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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人到

[武穴资讯] 2015年市长信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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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伟峰 发表于 2015-10-5 09:36
市长信箱可以取销,搞一个市长热线还差不多!

市长热线:12345,百分百真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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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马三妹
来信日期:2015-05-07
来信主题:同时征地为什么赔老百姓的钱不一样
    我家土地在刊江龙里刘有成,去年金港来征地,村里赔给我的征地钱是每亩2万多,龙里雁嘴上的农博来征地村里赔的是每亩3万多,一个村的同时征地为什么标准不一样

回信时间:2015-10-08
回信内容:
马三妹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刊江办事处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征地标准按一个标准执行。市城投公司已将金港公司征地补偿款差额部分拨付到刊江办事处,刊江办事处已将此款拨付到您社区。您社区正在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差额部分造表补发给各被征地农户(包括您家)。已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兑现完毕。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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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匿名
来信日期:2015-09-09
来信主题:补的工资何时到位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外地考入武穴的省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根据湖北省关于新机制教师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们应该从2013年1月到现在为止,要补足我们一笔工资。据我所知很有一部分县市已经兑现了这笔钱,可武穴迟迟不见动静,我想请问下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回信时间:2015-10-08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教育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市年初已将省招考教师调资列入了部门预算,由于待上级部门制订调资标准和发放审核的原因,所以没有及时发放,截止9月中旬,这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市财政局正在与各学校办理每名省招考教师增资结算,预计10月中旬,增资工资会直达省招考教师个人帐户。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付出,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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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到 发表于 2015-9-29 08:22
来 信 人:吴志军
来信日期:2015-01-17
来信主题:2015年1月1日武穴自来水二厂门口交通事故逃逸

亲力亲为,郝市长辛苦了!   我会继续关注您,期待您能带领武穴走向辉煌、健康的新纪元! 我想若干年后武穴人民会记得为武穴做出贡献的一任“太守”!    另祝您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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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郝市长:您好!
   我叫董炽炎,47岁,是武穴市理工中专的一名教师。
我妻子在2011年承租了位于官桥的一处废弃的厂房(租期四年14年12月31日到期) 计划将这些房子改造成客房,经营农家乐。武穴市某领导以建“官桥公园”为名,强令终止我们的合同,让张烈文(“楚乡鱼味”法人代表)在此修建“官桥庄园”,这使我们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类似事件在武穴的发生,现依据事实及所了解的情况面向社会大众公开。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1日我与武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武穴市水利局官桥电排站签订武财行租字【2011】第86号《武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投入大量资金对道路、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
2013年5月25日早晨,二十多个社会闲散人员,用钩机将看守鱼池的养殖户贾纯志夫妇的房子夷为平地。
2013年8月3日,武穴办事处郭应龙村王胜一湾村民在向“楚乡鱼味”法人张烈文就本村几十亩土地被非法侵占提出质询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13年5月开始,我们不断地找武穴市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都被“踢皮球”。
2013年8月29日,求告无门的我只得只身来到“官桥庄园”施工现场找“楚乡鱼味”协商处理相关事项,任然没有结果。
二、“官桥公园”违法行为
1、“官桥公园”属城市公益建设项目,理应依法公开招标,并严格履行征收补偿程序。在不经约谈、未作协商的情况下,强拆我们的租赁房屋、损毁原承租人的私有财产,属于违法!
2、郭应龙村党支部,事先未召集村民代表座谈,也没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擅自凭一纸所谓的《会议纪要》便将村民的口粮田贱卖。
我们作为“官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关联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初以建“官桥公园”为名,使百姓拆迁退出这片土地,现在“官桥公园”建成“官桥庄园”仅仅为武穴提供“吃、喝、玩,······一条龙服务”,说好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变成了营利性的庄园。这是对武穴老百姓的欺骗。
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而且助推了“四风”在武穴的肆虐。
作为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也作为受害者,我实在无法沉默!!这些敢于无视法纪、顶风作案的人为何一直能逍遥法外!!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武穴,也希望望相关领导关注,并予以关怀。

报料人:董炽炎 13872032471

2015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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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年梦与 发表于 2015-10-13 15:56
尊敬的郝市长:您好!
   我叫董炽炎,47岁,是武穴市理工中专的一名教师。
我妻子在2011年承租了位于官 ...

