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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嫩芽菜

[武穴资讯] 党报:一些人借反腐之名拿掉应有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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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6: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上面文章中的“职工”、“老百姓”不知指的什么单位?什么对象?民营企业的职工发多少福利肯定没关系。
是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吗?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职工在不在内呢?没有说清楚,当然不敢乱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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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6: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9-8 15:29
有小金库的单位想着怎么以正当的“明目”给职工发发“福利”,苦了“苦逼”的没有小金库的单位。
学校来 ...

帖子主题是什么?你看得懂吗?讨论一个话题都跑题,真不知生活中的你有多少跑题的事发生。你仇恨学校仇恨老师,现在想想确实该仇恨,因为这么多年的学校教育都没教会你要“围绕主题围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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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6:2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党报,支持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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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7:4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65# 不知道也好 发消息 只看他
2014-8-22 07:00:29
不盯贪官盯教师,
不如回家去摊尸。
口干舌燥心操碎,
竟有无知骂有知。


从学前班到小学,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个个老师教伢学知识,学做人,学好!

不知道他读大学没有?个个老师叫伢学好!

可是,近期出现六亲不认,翻眼六斤,逆子逆学生出现不少。他们骂大部分善良的老师!仇视大部分可怜的老怖!


骂老师仇视老师的人,学校不是好学生!社会不是好公民,家里不是好儿女,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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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路上 发表于 2014-9-8 16:12
帖子主题是什么?你看得懂吗?讨论一个话题都跑题,真不知生活中的你有多少跑题的事发生。你仇恨学校仇恨 ...

据实就事论事到了你这个”老师“的口里,就变成”仇恨“老师了?你咋是非不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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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9: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路上 发表于 2014-9-8 16:12
帖子主题是什么?你看得懂吗?讨论一个话题都跑题,真不知生活中的你有多少跑题的事发生。你仇恨学校仇恨 ...

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总是对原本没有恶意的”朋友“充满了敌意。。。不知道是后天教育使然还是天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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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9: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门六里 发表于 2014-9-8 17:40
265# 不知道也好 发消息 只看他
2014-8-22 07:00:29
不盯贪官盯教师,

   我转发这篇文章,没其他意思,鹏程万里他说的意思也没错的,多看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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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9: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8 小时工作制都保证不了,还职工福利。福利不福利,都是由市场说了算......中国梦中的福利很好!!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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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由于目前建筑业工时制度混乱不统一,有8小时、8小时半、9小时的,甚至有10小时的。由于工时过长,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因而决定:从今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目前,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备。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新工时制度施行半年后,于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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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2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就是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比例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至于个人劳动报酬的多少,这是由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决定的,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拖欠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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