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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滥用职权...请求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以及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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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尚文尚武:
    一、你对车辆改装、非法从事车辆改装的概念,是顾名思义,而不是法律定义。工商局要依法处罚当事人就要依照国法,不能依照你的顾名思义。
    二、本案当事人陈述得很清楚,其为客户制作的车厢之车辆外廊尺寸与合格证、行驶证及《公告》信息数据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改变车辆任何部位。
    三、你说“本案中,个别网友反复强调本案当事人是按合格证做车箱,这显然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客观事实……”。请运用证据证明事实,不要推测。要弄清这个也很简单,就是把工商局指证的三台车请到法院,请权威部门指派专业人员现场丈量,再与合格证信息进行比对就一目了然了。
    四、查处非法改车辆之行为,法律有规定,要从其规定。你运用的是法规而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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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步之内是位热心人士,这点我要向你学习。你说“你认为“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登记是交警部门的登记?但是我认为这恐怕是不对的,这个“登记”恐怕是指“汽车公告批次目录”中的登记”。这个请查阅《道交法》的司法解释就明白了,另,尚文尚武也说了“二是车辆登记后的改装,已领有牌照的汽车”。车辆登记、发放牌照,当然是公安车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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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天下 发表于 2014-11-7 20:47
三步之内是位热心人士,这点我要向你学习。你说“你认为“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登记是交警部门的登记?但 ...

你的案情分析虽然用了功夫,但是不锋利,过于纠缠在不相干的枝节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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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因为是工商局执罚。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被告一方是工商局,那么,就只能针对工商局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
设想一下:当事人如果请你做代理律师,本来只想请你为不合理的工商局执罚提供法律帮助。而你,当事人诉工商局不当执罚一案尚在辩论之中,你却引来可能的道路交通局、质量监督局一齐来找当事人,追加违法处理。
你说说:
谁还敢请你当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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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先生: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车厢制作、加工”和“非法改装车辆”这两个概念上,如果车厢制作、加工是合法的,那么工商局处罚就是错误的,如果说,“车厢制作、加工”就是“非法改装车辆”,那么,工商局就向当事人核发了一本非法营业热照。可以这么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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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天下 发表于 2014-11-7 21:02
野句先生: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车厢制作、加工”和“非法改装车辆”这两个概念上,如果车厢制作、加 ...

可以,我从一开始也是这么入手的。
分两个步骤准备:如果生产合法,工商局罚得没有理由。
如果生产不合法,工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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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11-7 21:06
可以,我从一开始也是这么入手的。
分两个步骤准备:如果生产合法,工商局罚得没有理由。
如果生产不合 ...

三声大佬,原来你一开始也是猪鼻插大葱--装象呀。作为一个非法学学士毕业的法盲,车厢制作和加工与非法改装车辆还是知道的,充许你生产和加工车厢那你做多少个卖出去那都是合法的,但是,你要是敢把做好的车厢给装到车上去,那就是非法改装车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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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2: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仲@后壮 发表于 2014-11-7 21:55
三声大佬,原来你一开始也是猪鼻插大葱--装象呀。作为一个非法学学士毕业的法盲,车厢制作和加工与非法改 ...


对于从事法律专业的行家来说,我可能只算一个学生。
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法盲来说,我完全可以当其老师。
你属于后一类。
这里提到的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的发放阶段,法律同时规定工商局对个体户从领取执照到制造、加工、经营的全部阶段进行审核、监督,管理。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开的,并无隐蔽。如果它从事的是非法生产,首先工商局不该给他发《营业执照》。其次,应当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及时阻止,如不听劝阻,可以取消营业执照,这样执行了,自然就不会出现违法后果。此案个体户是2009年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制作加工车厢的,时长达五年以上。在此期间,在工商局监督、管理之下,从未指出个体户生产违法,如今突然要罚他三十万,直到近日认定违法,显然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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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2: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11-7 22:21
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行家来说,我可能只是一个学生。
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法盲来说,我完全可以当其老师 ...

看来你这个大象还没看懂,领工商执照并生产五年,工商局没有制止或处罚最多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业主只是在合法的制造和加工车厢或非法改装车辆没被查实。现今业主非法改装车辆被抓个现形,证据确实无误。判罚有理有据。有争论点最多不过处罚轻重问题。

点评

你这个从语法角度讲,还是说不过去的。 五年没有查实,一朝抓个现形, 莫非个体户是搞地下工作的不成?  发表于 2014-11-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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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11-7 22:21
对于从事法律专业的行家来说,我可能只算一个学生。
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法盲来说,我完全可以当其老师 ...

说你装大象还犟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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