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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栀子花

[出售] 天上掉钱了!就看你捡不捡!住武穴最好最舒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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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你们广告最好这样做,在东磁买房,崔家山给你留位,房子高卖墓地白送,肯定有市场,背靠崔家山,这么好的资源居然不会利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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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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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5: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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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2011年了!!百度你都会用了还信这个?人早晚都有一朝,好心自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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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6: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只因有你 的帖子

汗 那朋友也太胆小了吧 。
现在那个建筑区 哪个高楼大厦以前不是坟地啊 。
再者 了。
现在人民脚下走过的每条路以前可都是有着鲜血的光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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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8: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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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13: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栀子花 的帖子

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
4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
小产权 集体所有不可办理证件  普通住宅 没有明确时间,可随时终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收回流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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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买房,能把2万给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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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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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有个“活死人墓”,修上一家小道观,,估计还要有卖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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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8: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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