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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2015年市长信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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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陈少辉
来信日期:2015-01-14
来信主题:为什么补办房产证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要收3万元
市长:
    你好,我是绿苑小区B栋7居的住户,2005年购买该房与开发商戚铭言签订的合同,最近,通知办产权证,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需要收3万元才能同意盖章办理。
    据我所知,该小区共4栋,A、B、C、D。A、B、C三栋原房产局确权为开发商威铭言名下,过去办证凭开发商同意即可,并且这三栋大部分己办,只剩下少部分未办。2005年之后,市房改办(现为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写函致房产局,提出未经市住房公积金同意的住户办证不得办理。据了解,是因开发商戚铭言欠市住房公积金土地款。该土地是市住房公积金征用的。2005年之后,开发商戚铭言因做香苑大厦(建行对面)犯罪入狱。绿苑小区办证又移交给法院处理。每户需交1万多元可办产权证,这期间也有人出过,办了证。现我很困惑,怎么办产权证,市住房公积金收钱越收越高了,且土地款是开发商所欠,市公积金办事处应向开发商征收,为何转架给住户头上,现我想知道这三万元,住房公积金收的是什么钱。我购房款按合同己全部付清给开发商。

回信时间:2015-02-12
回信内容:
陈少辉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穴办事处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1995年4月原京九公司,火车站开发区、智业公司(法人均为吴某)在武穴市经济特区大桥村委会征用土地5.6亩。京九公司从当时房改办借29万元建经济适用房,房改办要求京九公司用5.6亩土地作为29万元借款抵押。
    2001年10月,京九公司就土地开发与戚某艳(戚某言)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书》,委托戚某艳(戚某言)开发建设,土地评估价为100万元,由戚某艳(戚某言)在房屋竣工销售期间分四次付清吴某100万元,该款含房改办291000元。
    京九公司与戚某艳(戚某言)在联合开发过程中发生纠纷,房改办为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经京九公司吴某同意将抵押的土地过户到房改办名下,并于2000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而,绿苑小区A、B、C、D四栋房屋产权都属市房改办。且就工程建设、291000元如何收回进行了协商,商定由房改办与国营建安公司签订《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合同》,项目经理仍是戚某艳(戚某言),由戚某艳(戚某言)按合同履行义务,房改办在房屋建成后向戚某艳(戚某言)提供相关手续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京九公司于2005年10月向武穴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房改办、戚某艳(戚某言)偿付土地转让费645000元,法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决,由房改办付京九公司吴某土地使用权转让金645000元。
    戚某艳负责承建的安居楼建好后,都由其出售给他人而土地出让费分文未付。因戚某艳(戚某言)个人原因,绿苑小区部分购房户未能办理房产权证,产权仍是房改办的。2014年住户得知戚某艳(戚某言)被释放,找到戚某艳(戚某言)要求戚某艳(戚某言)协助他们办理房产权证,京九公司吴某也要求法院执行被查封的房屋。
    2014年12月8日,房改办、京九公司吴某在法院主持下就下欠40万一事达成和解协议,由房改办于2015年2月19日前付清余款,由戚某艳(戚某言)筹集款项,向办证户每户收取2万元。绿苑小区住户购房交钱都是与戚某艳(戚某言)联系交易的,房改办从未与住户们有任何经济上关系,也只向戚某艳 (戚某言) 收取欠款。
    绿苑小区D栋产权仍属房改办所有,住房户办理产权证必须经房改办同意方可,盖章同意这是房改办的义务和应有的权利,至今还有部分住房需办理而未办理房产权证的,作为产权人,他们希望住户的权益不受侵害,但住户与开发商戚某艳(戚某言)之间的交易关系与房改办无任何关系。房改办没向住房户收取任何办证费用。
    关于您所购房屋是在房改办未办理委托的情况下,与承建商戚某艳(戚某言)签订的买房协议,该协议房产局也不认可。因此您办证就成为与戚某艳(戚某言)间的民事纠纷,与市房改办没有直接关系。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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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吴有明
来信日期:2015-01-13
来信主题:关于合理确定23号路路线线址的建议
    我们是新矶村民,听闻沿江一级公路走23号路。按规划路线,23号路线址要拆迁樟树下村陈贵垸、新矶村周二上垸共计30余户房屋,如果路线走向向西南偏0.5度,最南端路线与规划线路偏移不过50米,中北端偏移才20几米,对道路整体规划没有什么影响,况且规划线路中,23号路原本就偏向东南,与其它南北走正向的道路相左,如果适当往西南偏点,道路布局更美观合理,更重要的是稍做偏移后,陈贵垸、周二上垸30余户房屋不用拆迁。此举于工程建设省时省工,于政府省钱省力,于群众省心省事。两垸群众普遍认为如果道路建设无法规避村庄,大家可以理解接受,但事实可以避免拆迁,政府应该如民所愿做出合理的决定。因此我们建议市政府、市领导关注民情、关心民生、体恤民力、顺应民愿,在23号路路线线址确实上避免拆迁为上。

