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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浪家园

[社情民意] 问一下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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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5:3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应该找你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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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08:0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税务局的吗?麻烦你说详细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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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08: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分开2个帐。财务政策的解释权是被他们垄断的,这样没办法找他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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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您说的个调税,就是国家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之后,余额按七档税率征收个税,且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不实行家庭申报纳税。
    关于上个月工资没发,这个月补发的个税征收问题,政策规定是:如果上月贵公司没发工资,但是财务做了账,并制出了工资单,则应将补发工资调至应发月份分开征个税,如果财务没有做账,也没有制工资单,则发放月份应合并计个税。
    且目前个税基本上是公司单位代扣代缴的,具体情况请您询问一下贵公司财务人员。还有政策疑问,请咨询我局税费服务科,或者直接拨打12366税收政策服务热线。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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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09:4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上解答,主要是我不能只听财务解释才上网咨询的。具体到这件事,是上个月本人的工资掉了才补发,看你解释是必须要合并计税的了,是不是有点不合理不人性化呢?对你个人,我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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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08: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家园 发表于 2013-7-24 09:48
多谢楼上解答,主要是我不能只听财务解释才上网咨询的。具体到这件事,是上个月本人的工资掉了才补发,看你 ...

不用谢哦~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至于合理不人性化的问题,这就得涉及到我们国家税收立法的问题,那就是很大的课题了,记得当年在学校时候教授讲课就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立法要先调研,再草拟提案,再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再提交,再讨论。。。经过很多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立法,这个过程很漫长,于是等法律形成时,期间发生的新情况新形势就没有考虑到,立法总是略滞后于现实发展。不过,我们也应该乐观一点儿,您所考虑的情况,中央也清楚,会有解决的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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