希望郝市长能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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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6: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郝市长:您好!
      我叫董炽炎,47岁,是武穴市理工中专的一名教师。
我妻子在2011年承租了位于官桥的一处废弃的厂房(租期四年14年12月31日到期) 计划将这些房子改造成客房,经营农家乐。武穴市某领导以建“官桥公园”为名,强令终止我们的合同,让张烈文(“楚乡鱼味”法人代表)在此修建“官桥庄园”,这使我们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类似事件在武穴的发生,现依据事实及所了解的情况面向社会大众公开。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1日我与武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武穴市水利局官桥电排站签订武财行租字【2011】第86号《武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投入大量资金对道路、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
2013年5月25日早晨,二十多个社会闲散人员,用钩机将看守鱼池的养殖户贾纯志夫妇的房子夷为平地。
2013年8月3日,武穴办事处郭应龙村王胜一湾村民在向“楚乡鱼味”法人张烈文就本村几十亩土地被非法侵占提出质询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13年5月开始,我们不断地找武穴市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都被“踢皮球”。
2013年8月29日,求告无门的我只得只身来到“官桥庄园”施工现场找“楚乡鱼味”协商处理相关事项,任然没有结果。
二、“官桥公园”违法行为
1、“官桥公园”属城市公益建设项目,理应依法公开招标,并严格履行征收补偿程序。在不经约谈、未作协商的情况下,强拆我们的租赁房屋、损毁原承租人的私有财产,属于违法!
2、郭应龙村党支部,事先未召集村民代表座谈,也没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擅自凭一纸所谓的《会议纪要》便将村民的口粮田贱卖。
我们作为“官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关联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初以建“官桥公园”为名,使百姓拆迁退出这片土地,现在“官桥公园”建成“官桥庄园”仅仅为武穴提供“吃、喝、玩,······一条龙服务”,说好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变成了营利性的庄园。这是对武穴老百姓的欺骗。
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而且助推了“四风”在武穴的肆虐。
作为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也作为受害者,我实在无法沉默!!这些敢于无视法纪、顶风作案的人为何一直能逍遥法外!!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武穴,也希望望相关领导关注,并予以关怀。

报料人:董炽炎 13872032471

2015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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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6: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公然欺诈—没有天理
可怜拆迁户居无定所—上告无门
  