回信时间:2015-07-20
回信内容:
吴有明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相关单位对您来信建议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5年4月,市规划局、武穴办事处、市交通局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测图,遵循尽量不拆房屋的原则,最终形成的方案是:二十三号路与刊江大道及二十一号路交点不变,将原二十三号路与广济大道交点往西偏移约50米作为新的交点,再将这两交点连线作为二十三号路中线。调整后减少了房屋拆迁量,降低了工作难度。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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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王彩英
来信日期:2015-01-10
来信主题:低保问题怎么解决
    我家是低保户,2013年和2014年资金一直没有入账,问村干部,也回答得不清不楚,搞得一直认为是我家低保资格没有了。由于母亲大病,家里忙,也没有时间去民政局问。最近才从镇民政局得知,因为一折通账号原因资金无法入账,让村干部通知我家更改,没有更改,所以资金一直没有入账。关键是村干部压根儿就没有跟我家说,我家根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但是镇民政局工作人员说13年14年的低保资金拿不了了,并且还要重新申请低保户资格。那13年14年我家低保资金去了哪里了?第一次发现账号有问题,我们没有改,那第二次发现了再通知啊,第二次不行第三次啊,总有一次能通知到吧?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谢谢!!!

回信时间:2015-04-07
回信内容:
王彩英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民政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家在2012年6月之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保障一人,月保障金为76元。2012年4-5月份,市民政部门组织农村低保三级联审,调查人员入户走访了解到您父母年龄不大,全家人身体健康,您的两个姐姐在外务工,家庭劳力多,经济负担较轻,市社会救助局与四望镇政府及您村三级共同议定,自当年6月份取消您家农村低保待遇,并由村将取消情况告知您家,而并非“一卡通”帐号原因取消低保待遇。
    如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市社会救助局(咨询电话0713-6213337)。
    祝您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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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周国栋
来信日期:2015-01-09
来信主题:三号路“食尚风”餐馆污水乱排
郝市长:您好!我是三号路莲花巷附近的市民,我们这边有一家“食尚风”餐馆,这个餐馆在这里营业了多年,一直往下水道排污水,因为排下去的有剩菜剩饭和很重的油渍使得我们这边的下水道都堵住了,现在根本排不下去,这些污水直接排到街边路基的水沟里,在路边走路都可以闻到恶臭,搞得街道脏兮兮、臭烘烘的,影响了我们这些居民的生活。我们也跟店主沟通但没有用,他们照常经营照常排污水,我们也跟相关的部门联系,但是也没有解决,所以只能向市长求助,希望市长能够请有关的部门进行解决。
                                                             莲花巷居民
                                                             2015年1月5日


