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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2015年市长信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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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廖启刚
来信日期:2015-05-30
来信主题:房子买五年了拿不到房产证
2011年初,在塘下街圆凯公寓(湖北春园房地产公司开发)买的现房,现在都五年了,都没拿到房产证,是什么原因?是违建房吗?如果是违建房,都这个年代了,这么大的违章建筑,就没有有关部门管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五年了都拿不到房产证?

回信时间:2015-10-16
回信内容:
廖启刚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房产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楼房系湖北春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因该楼自建成后开发商一直未提供任何建房资料到市房产局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在已先登记原则”的规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能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因此市房产局无法为您办理分户的房产证(转移登记)。
    您作为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到市房产局申报商品房初始登记,同时市房产局也在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初始登记资料,为住户办理转移登记作好前期工作。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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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9: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吴利贵
来信日期:2015-06-24
来信主题:请问2015农民承包土地确权换证,隐报瞒报合法吗
徐书记、郝市长、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田镇钱炉村响塘湾村民,趁暑期返乡之际,以响应国家“富强民主、文明施政,和谐为民”的倡导,向你们反映当地一些乱象。2014年当地告知:国家要进行土地普查确权事宜。国家要进行土地普查,制定强国政策,建设好家园,子民都很期盼、乐意支持!
但是当地领导不能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隐报瞒报,主观臆报,让民众愤慨:所有旱地不报,农田瞒报。特别是不在家乡在外务工的村民,不征求村民本人意见,直接弄虚作假,主观臆造,不能实事求是的填报,重至误导国家重要决策和激发官民矛盾。上世纪90年代农民承包责任地最后一次统筹分配,我们生产队农田按好坏和水利条件分了几个等级,每户农民分到了一些一等良田,二等田由于不够分,而有一些下等湖田又没人要(湖田要看天吃饭,正常雨水年份湖田被淹少产或绝产,反而大旱之年才有收成,收获几率很小)。如是生产队长民主开会商议,下等湖田按3:1的面积代替二等田。可是大家都还不愿意要,由于我父亲勤劳友善,带头要了位置最低洼的湖田,当时队长还象征性的奖励了一点面积。但是天公不作美,我家的湖田水稻每每绝收,当时每年还是照样要缴纳土地税赋,后来没有办法合着几家挨着的低洼湖田围堰养鱼,偶尔收益,但湖泊排涝设施疏于管理荒废破败,还是经常雨季水漫池堰无法收成。    然而到今年确权的时候队长打电话给我,说要土地要确权,说要按二等田的面积确权。我解释说:人家二等田年年丰收,我家低洼湖田年年绝收,当年土地税赋一样交,又没有减免,为什么我家下等低洼湖田面积要和二等良田一样面积确权,法理何在?我当然不同意。要按实事求是按实际面积报备确权,然而队长却威胁我说:“你不同意,新的土地承包证你自己去办理,以后不要求我。”我很生气,敢问你身为当地村官,那是你工作职责范畴,拿着国家的俸禄,却不为民办事。   请问市级领导他们行为合理合法吗?
从这些小事可以看出很多的乱象(这里我暂且不说了),不实事求是的改正,会导致基层腐败。请基层干部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真谛!为武穴的建设添砖加瓦,不要成为溃堤之害蚁。

回信时间:2015-10-16
回信内容:
吴利贵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田镇办事处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来信反映的部分情况属实。您因在外务工,便委托您长兄帮助联系确权登记,由于他的疏忽,导致共有1.63亩面积没有登记到您名下。
    您村干部经多次联系,请您回家确认情况属实,在征得您本人同意后,经办事处与土地确权颁证测绘公司联系核实,已补发新的土地证。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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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9: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黎文浩
来信日期:2015-07-09
来信主题:家庭纠纷
弟弟黎文俊二级精神病,在家打爸爸妈妈哥哥,妈妈又得了糖尿病,又干不了事情,老爸在家没有正经事,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我又要在家里照顾妈妈,没发出去打工挣钱养家,我这个家是2010年10月1日在本村购买,只因之前老屋倒塌,到现在这个房子还没有过户,弟弟又喜欢捡垃圾,又不愿意拉去买,叫他整理他也不整理,房子上上下下都堆满了,我来整理他就拿起锹,刀来杀我,我现在实在没办法,我杀了他我有犯罪了,我又不敢打他,教育他,我老爸又支持他,就算他做错了还是为他说话,现在我只能求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了,领导谢谢!尽快解决!

