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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伊水之滨

[周边县市] 谁阻止了我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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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

http://news.163.com/09/0413/10/56P9ESTN0001124J.html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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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9: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商品房办证和水电开户都这么难啊。。。
希望早点解决这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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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离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还差很远。我们的“市长”必须“处理许多”县长“必须处理的事物。  发表于 2012-1-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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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9: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 ... 1326600222116-0.htm

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78/29/818c256c8c8ed4e1379106bf0a7a68e0_0.html


安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http://www.anlu.gov.cn/News/2011/09/20110919114100.htm

小区高层用水存污染 二次供水安全成关注“死角”
http://news.sohu.com/20091221/n269088392.shtml

...入住新房后多人腹泻,令一住宅小区200户业主自掏腰包,采集水样请有关部门检测,“第一次检测结果说菌落总数超标,我们不放心,又请卫生部门的检测人员来家里取水,一共检测了4次,水都不合格。”一位业主称,当时大家连刷牙都不敢用自来水,后来才查清问题出在二次供水上,“那个开发商没有二次供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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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老板违规,你们的房子说不定永远不能办证。自来水公司有可能与老板勾结。行政不作为,武穴市治庸办该出来,你们口号喊得震天响,真正行动起来,鬼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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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4: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可能武穴政府领导班子就是这种办事能力,这就是官商勾结的社会。建议楼主团结住户到市政府游行示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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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小老板开发的房子本来就买不得!卖房子的时候就要问清楚!看清楚!别被一时利益受害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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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买房时是父母看的,我也不大同意,一切全是他们作主,觉得地点还不错,便于小孩上学,于是就定了。  发表于 2012-1-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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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武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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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0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这样的市长信箱不要也罢,市民反映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帮助解决问题。如果仅仅是去调查情况,传递信息,就不用找政府。还不如找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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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09: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也鄙视象楼主这样的人,为了一点小便宜,基本的原则也不要了,竟然买没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其实那不是商品房,是人家自己家里做的房子,再转让给你,没有取得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消防未验收,你当然没有房产证了。你这辈子也许没有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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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买房时我也不同意啊,但父母看中的,认为小孩上学方便,就定了。  发表于 2012-1-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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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1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对楼主的遭遇不以为然,自做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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