回信时间:2015-02-06
回信内容:
周国栋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附近几家餐馆的污水长期排放到下水道,餐厨垃圾油污凝固造成下水道堵塞。
    市环卫局清洁服务公司人员已于1月16日将附近下水道内油污垃圾疏通清掏干净。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规定,环卫局执法人员对附近餐馆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环境的的监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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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余先生
来信日期:2015-01-08
来信主题:关于农村小学儿童在校就餐的问题
我是一名武穴籍在外人员,小孩就读在余川小学一年级,这两天我打电话回家得知,小孩在校的午餐小孩都没吃,而且是大部分的孩子都没吃,孩子没吃带回来没吃的饭,大人看到的菜基本上就是南瓜,黄瓜,而且只有一种,孩子们不喜欢吃,所以不吃,只好饿着。请问,现在谁家孩子在家不是宝贝???你让正长身体的孩子们就吃这个???孩子在校不吃饭,回家后猛吃,这么小,他们的胃能受得了吗(我们家孩子已经在吃药调理)???我们家长把孩子交到学习能放心吗???你们为人师表的师德何在???
    我希望教育局能就这个问题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些孩子有必要在校就餐吗?学校的食堂符合相关标准吗,比如卫生、经营资质?你们家的孩子你舍得让他们就吃这些吗?学校的食堂就不能办得好点?可不可以定期的邀请学生家长去看看?
    如果说是收的伙食费少了,我们愿意加,孩子的钱我们愿意掏,只要你们的运营经得起监督,再多钱我们家长愿意出!!!
    请善待我们的孩子!!!
请尽快答复,谢谢!!!

回信时间:2015-03-30
回信内容:
余先生: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教育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余川镇余川教学点承担了刘朝二、汪垅、凤凰、周国、余川等5个村的适龄儿童学前及小学一至五年级教育任务,大量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最远大约4千米)。为了方便远路学生,校委会研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2012年秋该校开设学生食堂,学生是否在校就餐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可以送饭到学校或者让子女回家吃饭。
    该校食堂取得了卫生许可证。食堂每餐每生收伙食费3元,并根据季节时令和学生口味制订菜谱,南瓜和黄瓜只是菜谱中的两种蔬菜。
    为解决该校食堂面积过小(只有操作间,没有储藏室,也没有学生就餐区)的问题,市教育局今年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该校新建一栋标准化学生食堂,并邀请家长朋友一起加强对该校食堂的监管与监督,一同引导孩子合理摄取饭菜营养、做到不挑食。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监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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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安旺
来信日期:2015-01-04
来信主题:武穴到蕲州的车没有车次,搭车不方便
领导好,我是在余祥村居住,在黄家山上班。今年以来,武穴到蕲州的车7辆车有4辆被马口工业园的企业包车,现在只有3辆车正常营运,车次减少了,沿线老百姓通常一个半小时才等来一辆车,而且车次时间是随机的,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白白占了一条线路,明明4辆车被包了,也不增加车次,太不像话了


回信时间:2015-02-05
回信内容:
安旺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线路是由武穴至马口工业园(11台车)、武穴至黄家山(2台车)、武穴至蕲州(11台车)三条线路共线运营的,现由武穴宏森公司和公汽公司及个体业主共同并线经营。为解决工业园企业职工上下班问题,该局于2014年开通武穴至马口工业园线路。2013年省运管局有文件提倡“为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发展定制公交”,所以该线路被包车不能定性为挤占公共资源。工业园包车都是安排专车承接的,且只限于每日早晚各一个班次,不会造成车次的减少,候车时间的延长。
    市交通运输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线路经营方落实整改,增加车次和班次,提升行车准点率,保证该线班车的正常营运,更好的服务沿线广大群众的出行。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监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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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饶国东
来信日期:2015-01-03
来信主题:湖北泰仁地产非法拆除养猪场
泰仁地产非法拆除养猪场 湖北泰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养猪场主签协议,没政府行政裁决,没有法院裁定,没有强拆公告,更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2日晚上10点多趁场主不在家,在财物未被清出的情况下将大桥村熊家垸213号养猪场非法用挖掘机钩倒一大半.场主吕奶闻声而来阻拦,不料竟被泰仁地产管理人员郭茂全和挖土经理挟持到工地一没有窗户的黑屋里关押三个小时,不顾吕奶60岁老人哀泣求救的情况下,挖掘机继续轰鸣着推倒着一排排市政府曾支持补贴建立的猪舍.到如今,用来拉猪饲料的三轮车还被可怜地埋在砖瓦之中.曾经武穴能源办补贴修建的价值8万多元的样板沼气池也被毁于一旦.现在是猪也养不成,沼气也没有,水也没有,电也没有.现在这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公民的行为得不到有关公安,政府人员的处理和公平执法.