回信时间:2015-10-16
回信内容:
黎文浩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万丈湖办事处对您来信求助的事项进行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走访邻里,最终达成如下处理意见:鉴于您家特殊情况,为您全家办理了低保,您父亲与您弟弟到10组与您祖母一块生活,您父亲为您弟弟第一监护人,您叔父黎锦忠为第二监护人;您与您母亲继续在20组生活居住,每月低保费由您领取,由您照顾并负责您母亲的生活开支。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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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23:1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武穴市长信箱,是骗人的,我写过N多次信从为有过回复,连查询都不到,不如就叫骗子信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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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1: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郑保丰
来信日期:2015-09-20
来信主题:市三医院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和胡院长工作失职不作为
   家有老母亲七十多岁,参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多年,前段时间不小心滑倒,摔伤手指骨折,在市三医院做的手术,现在有一个多月,在报销的问题上,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和胡院长都不作为,欺负一个七十多岁老人的无知和儿女不在身边,无视我们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既不调查也不给报销,所以来市领导这里,讨个说法。谢谢!具有法律的证明材料无法上传。


回信时间:2015-10-26
回信内容:
郑保丰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卫计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母亲于2015年8月12日因左小指开放性骨折到三医院手足创伤外科住院治疗,三医院在进行手术和治疗的同时,请求合管办核实其身份及外伤原因。合管办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其系在餐馆打工时误伤(从您家属口中得知)。根据《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1、对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给予补偿。2、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规定,未给予其报销。
    为慎重起见,该院工作人员和合管办监管员多次请您们家属告知您母亲务工餐馆,以便核实情况,但您们没有积极配合,并于第四天将外调所需材料(村级证明、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收回,以致外伤调查无法进行。三医院负责合管办的同志两次电话请你们家属来协助调查,但您们仍然没有配合。
    因您们家属没有配合外伤原因调查,导致合管办无法依据《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报销您母亲在三医院手术治疗的费用。希望您们积极配合他们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该笔费用是否能报销。
    祝您母亲早日康复,全家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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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家长
来信日期:2015-09-23
来信主题:老师要求学生补课
    各级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出台文件规定,节假日不得要求学生补课,而且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时间,应该有合理休息时间,补课只会夺走孩子的快乐,给孩子造成过大学习压力,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现阶段教育应推行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素质教育,而不是借补课提升学习成绩之名而营己之私利。我是一名教初中老师,所见历高中、初中学生补课还说得过去,因面对升学考试,小学生补课那也太不像话了。作为同为教师本不应该反映同行问题,但小学生太小,确实不应补课。实验二小少数教师要求学生双休日补课,希望能得到制止。

回信时间:2015-10-26
回信内容:
家长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教育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暂未发现该校有教师违规补课现象。如您还有其它具体线索,请来信提供。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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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20:2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到 发表于 2015-10-20 09:39
来 信 人:吴利贵
来信日期:2015-06-24
来信主题:请问2015农民承包土地确权换证,隐报瞒报合法吗

原来承包土地面积弄虚作假,不止大桥村哦。难道又是大武穴的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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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熊义军
来信日期:2015-09-16
来信主题:为什么我们这连信号都没有
   从小生活在这个小山村,一直没有手机信号我很困扰,希望市领导解决

回信时间:2015-10-30
回信内容:
熊义军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余川镇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测试,您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鉴于您村仅1、2小组有手机信号(6、7、8、9四个小组基本无信号)的实际情况,余川镇及您村将以书面形式向市移动、电信公司提出申请,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建成信号塔,解决手机通信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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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9: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张丽丽
来信日期:2015-09-05
来信主题:下雨天苦恼阿
   你好,领导,我是科技馆后面的住户,门口的泥巴路早就说修的,至今都一年多了还是一点效率都没有,特别下雨天门口都是水和泥巴,我们里面住了也有二十几户人家,都特
别苦恼,没人来管了,望领导管管,谢谢

