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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滥用职权...请求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以及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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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2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改装车辆肯定违法。“然后按车主的要求重新做货厢”这不更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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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2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个案争论争论可以,动辄就扣腐败的帽子,甚至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淡定!!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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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23: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要懂得所执的法的精神,光了解些条文是不够的,法律的制订不外乎人情。离开了人情的法律不叫法律。汽车生产销售有自己的特性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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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0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细细思量,有诸多问题值得商榷。第一,大家都在纠结当事人非法改装,可案情透露的信息是,工商局所指证的三台车其现状与合格证、行驶证是一致的,到底改动了什么呢。第二、车主委托当事人为其制作车厢,他们的车辆依然在道路上合法的营运,没有那个部门(包括工商局)说他们的车是非法改装车,他们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用刀的人不应当受到处罚,而做刀的人却要受到重处。第三、车厢制作、加工是工商部门核准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当事人也仅仅只是制作、加工车厢。2009年许可他这么经营,事隔5年却要向其开具天价罚单。第四、工商局说是依法办事,而该局分管法规的副局长却说“听说你们要打官司,索性给予30万元罚款”,该局就此向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不是儿戏,当事人若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司法维权,就必须要缴纳30万元罚款。
   法律是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为所欲为。一个官员手握公权却心无法度,其行为必然导致社会乱象,让民众仇视政府。长此下去,人们就会信奉“捕杀就是为了生存”的“丛林法则”,那样下去,你若敢随意向别人索要30万元,别人就可以拿30万元收买你的人头。
   这个世界上,一个普通百姓活个命真的很难!倒霉的陷阱却无处不在,一场大病,遇上骗子,一个横祸等等,足足可以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崩溃。天灾难免,人祸可避。当前举国上下倡导依法治国,让我们本着正义和良知的心态持续关注事态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打造一个风清气正、安宁祥和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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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0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都反对痛恨为了非法目的非法改装车辆在路上行驶。象为了超载,为了跑得比别人快等等而改变车辆已经登记结构的改动。老胡好像不 是这个目的,老胡也许干的是一种市场空缺,他也是改守法的好人,可惜他是文盲就知道在我们这里管这个事的只有工商。认真的去办个证。搞了5.6年发给他的证又管不了这个事。中间也没人提个醒。把他养肥了杀肉的就 来了,如果没这个证估计也没人找他做这个车厢,如果真的认定了30万,那些应该有提醒告诉他责任的人。是不是有有关部门请去喝茶呢,30万大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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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理性在于维护社会的公正、社会成员的安全、以及社会发展的活力。如果一种行为即使符合违法的构成要件,但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社会成员的安全、社会的活力,那么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出发该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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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政府部门打官司不是一个好选择,除非你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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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有许可证管理制度,肯定有管制条件和复查、复审程序,不知楼主有没有经常参加复查复审工作。国家政策会经常变,一有疏忽就变被抓住把柄。如果楼主打官司,估计这一行,你就难做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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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执照合理范围内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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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认识问题,如果是违法改装了,楼主自作自受。支持楼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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