回信时间:2015-04-13
回信内容:
饶国东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武穴办事处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经武穴办事处多次上门协商做工作,您与该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此事已得到解决。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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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陈刚
来信日期:2015-01-03
来信主题:关于松山咀新街拆迁户重建房外墙建设等问题
尊敬的郝市长:
      郝市长您好,想向贵办公室反映一些以下问题。
    1.关于松山咀新街拆迁户复建后的近十来户,近50人口的拆迁人口,在政府动迁将近两年后,大部分住户都举债勉强将新房建起来,那么问题来了,据说政府对外墙建设有统一要求,不知是否是这样,对这一点如果是这样我们也能理解,做为镇容镇貌,统一建设也是有必要的,但是政府在我们拆迁后就没有进一步的沟通,我们这些住户也很矛盾,现在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建外墙,但建了如果政府一纸通知说不能私自建设外墙要统一,那最后倒霉的还是我们拆迁户,之前就有过这个例子,在拆迁之前,我们也没有得到拆迁通知,有少数住户在原有住房基础上拆了重建,结果被叫停,还得不到赔偿,哑巴吃黄连,有苦说的出,但是没有诉苦的地方,这是都是政府没有和住户充分沟通的后果,可买单的确是我们拆迁户,那户人家并不是蓄意建设,而是政府不作为,而是等到出事了,才通知这里要拆迁,政府有命令,我们必须要快速的做出回应,可是现在我们拆迁户有诉求,却看不到积极的回应。关于外墙建设,到现在我们没有任何通知,时间已经两年了,我们每户的外墙是要建设的,如果说政府有统一要求,请尽快拿出方案来,而且应该是和拆迁户协商后的方案,自己家的房子自己至少得有知情权吧,而且如果又方案的话,那么外墙建设的费用政府与住户是怎么分担的,是五五分,还是怎么个分发也得有个具体可行的方案;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我们自己建了外墙的话,政府不要以后又来个马后炮,一声命令,重建!关于这个问题,我希望余川政府能给个答复。
2.关于这些拆迁户建好后,那么排水是个问题,急需修建一个下水通道,这些都应该是市镇建设的基础配套,到现在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
3.关于这批住户的闭路系统的接入问题,我们都是在拆迁之前都已经在余川广电有开户的,现在只是因为拆迁,重建后只需要在闭路线路上的接口接入到住户家里,很简单的一个事情,我们也到广电余川分局咨询过,一句话要交钱才能接入,给我们的解释是搬迁费150,或者是叫材料费,我们表示质疑,如果是搬迁费,我请问武穴广电有这么一天收费要求吗,如果有的话,那么政府应该与余川广电局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是材料费,那么我们更要质疑了,能有什么材料费,就是在门口接根线而已,也不需要那么多,我们自己也能接,只不过广电不准我们自己私自接,可是我们是合法开户的广电用户,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反映,尽快解决用户的看电视难问题。说句实话我们农村拆迁不像城市拆迁,居民做出了重大牺牲!希望政府能重视普通老百姓的诉求,正如国家领导人所说,中国是个大国,居民的所谓的小事情,乘以巨大的基数,那就是天大的事情,望武穴市政府督促余川政府解决这些“小事情”,其实老百姓是一个很容易满足的群体,政府能解决好这些问题,百姓对政府会是感恩戴德的。