回信时间:2015-11-05
回信内容:
张丽丽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相关单位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4年钟楼社区已将物贸小区路列入背街小巷硬化计划中,此次硬化共涉及居民27户,硬化路面431.2平方米,预算资金5万元,预计每户居民自筹600元,剩余资金由社区筹集。为此钟楼社区召集居民代表召开协商会,将硬化路面的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向代表进行了说明,会后社区干部及居民代表分组到每户征求意见,大部分居民表示同意,
因一户居民不同意,导致道路硬化工程拖而未果。经办事处及社区干部9月23日再次上门做工作,此户居民已同意出资修路。武穴办事处已责成钟楼社区将硬化道路通告及收资情况
在小区进行公示。预计近期正式动工。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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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9: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夏进容
来信日期:2015-09-08
来信主题:请为一个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普通职工作主
尊敬的郝胜勇市长:
    今来信,跪求替一个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普通职工作主。我叫夏进容,出生于1968年3月2日,丈夫陈楫兵,出生于1970年12月24日,我们俩人于1988年进入广济药业工作,共同在广济药业奋斗了二十多年。我在2015年6月广药改制后,下岗失业,我丈夫陈楫兵于2012年9月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自从广药公司决定迁建到大金镇后,我丈夫陈楫兵一直在那边工作。2012年9月2日,天气异常闷热,当时室外气温达到36℃,陈楫兵和工友余益、夏卫华等人在广济药业大金厂区200吨发酵罐中作业。下午三时许,陈楫兵突然晕倒,工友余益、夏卫华等发现后,在车间主任刘正华组织下,将他送到大金卫生院抢救,随后又紧急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并通知我和家人赶到医院。经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要求即刻转到湖北省人民医院抢救,并确诊为脑溢血类烟雾病。经省人民医院医生37天的精心治疗,共花去了14.53万元治疗费,最终庆幸挽救回了他的生命。
我丈夫的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已经完全了失去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智力仅相当于五岁儿童,需要我时刻陪护。就这样的惨状,2013年2月,广药人事部在没有请示公司领导的情
况下,擅自停发了我和陈楫兵的工资,我们一家失去了一切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绝境,于是我和家人及时跟公司领导进行了交涉。
2013年6月28日,在广药胡电铃总经理主持下,工会主席付建新、人事部长郭煕仲及我的两个哥哥一起召开了一个协调会,会上形成了明确意见:1、每月给我丈夫陈楫兵发放1800元工资,给我发放1200元工资(我不用上班,在家护理、照顾丈夫日常起居);2、公司人事部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对陈楫兵进行工伤鉴定;3、由公司工会协调解决陈楫兵住院期间治疗、交通等未报销部份的费用。按照公司确定的意见,于2013年7月,公司人事部补发了我和丈夫从2013年2月以来被停发的工资,至2015年6月前,每月都按时发放了我们的工资;工会也于2014年元月在公司大病救助基金中,解决了他五万元的未报销费用。但工伤鉴定一事,公司一直迟迟未予落实,也没有跟我们说明任何原因。
2015年6月,公司再次停发了陈楫兵的工资。经询问才得知是公司进行改制,要将我们这些弱势人员扫地出门,我们一家再次失去了生活来源。广药这种做法极不人道、也不公平,理由如下:
1、我丈夫是倒在生产一线的发酵罐内。当时室外温度达到36℃,发酵罐内的温度达到48℃以上,又不通风,恶劣的工作环境是促使他病倒的直接原因,公司必须对他负完全责任。
2、我丈夫因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要我专门照料。公司改制后我们都失去工作岗位,又不能外出工作,他到退休还有十五年时间,这期间我们一家的生活和后续治疗都将失去保障。
3、原总经理胡电铃召开的协商会上,明确说明陈楫兵是倒在工作一线上,公司必须对他今后的生活负责到底。对一个为了工作差点丢掉生命,并且现已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职工,广药不主动承担责任,不切实解决好我们的生活保障,现只有请市政府为我们作主。我父母都已年近八十,儿子今年刚被大学录取,一家老小现已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绝境。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企业改制精神,更不适应从中央到地方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我支持广药改革,但改革是有延续性的。假如我们是你们的亲兄弟,你能接受这种被扫地出门的做法不!!我们只求生存,没有任何不正当要求,恳请广药公司和市政府,尊重事实,对我们负责,为我们作主。我先后向市人大主任郑勇平汇报过我的诉求,并将我的材料转送到广药改革领导小组的周清先局长。他说这事只有市长才能作主处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推诿。所以只好来求助于你。我们向周清先局长承诺,如果广药有第二个人跟我一样的情况,人家什么样的待遇我就什么样的待遇,但他仍然仍推诿的话来对付我们。
在此,我们夫妻俩提出如下要求:
1、请公司尽快帮助落实工伤鉴定,按照《劳动法》要求享受职工工伤待遇;
2、请继续执行公司2013年6月28日协商的意见,给我们夫妻二人每月发放3000元工资和护理费,直到退休为止;
3、我丈夫退休后,生活不能自理,公司要继续解决护理费;
4、我丈夫到退休还有十五年,由于不能劳动,在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等公司应该承担。

                                         
                               诉求人:夏进容      
                               联系电话;130*****576  

                                 
                                  2015年8月26日


回信时间:2015-11-05
回信内容:
夏进容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夫妻二人原系广济药业职工,于2015年6月因广药改制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您丈夫于2012年9月2日下午3时晕倒在广济药业大金厂区200吨发酵罐安装作业现场,其为安装辅助工。后经湖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烟雾病,住院37天。
  对于工伤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您丈夫所患的“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烟雾病”是身体出现慢性疾病症状后长期隐患所致的突发疾病,非外伤所致,不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也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事实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丈夫在工作现场突发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烟雾病,不是因工作原因引起,不能认定为工伤,更不能视同工
伤。
    祝您丈夫早日康复,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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