现向你们举报一件事:根据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即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才可以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但湖北省武穴市中医院刘自雄,从事医师工作不满7年,通过伪造、涂改证件,报名2009年普通外科主治医师中级资格考试,并且报考四科, 他是1999年7月中专毕业,2006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 从2007年5月到2008年12月,从事医师工作不满7年,根据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他不能报名参加主治医师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伪造、涂改证件报名,损害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应试人员有《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五)、(六)、(七)款违纪违规行为的,应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现请你们严肃查处,取消他的考试资格,不得参加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现在他已经报名2009年普通外科主治医师中级资格考试,请认真审核。
请你们尽快通过邮箱zyy6229099@sina.com答复我,我一定举报到有结果为止。请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请调查事实!



回信时间:  2009-4-15 17:02:02

回信内容:   
王子清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卫生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刘自雄,男,市中医院职工,1980年3月生,2000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7年取得执业医师职称。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职称考试工作于2008年12月开始报名,2009年1月10结束。资格审查由黄冈市卫生局审核,我市只负责材料的申报工作,刘自雄同志报名时经审查资格该同志工作年限达到了规定要求,但以专科学历申报任医师年限没有达到要求,故黄冈市卫生局审查资格时没有通过其申报材料。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622359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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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市民
来信时间:  2009-2-27 18:57:25
来信主题:  投诉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市长:
位于武穴刘家巷口绿化休闲处(老金三角商场处),虽然在你的指导下建设得很漂亮,但城管部门为什么允许有人在此摆夜食摊长达两年呢,还违规向他们收取占道费。
该夜食摊不但弄得满地垃圾,烟雾缭绕,还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并经常引起社会上小青年打架斗殴。比较严重的破坏了我们市容环境。
我们想共享美丽的城市,保护绿色的环境。而特别是像城管这样的行政执法部门更应该爱护这些美丽的景区。而城管只顾自己的利益。
希望吴市长能有时间晚上去看看那“美丽的风景”。安排有关部门管管吧。


2009/2/26



回信时间:  2009-4-15 17:03:10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建设局毛局长督办,现答复如下:
  经建设局纪检组长毛本强同志和城管大队大队长张金稳同志先后6次进行了实地暗访,并派办公室同志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结果如下:年前在金三角处确实有一吕姓夫妇在该处摆了夜食摊,前后约有两年时间,城管部门先后收缴吕某烤炉7个,并全部进行了销毁,从来没有收取吕某占道费,也没有允许其在此摆夜食摊。自2009年3月1日始,吕某夫妇已去外地打工,金三角再也没有夜食摊了。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543。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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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小红帽
来信时间:  2009-3-2 16:31:11
来信主题:  急需治理的交通盲区  

来信内容:
  吴市长:
    您好!
    我是保康路附近的住户,随着粮食路的开通,粮食路.保康路.北川路三线相交,六大进出口全在此汇集,这里有新春超市.明心超市.市人民医药.路边的菜摊比比皆是.人流.车流让人过马路都犯难.车车.车人事故时有发生,昨天就有一女士因三轮车擦伤一面包车被三四个男子群殴,惨不忍睹.幸好110急时赶到.但打人者已逃之夭夭.三线六口这个新产生的交通盲区急需治理.或设交警或立红绿灯或做立交桥.理顺路线有规则可行.急..谢!



