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简单

[投诉曝光] 市实验小学一年级乱套了!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1 10: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改住不起房,医改看不起病,教改上不起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部署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0日  |  信息来源:价检分局  |  访问量:92
  
9月8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各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政策落实情况;2、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3、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5、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6、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7、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8、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9、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等。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同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到12月中旬结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教育收费的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要加强对当前教育收费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督促整改、标本兼治的建议,达到促进管理、促进规范的执法目的。为了配合检查工作,省、市、县物价局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按国家要求加大对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检查认定的问题,能清退的坚决退还给学生,无法清退的将依法收缴国库。对屡查屡犯、严重违规、抗拒检查、态度恶劣、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凡涉及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2: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1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学校继续按《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

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城市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3、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二、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其中:

1、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从严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四、收费纪律及要求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活动并收费。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2、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每学期终了,各级物价部门应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其盈利和结余部分全额退还给学生。

3、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

4、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5、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6、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明白卡、制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收费。要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一律以本文为准。本通知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帖子让我明白了许多,连收取喝水的费用他们都违规了啊,但考虑到孩子太小,开水容易烫伤孩子,这钱就交了吧,不怪他们,但豆奶喝牛奶就是一强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要在实验小学上呢,在别的学校上不是一样的吗?
恒通家居照明 发表于 2010-9-6 16:12

二楼好幼稚,别的学校???你是指美国还是加拿大的??
在中国,武穴这样的小地方,不都是一样吗??
杯具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一点  反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20: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现在什么动静,继续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23: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yy 的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23: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yy 的帖子


    像这样的多了,都已经不算新闻了,有人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06: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荆棘鸟 的帖子


    这2天教师节放假,还不知道,等星期一去看结果,没动静我就采取措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5-8-22 21:07 , Processed in 0.04211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