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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名鞋汇~

[投诉曝光] 谁知道这是咋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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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0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还有村委会的公章和据,不然的话,那就没有扯的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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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09: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往直前 发表于 2015-1-4 09:02
幸亏还有村委会的公章和据,不然的话,那就没有扯的资本了!

谢谢坛友们的分析与指认方向。。。。

刚刚有热心人士来电话指导我们怎么去合法维护最大的利益。。。

非常感谢大家指导我这帮“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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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1: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5-1-3 13:20
烦请论坛法律顾问水灵美女和心蓝帅哥给几点建议!


呵呵~   既然鹏版点我名了,又是我徙弟朋友的事,那就假冒一回专家乱八两句:
看到楼主提供的第一手材料,第一反映就是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本人对房地产方面法律法规未着研究,详细的规定更不甚了解,但根据合同法来分析合同的有效性,一是看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也就是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商品自由买卖,翻阅了一下土地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本集体成员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流转也只限在本集体成员之间,由此可见,城镇居民或外来未入户的人口是不得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如果没有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李某又不是该村成员的或户籍又落户的话,本合同内容违法,合同主体也不适格,视为无效合同,假设是成立的,那就甲方村委会返还财产即交纳的转让金。
第二种情形,假设合同有效,那就是一地多卖,争议的就是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即宅基地是以登记取得方式,这时又有两种情形,另一个买方是否已办理登记,如果办了就归属于他,如均没办理,那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先申请当地政府解决,双方如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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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仔 发表于 2015-1-3 20:38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 ...

听说和她一起的有一百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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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2: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滴 发表于 2015-1-3 21:57
不应该是找当时卖地人退款,这个协议中有甲方公章,所以应该找甲方退款.这个协议签的有点亏,几年前的四万 ...

我朋友说了,能要回本金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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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2: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往直前 发表于 2015-1-4 09:02
幸亏还有村委会的公章和据,不然的话,那就没有扯的资本了!

希望她能扯回来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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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5-1-4 11:46
呵呵~   既然鹏版点我名了,又是我徙弟朋友的事,那就假冒一回专家乱八两句:
看到楼主提供的第一手材 ...

谢谢老师,有这样一个老师真好。还有一事跟您说一下,我店的契税已交了,4个点一分都没有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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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名鞋汇~ 发表于 2015-1-3 12:15
图片中乙方是我一个朋友,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前几年买了块地,交了4万1千块钱,因为一直没钱盖,今年发现 ...

刚刚朋友跟我说,不是被新书记卖了,是老书记一地多卖。在此向新书记道个歉,本想改过来,可时间过了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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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5-1-4 11:46
呵呵~   既然鹏版点我名了,又是我徙弟朋友的事,那就假冒一回专家乱八两句:
看到楼主提供的第一手材 ...

谢谢水灵专业指点!

上午坛友检察院的陈捡电话了我,我便带事主去面对面咨询了他。
事情的大致情况是:
1.事主不是当地人,当时一起购买的有160家,其中大部分不是当地人。
2.购买发票公章是中官村。
3.前任吕书记已经被拘留。该160户购房款是被感染侵吞还是被挪用?听说纪检部门已经介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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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8: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5-1-4 11:46
呵呵~   既然鹏版点我名了,又是我徙弟朋友的事,那就假冒一回专家乱八两句:
看到楼主提供的第一手材 ...

专业  引用到了《合同法》、<土地法>以及《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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