回信时间:  2009-4-10 9:28:19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2008年底,随着武穴粮食路的全线贯通,自然形成粮食路、保康路、北川路三线相交、六大口交汇(人们习惯称为“米”字路口)。这种的米字路口,在全国也比较罕见。该路口全线贯通不到三个月,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将在人民医院“米”字路口进行科学规划,增设交警执勤岗点(或协警值勤点);由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牵头,组织交警、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对该处进行重点综合整治。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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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路人
来信时间:  2009-3-8 10:39:52
来信主题:  求助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还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实在是过意不去.我主要反映的是这样一件事情.在武穴新车站有位流浪的老人,生于民国9年,今年已经是90岁了,老人平时以拣破烂为生,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毕竟年事太高,我想政府是不是能够救助一下,毕竟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恳请吴市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回信时间:  2009-4-15 17:04:52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反映武穴新车站内有位流浪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我已责成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老人自述名叫李志民,出生于黄梅县,由于外出时间太久,年事已高(约90岁),详细地址记不清,有一女在龙坪朱河村,该对象自称在新车站捡了十多年破烂且很自由,有人劝其进福利院,但他认为过不习惯。根据老人的回忆描述,我们又专程赶往龙坪镇朱河村调查了解,找到其外甥向容春,向容春介绍:该老人原名李花子,现年82岁,姐弟3人,姐李火娣90岁,弟李金羊80岁,出生地黄梅县李英乡,解放初期其姐李火娣嫁到龙坪镇朱河村细钰垸,由于父母早亡,家境贫寒,兄弟2人无人照顾,50年代末投奔姐姐,其弟李金羊一生未婚,已在龙坪镇享受农村五保。李花子婚后生有一女(李腊香)出嫁下冯村,他本人70年代违法被劳教,后释放回家,无户籍,由于该其妻子女儿先后死亡,90年代就流入新车站捡破烂至今。
  针对调查情况及本人意愿,我们建议先由龙坪镇朱河村给其上户口,然后依据有关政策,给其办理农村五保,并做镇村及本人工作安置该镇中心福利院。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65077。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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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吴千民
来信时间:  2009-3-9 20:56:16
来信主题:  打击‘车匪路霸’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为了我市长期的发展,我认为现在我市各乡镇公路交通执法,各地为政乱设检查岗,乱罚款,严重扰乱我市的商品流通,请市长大人万忙之中现场考察一下,交通执法人员说是我们市是全国搞试点交通执法,怪不得我们市是独枝一秀,望市长大人明察。



回信时间:  2009-3-30 15:24:11

回信内容:   
吴千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08年3月,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开始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同年6月12日,武穴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早在1996年,国务院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多次行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要求把试点经验运用于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行政管理体制。2002年,中央编制工作会议确定编制工作今后的三项重点之一是逐步研究综合执法队伍的编制。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第56号文件)强调“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今年,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力争在3年内逐步探索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从城市管理向文化、旅游、交通、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扩展。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国家的引导下,各地交通部门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出现了多种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如北京模式、河南模式、广东模式、重庆模式等。2007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和学习。2008年3月,市政府通过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交通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编制机构以武机编[2008]10号文件对设立武穴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批复。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符合国家政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市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与日俱增,已成为我市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严重的田镇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
  1、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我市公路建设。科学试验证明,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1次造成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16次。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到80倍。一条设计使用期限为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算下来只能用一年半。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质量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能力,这极大的破坏了道路设施,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公路未到大中修周期就要提前实施大中修,以及小修工作量的增加,大大增加公路的维护费用,公路陷入边修边坏、屡修屡坏的怪圈,大量公路建养资金付诸东流。运输业户因超限超载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远远无法弥补我们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公路改造和养护费用上升所付出的代价。我市几条主要通乡公路如梅武线、蕲垄线已是破烂不堪,郑席线、梅马线建成没三、四年又要大修。我市公路年维修费用达几千万元,由此带来的间接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2、超限超载严重威胁了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超载之祸猛于虎,毁路毁车肇事故。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双超”运输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车辆的超限超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我市生态环境。由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远远超出了发动机所能承受的动力,导致发动机性能恶化,由于动力不足,导致燃烧不充分,行驶时产生的滚滚黑烟、巨大躁声及振动,严重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公路绿化等。超限超载和敞篷运输造成车上的矿石、砂石、煤灰、煤渣沿路大量抛洒,也不仅污染损毁了路面,而且造成了二次扬尘,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影响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生长,恶化了公路两侧的农村、学校、社区的环境。
  因此,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必须要从严治理。温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报告》上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9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路发[2007]596号)。2008年我市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按照黄冈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了动员会议,成立了武穴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十一家单位,组成了工作专班,下发了《武穴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并以交通执法局为主要力量,积极开展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特别是田镇至武穴公路沿线的群众,拍手称快。
  为了配合全市的环境整治工作和全市的公路维修工作,作好公路巡查,加大清理工作。近两个月来,交通执法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执法,将重点综合整治放在武石线、蕲孔线等公路改造和维修地段。执法人员多次顶风冒雨进行清理整治,维护公路管理秩序,确保公路建设工期,对违章者进行规劝、处理,维护公路管理秩序,加强公路沿线管理,在工作中,先后拆除违章广告布条154条(块),清查流动摊档占路为市、沿街门店占道经营、农村占道堆放农作物等220处,制止违章车辆300余台次。
  执法局成立之前,我市1246平方千米的面积上只有公路段的四、五个人在管理公路,由于公路线长面广,无法顾及,导致公路破坏现象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执法局成立后,实行三级管理:一是各乡镇基层中队负责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宣传、巡视、报告和监督管理;二是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对全市公路违法行为负责制止、查处和整改工作;三是执法局机关负责对全市公路管理负责督办、举报和监督工作。通过这三级管理,全面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2009年春运之前,交通执法局集中全体力量,对全市主要公路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道路两边的路障进行了一次清除,特别是武梅线、梅马线和龙莲线等主要干道,历时一个月, 巡查道路里程达六百公里,清除沙石、土堆、违章建筑共210处,受到沿线群众的一致好评。
  从执法局成立开始,政府就要求他们一切本着为民服务,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经过改革,整合了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力量,有效地解决了交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人员繁杂等问题,使交通行政执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极大地规范了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确保了运输市场合理有序、安全、通畅,保护了我们公路的路产路权。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运作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具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还有一些市民对交通执法认识不够,这都需要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交通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3446。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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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石界军
来信时间:  2009-3-12 13:18:55
来信主题:  建议清明禁用纸花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
每次清明回家祭祖,看到武穴漫野的金黄的油菜花,真是感到心醉,多么美丽的风景,但是美景中有点杀风景的东西十分令人反感,那就是漫无边际的油菜花中点缀的那些坟头上的纸花,让人想在这美丽风景中照个像,留个影都无法避开那些坟头上的纸花圈.这么美丽的油菜花景色如果能带动乡村游,为这经济寒冬中带来一点经济增长也是好事,这就需要解决坟头的纸花问题,别让这小小的纸花杀了这美丽的风景,杀了这乡村游.
我想如果不能迁坟,清明时节倡议尽量少用纸花,用环保的种油菜花代替纸花也可以同样寄托对先人的哀思,我的建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回信时间:  2009-3-26 15:16:22