回信时间:2015-04-20
回信内容:
陈刚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余川镇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3年余川镇由于修建余川大道,将包括您家在内共二十余户,拆迁后都安排在政府统一规划区内。主建筑完工后,您镇城建办与拆迁户商量并尊重您们的意愿,按动工最早的一户外墙标准进行装修,没有出现要求拆迁户装修后拆除的情况。
    关于您来信反映的排水沟的问题,目前拆迁户前面的排水沟已建好,屋后的排水沟待福安小区完工后,直接接到该小区。
    拆迁户在新区电视闭路收费问题上,余川广电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并按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并出具国税发票。
    对于余川镇在拆迁问题上工作不积极主动,给您们生活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并责令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感谢您对我市乡镇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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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吕浩臣
来信日期:2015-01-03
来信主题:武穴市刊江办事处中官村白庙山牲猪养殖场实际损失及赔偿请求报告
武穴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等相关领导:
    为响应国务院号召,调整农村产业化结构,利用荒山荒坡地大力发展养殖业,我于2009年租用本村白庙山荒坡地10余亩,租期60年,投入资金180万元,用以发展牲猪养殖。
然而自蕲州—刘佐一级公路规划建设以来,公路干线从我猪场贯穿而过,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我不得已拆除一栋母猪栏、生活住宿区、仓库、加工间、药房、杂物间等。蕲刘一级公路开工建设后,我养殖场的灾难降临,每天重载工程车在我猪场前来来往往,造成强烈振动、噪音和满天的粉尘,严重影响我牲猪正常生长,延长生长周期,牲猪燥动不安,相互撕咬,母猪早产、流产频繁发生,呼吸疾病严重,导致死亡,养殖成本大幅增加,我多次向刊江办事处、市交通局、施工单位反映,各级领导没有面对事实作出补救措施和排除隐患,以致我猪场遭受巨大损失,经市畜牧局、环保局检测认定环境污染是罪魁祸首。
   蕲刘一级公路武穴段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噪声、粉尘等污染给我牲猪养殖养殖损失列表如下:
品种        数量        成因           损失额元          备注
母猪        25头        早产、流产        37500          成本损失额
存栏成猪        400头        按养殖一批400头周期延长一个月        142800        多支出饲料
成本
成猪        57头        目前因猪呼吸道疾病而死亡        46000        均重40公斤
药物        2次        2次因猪疾病而多花费的药费        11720       
成猪        16头        因施工噪声致猪舍里300多斤重以上的猪互相撕咬致残而低价处理        20000       
合计损失金额        258020元       
    经多次协商,刊江办事处和交通局只给我作出6万元扶持性补偿我绝不能接受,而且损失还在继续加大,我实在难以承受,频临破产,我请求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等各级领导,责令相关部门给我作出人性化、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农业部颁布实施的《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明确规定,饲养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应相距500米以上,而我养殖场与蕲刘一级公路是零距离,所以,我养殖场无法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标准和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我养殖场无法继续牲猪养殖。投入资金无法收回,全家老小何以为生?恳请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以民计民生为重,给我作出合理的切实可行方案,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报告人:吕浩臣
电话:13597551364
身份证号:422129198106150512
2015年元月3日


回信时间:2015-04-29
回信内容:
吕浩臣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刊江办事处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沿江一级公路自2014年开工以来,由于施工车辆沿您养殖场边经过,噪音和粉尘问题影响养殖业生产,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后经多方协商,与您达成了一次性补偿意见,您本人已签字认可。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牺牲,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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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8: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范冰
来信日期:2015-08-27
来信主题:人行道路上摆烧烤,市民叫苦不迭。
市长先生:
地处栖贤路西段南边(市妇幼保健院对面)人行道上,摆设烧烤摊,每天下午6点开始烧烤到次日凌晨,烧烤的油烟严重污染了体育场馆的空气,到广场锻炼的人们避而走之,周边的绿化树也被熏死了,居民更是叫苦不迭,家里都是烧烤油烟味,导致大热天的根本不敢开门,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曾多次向城管大队反映未果。大家迫切希望市长先生帮助解决!还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回信时间:2015-09-28
回信内容:
范冰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迅速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对您来信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来信反映情况属实。经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做工作,该业主承诺另寻位置经营,改正扰民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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