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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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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09年9月23日,胡德六经我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21182600098095),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车厢制作、加工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未取得的不得经营)。
请问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业,是否取得了相关的前置或后置审批?是否有相关资质和许可?
法制天下,请问你一个新注册的ID,上来是当水军呢,还是法律援助呢?你有执业证吗? 有备案吗?在有期限吗?
像注册50万元以上的贸易公司,营业范围是:批发和零售.那他要是没有其它相关许可,那他是不是可以批发药了?那他是不是可以卖成品油了,是不是可以卖军用物质了?
本案的核心焦点,一句话就给否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未取得的不得经营)。 车厢制作、加工经营,当事人有批文吗?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吗?有工信部的备案吗?你都没有资质生产.就算产品是合格的,有什么用?真要走正规手续,查他的部门一大堆,质监和税务还没有站出来罚款呢.
简单一句话,他没有资质和许可,懂吗?
以事论事,我们是告诉大家,做生意办事,要办好相关手续,就不怕查,免得被执法部门盯上了.他只能是认倒霉了.对付这些部门一般态度好,多少罚一点就没事的,他们和你又没有仇,一般被查,不是被举报,就是例行检查,当事人配合一下就行了,多少出点.他们也好交差.
到了年底很多公司都会被税务点名查帐的.目的是补交税款,通俗点就是罚点,他们也好完成任务.谁都知道在中国,公司都会偷税的.所以年底税务,通知查帐,走走过场,补点税就完事,但是要不配合的话,那就要走正常手续的,查封帐本,审计,发现问题立案.这样事就大了.所以大家心知肚明,补点税款吧.
其实这个老板,要是当初态度好配合一下,罚点钱不一定是坏事,开门做生意,难免和这些部门打交道,特别是生意大了.这次出点钱,同时还可以和这些部门搞好关系,钱嘛,可以接着赚回来的.当然你的关系更硬,自身企业无问题,别人上门来了,也只能是过趟路了.要不就得配合了.这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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