回信内容:   
石界军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感谢你对家乡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在抓好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发展现代农村乡村游,充分开发、合理利用我市乡村游资源,已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已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结合实际,将大法寺、余川作为重点,逐步带动整体发展。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关于禁用或少用纸花祭祀事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让市民转变观念,鼓励提倡市民多用环保物品祭祀,当然,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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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郭利君
来信时间:  2009-3-23 20:58:38
来信主题:  枚府村 团皖 污染  

来信内容:
  吴市长:你好! 我没读什么书 我刚刚看到市环保局网页上矿山企业粉尘专项治理 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控制作业面和一次性爆破开采规模,同时在作业区和破碎机处安装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应增加覆盖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污染。应配备洒水车.减少粉尘产生量。该局强调,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完成粉尘治理任务,达到治理效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我现在只想说看到那么多的条例为什么我们枚府村.那么多年来粉尘污染那么严重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呢?我们村民不止十次去环保局投诉都得不到解决.恳请吴市长尽快帮我们农民解决一下!谢谢!
  



回信时间:  2009-6-3 15:12:51

回信内容:   
郭利君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武穴市刊江办事处梅府村下属的建材公司主要从事碎石加工、运输和销售,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粉尘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经实地察看,走访周围居民,并召集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由于你所留的手机号码是温州地区的,一直无法联系。为解决粉尘污染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治理和处理意见:
  1、该公司所有碎石生产线必须安装喷淋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购置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控制扬尘;
  3、对治理后不达标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经营业主,不提供炸药(梅府村具体执行);
  4、环保局不定期对其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一律给予从严处罚。
  梅府村建材公司就我们提出的意见还专门做了承诺,刊江办事处、村委会、企业和群众代表都表示同意。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环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22522。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
http://wuxue.gov.cn/yo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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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老饶
来信时间:  2009-3-30 17:09:52
来信主题:  关于低保户资金未到位的问题  

来信内容:
  市长:
    你好!
   我是梅川镇吕四房村七组农村低保户饶扬春夫妇,已吃低保多年,已发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不知什么原因2008年应发2400元+春节补助200元,共计:2600元,但到目前为止欠发400元,另外,今年1-3月份的低保金也未到帐,我与梅川民政办交涉多次,但总得不到解决!我们是靠这点钱来生活,现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只得向你反映情况,以求得你们领导的重视,把事情圆满解决好为感!



回信时间:  2009-5-5 11:23:22

回信内容:   
老饶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武穴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经市民政局调查发现,由于梅川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你的一折通帐号记录错误,导致信用社把你的低保金存入另一个低保对象夏昌华同志的一折通中。经协调,夏昌华同志已同意将自己多领的低保金在近期予以全额退还给你。今后我们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武穴市低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713-6213337。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
http://wuxue.gov.cn/yo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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