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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衣袂飘飘

[投诉曝光] 【已回复】大金水库的水会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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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21: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牵头的副市长处理这件事如何了?要不要书记市长出面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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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19: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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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1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政府不坚决查清,网民的期待越来越渺茫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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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5: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趁这几天论坛人气旺,再把这贴给顶顶,望能更重视关注,查个究竟,免得楼主对论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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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进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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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6: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啊,论坛未见跟进报道,记得楼主前几天甩下一句话,就失望的走了{: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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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2: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现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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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3: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网友反映的大金水库投肥养鱼、水质污染问题,我局迅速组织专班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大金水库隶属市水利局,主要功能为水利灌溉兼水产养殖,水库设有自来水取水口,主要供应大金镇及周边群众饮用水。2008年由水库管理处承包给周某从事渔业养殖,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规定,严禁承包人投肥养鱼。调查人员经现场对水库多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和COD超标。
       二、处理情况。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已依法向大金水库管理处下达环境问题监察通知:一是要求其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禁止投肥;二是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防止污染,保护水体,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三是限30日内整改到位,我局将对水库水质进行监督监测,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武穴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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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7: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水库水质怎么样,大金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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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1: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对饮用水源地实行更严格的管理

2012年02月03日17:53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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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2月3日电  为了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以及供水单位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上,《方案》分别界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Ⅱ类标准,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方面,《方案》作了以下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方案》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监督与管理,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恶化趋势的水源地,应及时扩大保护区范围,加强污染防治,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新建或改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保护区范围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规定划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报批,确保饮用水安全。

《方案》明确了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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