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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龙驹

[询问] 网络造谣诽谤罪的认定标准、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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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0: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09月17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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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天空 发表于 2014-5-25 18:13
华新违法行为要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关停"那才得民心! 法律总是为强者服务这实在不太好。

什么时候中国能真正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时候中国真正的民主才能到来!


支持楼主较真!也支持艺术天空对自身利益的正当申诉!

点评

谢谢鹏版!  发表于 2014-5-2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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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滴 发表于 2014-5-25 18:37
"元芳,你怎么看?"
   "回大人,此人急切切的假借你的势来吓阻大家,行为委实值得推敲!'

在另外一个帖子,看到楼主和另外一个叫什么“妥子。,。”坛友,几次说到愿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服法律责任!但是,没有看到对方也说负法律责任的只言片语。。。

问一下: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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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25 21:35
在另外一个帖子,看到楼主和另外一个叫什么“妥子。,。”坛友,几次说到愿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服法律责任! ...

版主在说我吗?

点评

嗯!不好意思,没有去查一下!  发表于 2014-5-2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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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25 21:35
在另外一个帖子,看到楼主和另外一个叫什么“妥子。,。”坛友,几次说到愿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服法律责任! ...

哎,要么记得我全名,要么记得我叫什么鱼,版主居然只记得前面“妥子”二字,实在叫人心寒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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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妥子鱼 发表于 2014-5-25 22:33
哎,要么记得我全名,要么记得我叫什么鱼,版主居然只记得前面“妥子”二字,实在叫人心寒呐!!!

完蛋了,犯了大错误了!

道歉还管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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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25 22:42
完蛋了,犯了大错误了!

道歉还管用不?

额,队长。自己人,不用这么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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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3: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一想,还是删掉不说。可又说了,这到底说还是没说呢?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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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3: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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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3: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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