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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志新

[公告] 梅川“修复古迹”筹委会征集广济考棚司令台公益设计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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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几个雕塑,配点鲜花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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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正想搞好,那就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周围的建筑就不说了,那背景一定得拆,否则修复就是空谈。做的不仅是门面,还要有功能间如图书图片广济文物展等。象佛山梁园。。。周围的建筑也应与其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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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2: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7/21941199774.html

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无证进行勘察设计的;
  (七)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的;
  (八)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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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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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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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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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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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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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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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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