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郑保丰
来信日期:2015-09-20
来信主题:市三医院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和胡院长工作失职不作为
家有老母亲七十多岁,参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多年,前段时间不小心滑倒,摔伤手指骨折,在市三医院做的手术,现在有一个多月,在报销的问题上,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和胡院长都不作为,欺负一个七十多岁老人的无知和儿女不在身边,无视我们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既不调查也不给报销,所以来市领导这里,讨个说法。谢谢!具有法律的证明材料无法上传。
回信时间:2015-10-26
回信内容:
郑保丰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卫计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母亲于2015年8月12日因左小指开放性骨折到三医院手足创伤外科住院治疗,三医院在进行手术和治疗的同时,请求合管办核实其身份及外伤原因。合管办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其系在餐馆打工时误伤(从您家属口中得知)。根据《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1、对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给予补偿。2、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规定,未给予其报销。
为慎重起见,该院工作人员和合管办监管员多次请您们家属告知您母亲务工餐馆,以便核实情况,但您们没有积极配合,并于第四天将外调所需材料(村级证明、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收回,以致外伤调查无法进行。三医院负责合管办的同志两次电话请你们家属来协助调查,但您们仍然没有配合。
因您们家属没有配合外伤原因调查,导致合管办无法依据《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报销您母亲在三医院手术治疗的费用。希望您们积极配合他们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该笔费用是否能报销。
祝您母亲早日康复,全家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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