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龙行天下

[街谈巷议] 当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的时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2 23:2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以上文那个案例为例,法院判决是对的。上文那个孩子肯定是未成年人,依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在学校期间,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说白了就是要对孩子在学校期间行为负责!上文的例子即使不能证明使孩子得脑膜是在学校发生还是在家里发生的情况下,依然判学校赔偿5万是正确的。这里注意一点,如果证明学校对孩子的死负有责任,那就不可能只赔5万。赔这5万不是法院认为学校对孩子之死有责任,而是适用法律照顾弱者这一原则。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法界一个主流原则是照顾弱者。同王里,就像一个汽车撞死一个行人,即使行人违反交通规章,而小汽车没有违规,车主仍要赔偿死者都是运用照顾弱者这一原则,因此并无不妥。从这里可认看出,法律并非无情,也有人情味一面!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23:2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现在教育出现的问题不单只是学校的事情,应该是整个社会对教育的认知也出现了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23:3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再补充一点。上文举一个假如该孩子在商店被咬这个例子是不恰当的,原因就在是否有监护人责任这一点上。学校对孩子在学校的监护人责任就像平常父母对自己孩子所负有的监护责任是一样,就算孩子是在商店被蚊子咬并且有确定的证据,该商店店主也无责任,因为孩子被蚊子咬平得上脑膜炎死人尺,并不是店主主观故意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无须了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23:4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应照顾住校生的生活,包括架蚊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23:5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心情我理解,但您可知道扯皮不是教育的特色,而是中国特色!根本是大陆法系向海洋法系过渡的痛苦转变!必须承认,能扯皮是进步的表现,如果和以前那样孩子被打掉了牙都不敢作声怎么行?健全保险制度,学生都买了意外险,为什么学校怕上体育课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3 0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大概是发生在2005年,在武穴月塘发生的一起淹死人的事件吧,当时淹死的女孩只曾经在小桥中学读过书,并且已经毕业了3-4年,然而淹死了后,她的家人认为她的女儿之所以被淹死,是因为在小桥中学读书的时候跟同班的一个同学打架被打伤了,所以导致现在被淹死什么什么原因的,于是想在小桥中学闹丧,后来警察及时的来处理了事情。
   按楼上的某些人的意思讲,只要在那学校读书了,然后学校就要为曾经的学生的生老病死都买单? 那你们还用得着去买什么保险哦,反正你死之前,提醒你们的子孙记得去你曾经读过书的学校去要钱就成了。你随便就可以编写一个曾经在读书时候被人踩了一脚,所以导致一系列身体影响。   所以法律同情弱者,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里讲是对的,但是特殊事情特殊对待,不能一概盲目同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3 00: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仙人坝 发表于 2014-9-22 23:36
第三,再补充一点。上文举一个假如该孩子在商店被咬这个例子是不恰当的,原因就在是否有监护人责任这一点上 ...

其实你在这例上也存在主观臆断。你说孩子在校期间,学校和老师是孩子监护人这没错。但孩子也会回家的。
案例的焦点是咬伤孩子致脑膜炎的蚊子到底是学校还是家里、这谁也无法证明,也找不到"凶手"。虽然孩子睡觉的床没有挂蚊帐有几分道理,但毕竟还是很牵强。
法院最后判学校赔偿五万元,我想法院也是象你说的同情弱者一样的想法,所以才判赔偿五万,这应该不是责任赔偿,而是象征性的,象抚 恤金一样的性质。
如果说证明咬伤孩子的蚊子发生在学校,那只承担五万元赔偿责任够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3 00: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仙人坝 发表于 2014-9-22 23:24
第二,以上文那个案例为例,法院判决是对的。上文那个孩子肯定是未成年人,依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在学校期 ...

没有看到11楼分析,不好意思。其实我们的观点一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3 00:2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嫩芽菜 发表于 2014-9-23 00:04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大概是发生在2005年,在武穴月塘发生的一起淹死人的事件吧,当时淹死的女孩只曾经在 ...

当然不是,而且在学校上体育课突然猝死也和学校没关系,哪怕是老师罚跑步,这只是意外!赔偿应该归保险或政府负责!可是现在陌生人在你家门口滑倒也要你出钱,没事到人家家门口搞毛?鱼塘淹死人承包的要出钱,立个牌子你看嘛?所以谁都可以追究别人责任,靠什么维系判决公正?中国不是海洋法系,没有陪审团,对法律条文上没规定的新情况,新案例,只能遵循保护弱者,弱者的定位由官员定!息事宁人,死者为大,公对私的,一定是单位赔偿,懂了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3 0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边落木 发表于 2014-9-23 00:25
当然不是,而且在学校上体育课突然猝死也和学校没关系,哪怕是老师罚跑步,这只是意外!赔偿应该归保险或 ...

我的意思是:法律同情弱者,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里讲是对的,但是特殊事情特殊对待,不能一概盲目同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6-10-28 19:34 , Processed in 0.05892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