   ——致武穴市委、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武穴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原棉花公司宿舍楼37户住户,于2010年10月与湖北鲁班建筑集团武穴分公司、现更名为湖北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武穴市棉花公司宿舍楼拆迁还建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交付还建房,建筑项目名称为丽江豪园二期工程A栋23层建筑物。
由于该公司法人张元炎等人无能,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直至2015年六月主体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该楼盘九层以下应为撤迁户的还建房,看到期盼已久的住房终于大功告成,我们这些在外漂泊多年的拆迁户的激动之情可以想象而知。可令人发指的是该开发商在我们拆迁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将该栋楼盘面向社会全部网签、套现,以解开发商自身的财务危机!至此,我们这些可怜的撤迁户心里的滋味谁人能晓?
鉴于此,我们要大声质问:朗朗亁坤之下,是谁为无良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市委、市政府的各个职能监管部门是如何履职尽责的?
于是,带着愤怒和疑问,我们分别上门查找真相……
一是开发商为何歁诈?
开发商答复:可以将未完工的C楼进行还建。
对此,我们拆迁户意见是不同意!因为与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南辕北撤!毕竟南北向江景房置换东西向房屋,无论区位还是价格差异太大,更为离谱的是C楼因开发商欠承建商工程款已经全面停工,且已被承建商上诉法院查封、冻结!
二是去公安局报案开发商涉嫌诈骗犯罪
公安局答复:这只是经济纠纷。
三是房产局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的?
房产局答复:网签的责任不在房产局,要怪只能怪拆迁户自己没有与开发商网签!
为此事我们拆迁户于9月28日集体去武穴市政府反映情况,并要求房产局即日起停办A栋网签手续;请求市政府依照相关法规废除被开发商侵占出售的房屋网签合同、督促开发商与还建户们网签备案。市政府于29日通知房产局停办丽江豪园二期工程房屋销售业务。
可是,开发商依旧胆大妄为,不顾原住户的合法权益,将整栋楼房分别出售给其他客户并网签合同。截止10月3日上午,开发商仍继续对外销售A栋楼未网签仅剩的六套房屋。
我们于9月25日向房产局反映情况,找房产局执法大队张烈明大队长查实,当是还有301、302、303、304、402、403这6套房子没有网签,30日上午我们又去房产局核实了,这6套房子还没有网签。可是,可是没想到,今天上午,法院派人去了解,居然所有的房子都在8月2日全部网签完了……
直到9月28日上午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张烈明还在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接待我们时口出狂言:我没有错,你们有本事去告我!
为何我们9月28日、29日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为何仍然得不到制止?!
为此,我们质问武穴市住建局、房产局:
我们37户还建户是2010年10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还建合同,并明确约定在房改楼房原址上还建住房,而房产局是在2012年上半年才开始改革实行网签。为何不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把关?开发商的资质是如何认定的?导致未预留我们37户还建房?难道开发商的利益大于群众的合法权益?房产局更是有位H姓副局长就利用职务之便,在A栋8楼定购2套住房,并正在进行装修中……
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所以,我们的合同是合法的,且具有优先补偿安置的权利!
难道武穴市住建局、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默许甚至协助开发商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难道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合理合法?!房产局何规何法认定、支持开发商所作所为?!
我们房改楼即现在的A栋是2010年10月签订的合同,当时位于现在C栋即原集资楼业主根本没有拆迁还建意向。是由于我们房改楼拆迁后,2012年初打桩对集资楼影响颇大,集资楼26户业主才于2012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还建合同。故此,我们房改楼拆迁合同里明确约定的在原址上还建,就是指A栋的原址。开发商将我们的还建房安排在C栋是毫无道理的,况且C栋至今未办理房屋预售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明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请问房产局,法律无效,凭什么你们认定的就有效?!难道你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何况我们是还建户,并且我们拥有A栋楼原址上的房屋产权证。
为此,我们强列要求市委市政府:
1、取消开发商张元炎非法侵占属于我们37户还建户房源的网签合同,以确保我们还建户的合法房源。
2、A栋原住户要求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分房给我们还建户并网签备案。
武穴市政府是武穴市广大人民的政府,应履行监督责任,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进行打击与查处,对未尽职履职的相关单位予以责任追究,不能任其胡乱作为。
我们37户住户有房产证,有拆迁还建合同、有法律依据做保障,理应得到市委、市政府支持!我们相信武穴这块天依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尽快结束我们拆迁户漂泊不定的生活,维护我们还建户的合法权益。


丽江二期A栋(原棉花宿舍房改楼)37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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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9: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李先国
来信日期:2015-09-18
来信主题:手机信号太差!
石佛寺新汽车站附近李世英村口 基本上家家户户房子里面没有手机信号接电话就没有办法接!甚至冬天穿短裤要到外面来才能接听电话!相当不方便!希望市领导重视解决为佳!谢谢

回信时间:2015-10-16
回信内容:
李先国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石佛寺镇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石佛寺新汽车站附近区域的移动用户了解到,移动通讯信号在平时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在春节期间因移动用户突然暴增,存在信号不稳定不正常情况。
    石佛寺镇移动分公司已将此情况向市移动分公司进行了汇报,待他们近期进行实地勘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向上级争取放大该区域信号。石佛寺镇将督促移动公司及时到该地段进行现场勘测,关注民生。
    感谢您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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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阮炜锋
来信日期:2015-08-12
来信主题:我的报警记录没有下文
我是2014年3月8号在武穴安康小区丢失两台摩托车分别是豪爵天鹰黑色125摩托车和铃木海王星125摩托车。在小区里被敲门盗窃。已经报警这么久了。听说是小偷在大金抓住了 现在想知道事情处理到哪了。不知摩托车还能否追回。。。。


回信时间:2015-10-20
回信内容:
阮炜锋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公安局对您来信咨询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您所在辖区青林派出所查询接警记录,2014年3月无您摩托车丢失报警案件,因您在来信所留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民警无法核实相关情况。大金派出所证实未受理、破获此案,查阅2013年以来的刑事案卷卷宗,也未发现破获此案。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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