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廖克俭
来信日期:2016-02-18
来信主题:君合违规操作行为
君合目前交房引起业主极大不满.1.没有符合交房资格,为了不至于交违约金而提前交房.君合自己也知道,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望业主理解.对于这一点大部分业主也默认理解,但其后的所做所为更为不合理,令业主气愤 2.不合理收费.明知道是提前交房,但物业费也按这个时间开始收.另更为明显违规的是以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作为交房条件.,业主们多次找他们协商无果.
在此,首先咨询一下君合作为招商引资企业,政府是否给了他们特殊政策,例如代收资格.鉴于当今许多开发商不讲诚信的行为,我们更加依靠和相信政府,如果政府给予代收资格请发个正规公告告知业主,我们交得也放心 .如果政府没有给君合此资格,请及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因为他们如此嚣张,又是政府招商企业,使有些业主怀疑其行为有政府纵容,准备向省里相关部门投诉.我相信,李市长的到来,应该会有新气象.期待回复.
回信时间:2016-03-24
回信内容:
廖克俭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开发公司确实存在向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户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作为交房条件的行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向该开发公司明确告知: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委托是不能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只有业主自愿方能代收,不能作为强制条件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该开发公司已作出了整改,表示不再强制代收,由业主自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知晓和同意接受全部内容,所以物业公司按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违法。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